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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據特定時期的目標,在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選擇、綜合、分配和落實的過程中所制定的行為準則。公共政策執行就是政策方案合法化后,政府執行者通過建立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組織形式,運用各種政策資源,采取解釋、宣傳、實驗、實施、協調與監控等行為方式,將政策從觀念形態轉化為實際效果,從而實現既定政策目標的活動過程。
二、公共政策執行的阻力因素
(一)來自政策主體方面的因素
1、成本-收益預期。公共選擇學派認為,在市場經濟中人都是以追求個人經濟利益為動機的,公共政策執行過程也就是公共政策執行主體與目標群體在互動中的利益選擇、綜合、分配和落實,政府是經濟人,會進行成本-收益預期,這將影響公共政策執行主體的思想和行為。尤金·巴達克以博弈論來分析公共政策執行過程,他把政策執行過程視為一種賽局,在沖突和競爭的情況下,每一參加者都尋求得到最大的收獲,并且將損失減少到最低。而每一項政策的成功與失敗,往往取決于各方參加者的“戰略選擇”。
2、政策執行主體的自身利益需求。公共政策執行主體是人,有自身利益的追求和行為傾向,難以做到絕對的價值中立;一項政策威脅到自身利益,執行主體就有可能抵制這一政策,甚至惡意對某項政策進行歪曲、篡改。凡是對本地區、本部門有用有利的政策則傳達、貫徹;凡是對本地區、本部門無用無利的政策內容則不貫徹、不傳達。
3、執行人員的素質欠缺。由于政策執行者政治素質不高,對政策認識不夠,無法正確了解政策本質,難以全面正確地執行政策,導致執行失誤,使政策走樣變形;政策執行主體業務素質欠缺,消極被動或低效地執行政策,影響和阻撓了公共政策的有效實施。
(二)政策本身的因素
1、政策缺乏明晰性,政策方案模糊不清。導致政策執行主體判斷不準確,在實際執行中得不到有效的執行,相反會導致政策界限不清以及對政策的隨意變通。導致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一些不必要的漏洞,給政策執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給接受政策的目標群體帶來認識上的偏差與分歧以至影響社會穩定,間接地給政策執行造成極為不利的環境和影響,阻礙政策執行的順利進行。
2、政策缺乏穩定性與配套性。政策朝令夕改常常會導致政策互相撞車的現象,導致政策缺乏穩定性,使政策體系結構紊亂,影響政策目標群體的法定權利,導致政策目標群體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和抵觸情緒,使政策執行無法達到預期效果。政策朝令夕改還會使政策產生不協調性。
(三)資源與環境因素
1、政策資源包括財政、人力、信息和權威等。目前,我國許多政策難以執行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經費的缺乏。人是公共政策執行的決定因素,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是保證,但現實中,對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還遠沒有達到所需要的水平。政策執行者的信息渠道不暢通,使得政策制定者不能制定出符合實際的政策,使政策的執行缺乏必要的溝通和控制。權威資源是政策執行的保障。沒有權威,就不可能政令暢通、相互配合,就無法實現政策目標。
2、政策環境包括目標團體的態度和執行機構之間的整合程度。一項公共政策的出臺必然涉及到多元利益群體的利益,表現為對一部分人的利益進行調整,公共政策對象對這項公共政策就會有不同的反應。從政策中獲益的群體就會贊成這項政策;既無獲益也無好處的群體對此項政策的態度則不十分明朗;而利益受損的群體對這項政策進行消極抵制,甚至會采取反對政策的行為。
(四)體制因素
1、信息溝通機制。從控制論的角度來分析公共政策執行,公共政策執行過程實質上是一個有效的信息流通過程。信息是公共政策執行的重要資源,是防止執行偏差的重要條件,政策信息的不對稱或溝通渠道受阻,都將嚴重影響公共政策執行。
2、監督機制。奧斯特羅姆指出:“在每一個群體中,都有不顧道德規范,一有可能便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的人;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其潛在收益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極守信用的人也會違反規范,有了行為規范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機會注意行為。”政策監控是政策運行中不可缺少的環節和手段,政策監控機制不健全,表現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缺乏政策的監督,政策執行效果缺乏明確的考核以及政策執行結果缺乏必要的賞罰措施。
三、克服公共政策執行阻力因素對策
(一)加強政治社會化功能,擴大政策宣傳。其一,提高公共政策主體的執行水平和執政能力。這些基本技能決定了政策執行主體對業務工作的熟練程度、責任心和工作效率,也決定了他們在實際工作中對政策信息的搜集、篩選、處理和傳遞能力以及對政策信息的敏感程度。政策執行主體應該通過學習和培訓,熟悉政策執行的活動規則,提高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規定的能力,從而為有效地政策執行奠定基礎;其二,提高公共政策執行對象的政策認同感。政策執行主體應將政策執行對象群體行為所需要調適量降到最小,以減少人為造成的抵制,從而有利于政策的有效執行。加強政策宣傳,提高政策對象群體的政策認同感,可以使政策執行者和對象群體認真領會和理解政策目標的具體內容,為有效的執行政策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和良好的政策環境。深入目標對象進行研究,結合其具體情況設計政策和政策執行策略,避免由于政策本身缺陷導致目標對象的不順從或不配合。
(二)有效利用政策資源,創造良好的公共政策環境。公共政策制定部門要設立一定的程序、制度,甚至專門的機構來進行信息溝通和協調。不僅執行者、執行機構之間需要溝通協調,執行者、執行機構與目標群體之間也需要不斷地溝通和協調。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為了確保政策資源的有效獲得,應該注意在對政策執行資源的投入過程中堅持成本效益原則,否則也會因為資源不足導致政策執行目標執行沒有結果或者是效果差。
應根據執行反饋和實際情況不斷追蹤決策,對執行決策不斷調適,最終取得一個滿意的結果。根據系統論的觀點,公共政策執行本身是一個系統,而這個系統又處在一個更大的系統中,即公共政策執行的外部環境因素。公共政策執行的環境構成了公共政策執行的基礎,也影響著執行的整個過程。公共政策執行也要遵守可持續發展原則,重視對自然資源的節約。
(三)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構建完善的公共政策執行機制
其一,信息溝通機制。建立健全政策執行的信息網絡和政府上網工程。公共政策執行要求各級執行機構建立信息中樞系統,強化政策信息網絡的運行機制,加強行政領導;加強信息網絡的兼容與溝通,盡快實現政策信息工程手段的現代化。加強政府上網工程建設,加快電子政務進程。政府上網增加了群眾了解政策信息的渠道,增強了公共政策執行的透明度,增加了目標群體與政策執行主體的溝通和反饋機會,從而便于社會大眾、新聞媒體監督政府施政,實現政務分開,促進廉政建設,提高公共政策執行效率。
其二,民主參與機制。公民參與執行計劃。通過公民參與執行計劃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民對公共政策執行的關切度,完善政策執行計劃的聽證制度、電視電話會議和電子行政制度,有助于公民意愿和實際情況的充分表達,可以大大降低公共政策執行的盲目性和隨意性,使公共政策執行計劃更具可操作性或可行性;公民參與執行監督。我國公民參與政策執行監督的主要保障機制是行政契約制。行政契約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公共政策執行機關與目標群體的權利和義務,可以改變政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雙重混合角色,提高公共政策執行效率。公共政策執行的行政契約主要體現在政府和部門簽訂的各種目標責任書、政府與社會團體和企業法人簽訂的行政合同、公務員制度等;公民參與執行評估。有利于公共政策評估的公開化和有效性,也有利于加強公共政策執行的責任追究力度和行為監控力度,有利于對公共政策執行主體的重大責任問題和執行偏差問題及時披露,提高政策和法律的權威性。公民參與執行評估主要體現在公民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共政策執行結果的考核制和執行人員的業績評價的民主投票制。
其三,監督控制機制。監督機構必須強化政策執行的監督意識,認識政策執行監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增強政策執行的透明度,使各種政策執行活動廣泛置于公眾的關注和監督下;要強化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職能,制定國家權力機關對政府政策執行監督的具體形式、程序、手段以及咨詢、調查、彈劾、罷免等實施方法,使權力機關的監督落到實處;要完善社會監督制度。不僅要積極開拓社會監督的渠道和方式,更要加強社會監督方面的立法,使社會監督權威化、法制化;要完善責任追究制度,促進政策執行者提高政策素質和政策水平,控制政策執行方向,提高執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