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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理論學刊雜志》2015年第三期
一、流動黨員的內涵和界定標準
經濟的無邊界發展和文化交流的全國化加快了人員流動步伐,不但促進了各個地區企事業單位的融合與共存,同時也強化了流動人員的素質和技能,這種流動的經濟和流動的人力資源為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注入新鮮活力。其中,流動黨員成為新興流動群體的主干力量,發揮好流動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成為當務之急,因此,深諳流動黨員的界定標準是首要前提。造成黨員流動的主要原因是就業與住址的遷移。流動黨員是指處于流動狀態中的黨員。探究黨員流動的原因,其根本原因是職業的變動,進而導致居住地的遷移。另一部分黨員流動的原因也包括異地購房、子女工作地點的變更等。流動黨員的界定具有一定范圍和特征,只有滿足下列條件的黨員才稱之為流動黨員:
(一)黨員流動時間應該達到一定標準,才能夠被認定為“流動黨員”。按照《黨章》、黨組織管理原則以及各基層黨組織的具體規定,流動黨員的概念為已經離開工作單位或組織關系所在地超過三個月以上但未滿半年、或已滿半年但卻因為所在地時變換、工作單位不穩定而導致黨員無法正常參與組織生活的正式黨員或預備黨員。流動黨員不但脫離組織的時間達到一定限度,同時還處持續脫離組織狀態。
(二)流動黨員始終無法在組織關系所在地參與組織生活,也是流動黨員的顯著特征之一。之所以要強調“無法”二字,就是要突出流動黨員的非自愿性。但在實踐過程中,無論黨員是因客觀因素如流動黨員管理方式欠妥還是因主觀因素如工作與組織生活存在沖突,只要黨員不參與組織關系所在地的組織生活超過一定時間,就會成為流動黨員。
(三)流動黨員指不僅脫離原關系所在組織,同時并未與現所在地黨組織建立組織關系,這是認定黨員是否“流動”的重要依據。黨員如果脫離了原本的組織關系與地區,但卻在遷居的城市或新的工作組織建立了黨組織關系,就不屬于流動黨員。
二、新時期流動黨員群體形態
流動黨員是在我國特有的社會結構、就業形式多元化的社會環境下形成的。流動黨員主要包括下面四個類型:第一,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加快,為提高生活水平,進城務工的農村黨員,這也是流動黨員的構成主體;第二,由于國有、集體企業重新調整、改革而被迫失業的黨員;第三,當前一些自由擇業的大學生及任職于私營企業中的技能型人才;第四,駐扎在外地,或任職于本部門的外設部門,但這類黨員的原籍仍在原管轄機構。相較于長期以來具有較穩定組織關系的黨員,流動黨員群體在黨員隊伍中的比例正不斷擴大,甚至一些傳統黨員也開始出現流動跡象。具體來說,當代流動黨員群體主要呈現下列特征:首先,流動黨員群體的不斷擴大。改革開放后,我國流動黨員數量不斷增加,且隨著近年來我國加速推進城鎮發展,該群體的數量增長也隨之不斷加快。比如北京密云縣,2012年共有1179名流動黨員長居此地,而在當地流動的黨員為587人,占流動黨員總數近一半,而來自于其他地區的流動黨員則有506人。與此同時,流動黨員的地區、產業轉移能力越來越強。湖南益陽的流動黨員研究表明,益陽市的黨員干部正從農業領域不斷轉移到服務業、制造業,如餐飲、服飾、建筑、物流等等;從區域轉移上來看,益陽市的流動黨員的轉移范圍也從市內向其他城市甚至是其他發達省份當中。再次,流動黨員的脫離組織時間越來越久。近年來上海、廣東、浙江等沿海地區的打工收入不斷提高,更具備良好的經商創業環境及強大的包容力,所以當代流動黨員脫離黨組織的時間也開始越來越久,不少黨員在工作、創業地區居住生活多年,其中很多人選擇了將整個家庭的生活都遷往沿海發達地區。根據調查研究,當代流動黨員當中絕大部分都僅在過年期間回一次家,其他大部分時間都處于脫離黨組織狀態。最后,流動黨員群體日漸龐大、但組成部分卻越來越多。鑒于近年來歐債危機等金融海嘯給我國經濟活動造成巨大影響,從整體上看,除部分擁有高級技能或專業知識的流動黨員擁有穩定薪酬,其他流動黨員往往薪酬不穩定、居無定所,沒有安定的生活。
不僅如此,當代流動黨員還表現出下列特征:第一,流動黨員群體當中存在著需要得到重視的異化現象。具體來說,在個人綜合素質水平上,流動黨員群體雖然大部分由受教育程度不高的農民工組成,但其中也有不少黨員擁有良好文化水平及優秀專業能力的高素質人才;在行業領域,不僅建筑業中活躍著許多流動黨員,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各行各業也活躍著許多流動黨員。而這些流動黨員當中既有具備強烈黨性修養、服從黨組織管理者,也有些故意無視黨組織、千方百計逃避管理者,還有欲參與組織生活卻苦無穩定組織關系者。第二,當代流動黨員還體現出較強的流動性特點,這些流動黨員往往因為從事行業流動性較強,所以不得不常常轉移工作地點與組織關系[1]。這些流動黨員中部分人在生活壓力逼迫下,無心參與黨組織活動,部分流動黨員則認為已經不屬于體制內員工的自己不再有任何參與組織生活的義務,有些流動黨員認為近年來黨的政策是錯誤的,不肯承認這些政策的正當性,從而拒絕參與組織生活,更有一些流動黨員在轉換了生活及工作環境后認為自己與周邊人、事物都格格不入,沒有必要強迫自己參與組織活動。第三,流動黨員群體由于組織關系不明確、難以分配各基層黨組織的管理工作。流動黨員群體之所以被稱為“流動”,首先是因為實際生活所在地與戶口所在地不符,其次是因為實際生活所在地與工作地點不符。這兩個不符使得流動黨員群體至少有三個管理責任者:原戶口黨組織、生活所在地黨組織與工作單位黨組織。然而,目前黨中央并沒有出臺針對這一權責不明晰的政策,導致這些黨組織都不愿意理會管理任務繁重復雜的流動黨員群體。
三、新時期流動黨員管理中存在問題
(一)黨組織和流動黨員自身都欠缺思想認識就黨組織建設層面而言,當前許多基層黨組織未能正視流動黨員群體當前存在的問題,反而由于流動黨員群體結構復雜、需要付出過多精力,所以往往嫌麻煩、不愿意去管理流動黨員群體;一些基層黨組織因為地域情結等因素影響,往往在情感上無法接受流動黨員,甚至拒絕流動黨員參與組織活動。而就流動黨員本身而言,部分流動黨員自身黨性不堅強,缺乏組織意識、集體意識,對自身思想意識的要求過于放松,沒有認識到作為一個黨員應該始終堅持“三個代表”原則,不僅對組織生活不感興趣、不履行黨員義務,甚至連黨費都拒絕繳納。許多流動黨員流動范圍過大、時間較長,所以犯下了自由主義錯誤,不僅沒有以黨員身份要求自己,部分黨員甚至還觸犯了國法;部分黨員覺得自己已經不再是體制中人,是一個自由人,所以沒有什么可以限制自己的行為自由;極個別黨員還由于不認可黨和國家的某些政策,從不按黨章規定約束自身行為。
(二)部分流動黨員對黨組織關系重視不夠大部分黨員由于長時間脫離黨組織,政治素養較低,政治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致使黨組織責任意識淡化,沒能真正履行一個黨員應負有的權責義務。[2]加上流動黨員沒有黨員證明與《流動黨員活動證》,缺乏與黨組織的緊密聯系,也就導致黨組織沒能及時了解流動黨員的生活狀況、居住地、工作概況等信息,也就難以對流動黨員進行系統、有序的管理。
(三)流動黨員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首先,流動黨員管理機制不完善。目前,現存黨員轉移機制較復雜,嚴重削弱了流動黨員進行組織關系轉移的激情;其次,黨組織設置不完善。在社會主義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社會各階層的經濟組織與社會組織不斷涌出,但由于成立時間不長,這些組織內部普遍存在缺乏黨組織、黨建工作能力與經濟發展水平相悖等問題。由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是經濟組織的構成主體,而流動黨員又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主體,因此導致流動黨員嚴重脫離黨組織,進而加大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的管理難度。
(四)流動黨員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不足大部分地區和部門針對流動黨員構建了黨組織管理制度,但由于缺少充足的資金來開展黨員相關信息調查、黨員培訓教育與管理等一系列活動,同時也缺少合適場地開展活動,導致流動黨員的管理僅是流于形式,難以真正落實到實處。
(五)流動黨員權利保障機制不完備近年來,由于黨員流動規模的不斷加大,其居住地也隨著不斷變更,黨組織無論在管理能力,還在管理資金上,都無法承擔起管理流動黨員的工作。基于這種環境下,有關流動黨員組織關系轉移、預備黨員轉正、基層黨組織活動開展、組織流動黨員開展培訓與黨費繳納、流動黨員選舉權、被選舉權、建議權、申訴權的行使等一系列問題的解決都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導致流動黨員的基本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針對上述問題,黨組織雖制定了相應的方案來進行處理,但由于多種因素的阻礙,流動黨員在權利行使與保障上的問題仍舊突出[3]。
四、創新流動黨員管理辦法
(一)建立簡潔、規范、合理的新型流動黨員管理機制首先,調整組織結構,推行系統規范的組織管理模式。當前,我國流動黨員基數大、生活工作范圍大且分散,所以基層黨組織應按照這一現實情況,構建靈活、調整能力強的黨組織建設模式,例如當某企業或單位存在三人或更多的流動黨員時,就應成立流動黨員小組,尤其是在城鎮中的建筑工地、商業地產、寫字樓以及高新開發區中,更要推行這一組織模式,讓所有流動黨員都能夠隨時隨地參與組織生活,規范管理流動黨員。同時,建立流動黨員網絡信息管理檔案,更多通過網絡平臺轉移組織關系、開展組織活動,便捷服務、方便管理。其次,改善教育方式,打造更具實效性的流動黨員教育機制。基層黨組織、黨政機關以及企業單位都應該根據當前黨員教育的現實情況以及未來黨員教育的發展趨勢,細致安排好流動黨員的教育工作。教育內容應貼近流動黨員的工作與生活,在科學理論基礎上設計教育教學大綱,教育內容不但應包含共產主義及無產階級教育,更應涉及能夠切實幫助流動黨員生活、工作的內容。要按照流動黨員地區、專業背景與受教育程度等差異,有針對性開拓出一條能夠得到流動黨員情感認同、有吸引力的教育方式,通過娛樂和實踐提高流動黨員教育實效性。同時要實現網絡信息化教育,改善流動黨員管理教育水平。再次,調整黨組織生活方式,打造更適合流動黨員的組織生活機制。在開展黨組織生活的過程中,要具備更強的創新意識,有機結合流動黨員的先進性教育要求與崗位工作要求,在提高流動黨員黨性覺悟的同時強化其工作技能,使流動黨員能夠成為企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并讓企業管理者認可組織生活。在開展黨組織生活的過程中,要突出黨組織的服務能力,為流動黨員提供更符合其現實需求的專業技能教育與法律意識教育,幫助流動黨員學會合理表達利益訴求,尤其要重點關注與流動黨員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重大問題,使流動黨員在情感上依賴組織、認可組織生活。要充分發揮流動黨員參與組織生活的積極性,推行“流動黨員服務先鋒”、“流動黨員業務先鋒”等評選活動,激勵流動黨員不斷奮勇爭先、開拓進取。鑒于流動黨員流動性大、涉及范圍廣、工作繁重,在組織流動黨員活動的過程中,應該注重活動形式的靈活性,以對流動黨員生活工作無負面影響為大前提。最后,優化流動黨員管理載體,既服務流動黨員,又提升其素質。鑒于流動黨員群體存在一定特殊性,基層黨組織在管理過程中應選擇與流動黨員特點相契合的載體,使流動黨員能夠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讓社會公眾正確認識流動黨員群體。流動黨員黨組織應最大化利用好既有資源,充實黨組織辦公設備、尋找穩定的辦公及組織生活場地、籌集運作所需資金。建立多元化籌資機制,綜合利用好政府下撥預算、社區提供支持、社會各界共同幫助等渠道,甚至可以向上級黨組織申請留下部分黨費用做活動資金,拓寬資金渠道。就流動黨員自身而言,他們最渴望的是找到高收入、環境與強度都更理想的崗位,因此,黨組織最應為流動黨員提供的服務是就業服務,協助流動黨員順利找到理想工作,從而使流動黨員認可基層黨組織的服務,并鼓勵流動黨員帶動更多群眾共同富裕。此外,流動黨員黨組織還應不斷提高流動黨員綜合素質。黨組織既可以尋求高校合作,也可以自行招攬志愿服務者,更可以與專業培訓機構達成協議,為流動黨員提供學習、實踐的機會。同時,黨組織還應就當地就業特定與流動黨員實際情況組織座談會,了解并嘗試消除流動黨員在工作中遭遇的專業問題;還可以通過流動黨員之間的業務比拼,提高流動黨員的專業技能水平,改善其就業成功率。
(二)清晰掌握流動黨員分散區域和增長數量的動態信息流動黨員疏于與組織主動聯系以及轉移組織關系手續復雜等問題導致掌握流動黨員去向困難、調查流動黨員數量困難以及開展流動黨員組織管理活動困難。因此,必須克服上述困難,才能對流動黨員開展行之有效的管理及服務,健全黨組織隊伍。鑒于流動黨員“大隱隱于市”的特點,基層黨組織可嘗試通過組織尋找、黨員自我組織、黨員相互發現等活動實現流動黨員發現與管理。這些活動的共同特征有三:首先,積極正面。不再如傳統黨組織管理般被動地等待黨員上門要求管理,而是積極主動地去發現流動黨員;其次,范圍極廣。以往基層黨組織往往只關注組織關系在自己這里的流動黨員,而這些活動往往以黨的整體利益為考量,調動一切可調動的力量共同尋找、發現流動黨員,并讓流動黨員能夠盡早接受組織管理與服務;最后,務實持久。具體來說,這些活動的目的并不僅僅是找到流動黨員,而是通過宣傳教育活動最大范圍地影響流動黨員,注重找到黨員后的組織管理實效性,并爭取流動黨員能夠與黨組織建立起情感聯系,而不僅僅是簡單地轉移組織關系。
(三)開展流動黨員“雙重組織關系”管理模式首先,明確黨員身份,并給予黨員充分的自主權。要使流動黨員積極辦理黨員“雙重組織關系”,首要工作就是要明確其黨員身份,這是對流動黨員尊重與負責的集中體現。黨委通過由原在地出具黨員身份證明,明確其黨員身份。此外,黨委應尊重其選擇自由,由流動黨員決定是否進行組織關系轉移,并加大對流動黨員的教育力度。其次,充分利用好多重組織關系開展黨員管理工作,并平等對待流動黨員。在流動黨員能夠建立多重組織關系的背景下,平等對待,并給予相應權利義務,保障流動黨員基本權利,解決流動黨員管理難題。此外,工作單位可以以其在原黨組織中的信息為基礎,各方通過時常溝通交流,通報所在地流動黨員在當地的工作表現,并就各階段的黨組織建設工作交換心得、形成相互鼓勵、相互提高的良好互動關系。在這一背景下,工作單位還應該允許甚至是主動提出讓具有雙重組織關系的流動黨員在完成好崗位工作后前往原所在地黨組織參與活動及學習,將原本的推托流動黨員管理工作轉變為共同負責流動黨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好雙重組織關系這一特點。當流動黨員選擇辭職或退職時,工作單位不但要注銷其在此處的組織關系,還應為其開《流動黨員組織關系調動推薦書》。最后,確保辦理“雙重組織關系”程序效率。當前嘗試雙重組織關系管理流動黨員的黨組織辦理程序并不復雜,流動黨員只需要在單位黨組織中出具證明其流動黨員性質的書面文件及推薦書,同時在根據程序規范前往原關系所在組織中獲得證明,就能夠完成這項程序。這一程序的效率顯然遠高于傳統的黨組織關系轉移證明及介紹信,方便流動黨員。不僅如此,工作單位的黨組織應該承認那些出示了流動黨員證明的同志,并直接將其視為本組織關系的同志,與既有的黨員同志共同管理、共同服務。要正視流動黨員管理工作中的細節問題。由于雙重組織關系的存在,所以必須要明確具有多重關系的流動黨員應向哪一方繳納黨費、承擔黨務工作等問題,但最根本的道理不能違反,即黨員必須要履行自身義務,而其合法權利也不得侵犯,在此基礎上進行機制及制度設計工作。
(四)完善流動黨員服務機制并豐富其生活要通過服務的形式實現管理工作,以縣、市、鎮(或城區)、村等行政單位為基點建立流動黨員服務機構,機構規模與組成人員數量根據當地流動黨員數量決定。該機構應坐落于流動黨員活動較為頻繁的場所。要及時掌握當地就業狀況,為流動黨員提供最新的就業信息,更應幫助那些攜家共同打拼的流動黨員解決兒女教育問題、住宿問題、創業資金問題等,而不是僅滿足于成為接收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的“下家”。要利用好現有的社區自治資源,成為流動黨員在城市空間的“避風港”。具體說,要與社區自治組織合作,為流動黨員建立可以閱讀學習、娛樂活動、袒露心聲、掌握技能、收獲友情,且擁有穩定辦公場所的服務機構;要讓流動黨員輪流擔任機構志愿者,守望相助、解決其他流動黨員的煩惱,成為流動黨員提高自己、實現自我價值的舞臺。
(五)健全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機制和領導體制有效開展流動黨員管理工作,必須要構建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與領導體系。統籌協調各部門并將其納入黨建工作體制中。構建以組織部門為主導,社保、勞動、人事、民政、工商、教育等各部門為輔的領導體系,設立流動黨員教育管理部門,專門負責流動黨員的管理與協調等事宜,做好對縣、鄉流動黨員管理中心的領導與統籌等工作。與此同時,要構建完善、系統的責任機制,清晰界定各部門、部門人員的權責義務,并通過目標測評與績效考核的方式提高部門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各項工作的落實。一方面,是要強化流動黨員管理隊伍建設及硬件設施建設,實現工作責任到人、管理有章可循、辦公有穩定場所。各級黨組織與組織部門必須要加強黨組織工作者隊伍建設,尤其在涉及地域范圍較廣的行政區,更應專門設置緊抓流動黨員管理服務工作的工作小組;而在一些流動黨員數量一般、地域范圍較小的區域,則可派遣黨性好、管理能力強的同志前往指導當地黨組織建設與工作隊伍建設工作,甚至可以直接上任為當地流動黨員黨組織書記,專門從事流動黨員管理服務工作。同時,流動黨員黨組織還應不斷提高硬件設施水平,使黨員活動有場地、場所有黨員活動標示、有專門的流動黨員信息檔案庫、有黨組織基本運作程序標準、有發展規劃、有活動記錄及財會記錄。要充分利用好現有資源,為黨務工作者提供最基本的場地及經費保障,建立多元化黨務經費籌措機制,避免流動黨員黨組織建設因資金問題、場地問題陷入停滯。另一方面,要由務虛轉變為務實,強化監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作為專職管理流動黨員的黨組織更應該通過實地走訪等方式,及時把握當地流動黨員工作、生活的具體情況,提高自身工作實效性。要構建針對流動黨員調查摸底的長效機制,及時發現流動黨員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如生活困難、子女教育困難等等,并幫助其共同解決,讓流動黨員能夠放心外出拼搏,免除后顧之憂[4]。要強化監管工作,不但要突出做得好的先進榜樣,也要在發現黨務工作不規范甚至是違反紀律的現象時,給予該黨員及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嚴厲批評。當流動黨員黨組織在監管過程中發現流動黨員存在違反紀律的行為時,要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以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等不同程度的懲處教育失當黨員,不斷提高流動黨員的紀律性,為流動黨員培育紀律意識。
(六)要緊跟國內動態確立統一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思路管理流動黨員是一項系統工程,更是一項動態工程,是一項必須與時俱進才能收獲實效的工作,也是與社會各領域發展息息相關的重要工作。具體來說:第一,必須要在短時間內迅速提高流動黨員在工作、生活所在地的社會地位、政治地位及經濟水平,因為只有在流動黨員的現實問題得到解決的情況下,流動黨員管理教育工作才能真正收獲實效。因為當流動黨員被生活、工作中的現實問題困擾得焦頭爛額時,是不可能有余暇顧及黨組織生活與教育的。第二,要不斷強化黨組織建設,提高黨組織的公眾形象。若是黨不具備優秀的公共形象,流動黨員只會對黨的管理和教育避之不及。第三,必須要梳理好流動黨員管理的權責問題及配合問題。當前,各地對流動黨組織的管理仍然屬于各自為政的局面,這也意味著還未建立起統一的流動黨員動態管理體系,不利于實現高效管理流動黨員。所以,與其耗費巨大資源建立一個專職機構,不如依托現有的黨組織資源,梳理好各級組織之間的領導關系與權責分配,構建一個有效、系統的領導協調機制,處理好流動黨員在流動及返鄉期間的管理問題及組織關系問題。
(七)充實資源共享的物質保障機制物質不足一直是阻礙流動黨員管理工作開展的主要問題。具體表現在下面兩點上:一是管理人才匱乏;二是活動資金不足。目前,黨組織管理者的奉獻精神成為了支撐黨組織活動開展的重要力量,但從長遠看,要促進黨員管理工作有序、穩步、持續的進行,就必須構建聯動、統一的物質保障機制,為管理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保障。一方面,要努力實現城鄉黨建資源共享。鑒于流動黨員常常出入于城鎮與鄉村之間,所以流動黨員管理工作需要城鄉兩邊的黨組織共同合作才能實現,尤其是要運用好城鎮社區基層黨組織的物質及經費優勢,通過城鄉資源統籌、共建基層組織,實現新型社會經濟及社會組織的黨組織、流動黨員黨組織、社區黨組織與鄉鎮黨組織在人才資源、經費資源上的共享共建。首先是人才共享。市級以及城區級基層黨組織應該牽頭協調社區、街道等城市基層黨組織與村、鎮級基層黨組織的黨務工作者資源。具體來說,就是要責令城市基層黨組織的黨務工作者———尤其是指導員等黨務工作者肩負起管理所在轄區的流動黨員責任,并做好教育工作,進而實現城鄉之間黨務工作者“飛地”共享人力資源。其次是場地共享。在市黨委、城區黨支部等組織的協商斡旋下,將原本專用于城區基層黨組織的一些黨員活動中心、組織生活場地借調一部分給流動黨員黨組織使用,實現城鄉黨組織“飛地”共享場地。
另一方面,要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建立多元化籌資體系,打好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物質基礎。首先,在預算過程中將外建黨組織納入經費支持行列。根據舊有黨建制度,外建黨組織或兩新黨組織都不屬于體制內,所以地方政府并無必要為其提供經費預算。但在十七屆四中全會后,黨中央開始意識到這些非體制黨組織的重要性,要求地方政府本著全面考量黨建實效的精神,為這些黨組織提供一定標準的經費預算。具體來說,流出地黨組織所在地政府有責任支付一部分流動黨員管理經費,而非體制黨組織也有必要得到當地政府的財政支持。其次,要引導兩新組織參與到黨組織活動中,并給予經濟上的支持。農民工流動黨員作為兩新組織的主要構成主體,是黨組織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推動兩新組織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黨組織要采取教育、思想熏染、獎賞激勵等方式來引導兩新組織為黨組織活動的開展提供經濟、物質等方面上的幫助。最后,要倡導黨員為黨組織活動開展提供資金上的支持。近年來,外建黨組織領導者、兩新黨組織領導者與頗有成就的流動黨員在支持、幫助黨組織活動上的意愿越來越強烈。對此,黨組織應采取獎賞激勵的方式來激發這些黨員的熱情,充分利用他們的優勢資源,為黨組織活動的開展注入更多、更強大的力量。
作者:盧尚月 單位:廣西大學 政治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