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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切實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維護社會安定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流動人口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給現有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帶來一定的沖擊和挑戰。針對流動人口的新情況、新特點、新問題,立足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任務
新時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規范管理、優質服務、依法維權"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和社區(村)組織的作用,不斷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網絡,完善以流入地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協調配合的屬地化工作機制,形成黨政領導統籌協調、各部門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動互補的"一盤棋"格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與促進經濟發展、穩定低生育水平、維護社會穩定有機結合起來,真正做到認識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工作措施
1、建立流動人口利益導向機制。離開戶籍所在縣級行政區域的人員,在我區從事務工、經商、創業或居住的流動人口,持有本市《暫住證》及經我區人口計生部門查驗的《婚育證明》,符合相應條件的,可在我區內享受以下待遇:
(1)勞動就業、咨詢和培訓服務;
(2)申領工商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
(3)子女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5)依照本市戶口政策申請登記為常住戶口;
(6)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
(7)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避孕節育基本項目免費報務;
(8)按規定申辦機動車駕證、行駛證。
2、依法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工作,拓展服務領域,最大限度地簡化流動人口辦事程序,減少相關手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流入地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納入日常性工作范圍。流出地要開展生產、生活互助,關懷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留守婦女,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家庭的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要創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機制,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確保流動人口依法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避孕節育基本項目免費服務;進一步規范勞動用工行為,加大對企事業單位落實勞動合同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等監督力度,妥善調處勞資糾紛,及時查處不規范勞動用工特別是惡意欠薪等行為;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勞務中介等各類侵害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和流浪少年兒童年救助保護中心建設,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改善教育設施,努力解決流動人口學齡兒童入學問題;改善流動人口住宿條件,雇用流動人口較多的企業要積極推選流動人口集宿點規劃建設,利用閑置廠房、辦公樓等現有資源,建立社會化管理的流動人口集宿公寓,實行集中居住、集中服務、集中管理。要充分發揮企業、基層黨組織和工、青、婦、計生協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切實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宣傳服務工作。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要大力宣傳表彰。
3、推行"一站式"服務。推行流動人口暫住登記、辦理《暫住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計劃生育查驗、提供勞動就業信息、接受投訴等工作"一站式"服務管理。年內要成立流動人口"一站式"服務管理點,各企事業單位、管理區(村)要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點,指定一名專職人員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4、強化源頭管理。大力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活動,建立并落實責任掛鉤、巡查、例會、通報等制度,定期組織已婚育齡婦女參加避孕節育情況和生殖保健檢查,提供優質的計劃生育技術和優生優育服務,減少流動人口政策外懷孕和生育。流出地要及時掌握外出人員動向,與育齡群眾簽訂協議,提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證率和反饋率,并主動與流動入地聯系,提供有關信息。各用工企事業單位要成立計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并配備一名兼職計生工作人員;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或物業服務小區居民登記和統計、人口計生宣傳服務、計劃生育信息通報等相關制度,于每月3日向所在管理區(村)通報人口信息;與所在的管理區(村)簽訂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協議書,落實相關職責。
5、規范房屋出租管理。房屋出租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當事人合法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的房屋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文件資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敦促承租人申報暫住人口登記,辦理《暫住證》,查驗《婚育證明》。房管部門要定期向同級計生部門通報房屋出租登記備案情況。對違反規定的,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工商戶、私營企業自覺履行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職責,做好流動人口營業執照的核發、管理和服務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計生部門。教育部門要做好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衛生部門要開展流動人口的健康教育和衛生保健、生殖保健工作,加強醫療保健機構醫務人員的教育管理和超聲波診斷儀等現代醫療設備使用的管理,查處對流動人口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以及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兩非"行為。司法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借)房主的計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和開展流動人口的法律援助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將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部門預算予以保障。工會組織要依法維護在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務工的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共青團組織要把流動人口中的團員青年組織起來,帶領他們自覺遵守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立足崗位建功立業。婦聯要聯系有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中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活動。計生協會要動員流動人口計生協會會員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帶動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并積極做好宣、服務工作,充分發揮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加大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加強對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流動人口先進典型的宣傳,強化對保障流動人口權益情況的輿論監督,提高流動人口遵守國策、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努力形成全社會尊重關心流動人口、有利于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的良好氛圍。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業主在招聘、雇用流動人口時必須查驗《暫住證》、《婚育證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認真登記詳細信息,通過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系統或以報表形式及時報送有關部門;對屬于應辦證對象的,要同時申辦《暫住證》、《臨時婚育證明》;對居住在用工單位或經營業主辦公、經營場所及內部宿舍的流動人口,要以"內部自管"為主落實服務管理措施。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將納入單位評先評優、"誠信企業"和重點納稅大戶等評選考核條件。區計生領導小組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每半年組織一次專項治理活動,依法查處各類涉及流動人口和出租(借)房屋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流動人口底數清、情況明,租賃房屋不漏管、不失控。
7、實現信息共享。按照"完整、準確、及時"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采集、錄入、變更、傳輸等工作規范和信息考核辦法,落實相關人員信息工作責任,實現信息的實時采集、及時更新。加快建設集公安、勞動、計生、衛生、建設、房管、民政等部門服務管理功能為一體,融信息采集、整理傳遞、分析預測、定期為一線,貫通市、縣(市、區)、鄉(鎮、街、場)、管區(村)四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的流動人口"一卡通"綜合信息系統,實現暫住登記辦證、計劃生育、勞動就業、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等信息資源跨部門、跨系統共享,提高綜合服務管理效能。
三、工作網絡
1、設立服務管理機構。開發區健全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站,流動人口集中的管理區(村)要設立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中心,并按照"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辦公人員、有經費保障"的"四有"標準逐步實行規范化建設。
2、加強協管員隊伍建設。流入人口1000人左右的管理區(村)要配備1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協管員,1000人以上按照每千人1員的要求,配備協管員。企事業單位招用、聘用流動人口務工人員200人以上的,要配備一名專職協管員;200人以下配備一名兼職協管員。鼓勵熱心的老年人、離退休干部、積極分子、志愿者自愿擔任義務協管員。
3、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生協會服務網絡。要以流動人口中的積極分子為主體,通過創建行業、企業、市場、社區流動人口計生協會,建立健全"基層計生協會--會員小組--會員--會員聯系戶"的工作網絡,并配套相應的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支持計生協會按照群眾組織的特點,發揮宣傳倡導、知識普及、需求信息的反映、民主監督等方面的作用,把流動人口組織起來,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主體多樣化,實現計劃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作為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區人口計生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分析動態,掌握情況,解決問題。同時將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工作納入年度人口計生工作考核的內容,對服務管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要給予"一票否決"。
2、完善雙向交流和協作制度。要根據流動人口的總量、流向、趨勢等實際情況,加強和推進兩地或多地的區域合作,通過簽訂區域協作協議、建立信息通報和區域聯席會議制度等形式,建立雙向交流、協作和案件聯合查辦制度,形成全區"一盤棋"的工作格局。對于兩地協作中的爭議問題,在本級協商無效的情況下由上級人口計生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3、落實經費保障。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機構的辦公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支出。把流動人口納入總人口,確保人口計生經費投入達到省定人均30元。
本意見從下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三年。各職能部門要按照本意見,制定實施辦法,抓好試點,樹立典型,不斷深化總結,扎實推進工作,并于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向區人口計生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