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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醫療費用,20.3%的感覺能承擔,46.5%的認為有點困難,33.2%的覺得很困難。急診或小病大多選擇社區醫療機構,主要是方便和價格低。對于大病,她們大多愿到綜合性城市醫院,那里醫療水平比社區醫療機構高。2.3婦科疾病普查有54.5%的女性農民工在打工期間接受過婦科疾病檢查,有32.9%的女性農民工接受過1次婦科檢查,28.1%的接受過2次,22.7%的接受過3次,4次及以上的有16.3%;僅8.1%的享受過免費檢查,65.4%的是自費,26.5%的檢查費用得到醫療保險報銷。
1結果
1.1孕產期保健
打工期間,47.5%的女性農民工(542人)有過妊娠經歷。其中孕期檢查超過5次者僅占36.9%,有22.3%沒做過孕期檢查。分娩花費在1000元以下占12.5%,1000~2000元占17.6%,2000~3000元占31.7%,3000~4000元占21.8%,4000元以上占16.4%;僅有43.2%的女性農民工產婦接受過醫療機構的產后訪視服務。
參考2011年全國農村人均收入5919元的標準,將被調查女性農民工的家庭人均經濟狀況由低到高平均劃分為3個檔次,依次為:貧困戶(<4000元•年-1•人-1)、一般戶(4000~8000元•年-1•人-1)、富裕戶(>8000元•年-1•人-1)。以到正規醫院就診、孕期檢查、住院分娩等指標反映醫療服務利用,并著重研究家庭經濟條件和醫療保險的差異對利用醫療保健服務的影響。
1.2.1經濟狀況與就診方式
見表1。隨著家庭人均收入由低到高,選擇到正規醫院就診的比例上升,不治療的比例依次下降(P<0.01)。社區醫療機構是3個經濟水平組首選的就診機構,大多數女性農民工希望社區醫療機構能提高門診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以進一步方便就醫。
1.2.2經濟狀況與孕期檢查
見表2。在打工期間有孕期檢查史的542名女性農民工,按家庭經濟狀況由低到高排列,孕檢低于5次(國家標準)分別有76.1%、52.1%和41.6%,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隨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的遞增,孕檢達到8次的比例逐漸遞增。
1.2.3經濟狀況與住院分娩
見表3。542名打工期間有生育經歷的女性農民工,貧困戶和一般收入水平戶排在第1位的是回戶籍所在地分娩,富裕戶排在第1位的是選擇打工地醫院分娩,隨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的遞增,私人接生的比例依次下降(P<0.01)。
2討論
衛生服務的實際利用必須具備兩個方面的條件,即消費者有獲得衛生服務的愿望和需求,同時還要有支付能力,理論上講每個人受到疾病因素影響時,均需要獲得相應的衛生服務以保障健康。而在實際生活中當人們遭遇疾病時,有的人會利用衛生服務,也有的人未獲取所需要的衛生服務,或者獲得的衛生服務不能滿足其健康的需要。需求能否轉化為利用,與個體收入水平、家庭經濟狀況、職業以及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和服務質量等多種因素有關。
2.1女性農民工流動性較強,工作和生活環境較差,有較大的醫療服務需求
由于經濟收入低,生活條件簡陋,提供的集體宿舍居住條件差,大多存在衛生設施不完善等問題,很容易患上婦科疾病。女性農民工的工作環境也較差,工作時間長,生活缺乏規律,長期處于慢性疲勞狀態。該次調查顯示,其兩周患病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慢性病患病率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可能是調查對象年齡較輕、還未到慢性病高峰年齡段的緣故,但慢性病的經濟負擔已出現較重的征象。另外,女性農民工部分收入要向在農村的家庭轉移,易忽略自身的醫療服務需求,從而導致小病變成大病。建議政府要求用工單位要重視女性農民工醫療服務問題,在企業內可以設立管理外來務工人員醫療服務的部門。
2.2女性農民工醫療服務利用率較低,存在自身意識缺乏和政府職能缺位問題
有近四成的患者采取自己買藥或不治療,分析原因,女性農民工認為自己還年輕、身體好,得點小病無所謂。通過對女性農民工的婦科檢查和孕產期接受醫療保健服務的調查發現,有接近半數的女性農民工沒有能享受到免費的婦科檢查服務。妊娠期能進行5次孕期檢查的比例不足40%,接受過醫療機構提供的產后訪視服務也未達到半數。她們的生殖健康知識也缺乏,認為沒必要、孕期檢查手續繁瑣和不知道需孕期檢查者超過70%。也反映出女性農民工的計劃生育工作成為死角,許多孕產婦得不到規范的產前咨詢和檢查,孕產期醫療保健的宣傳和服務在便捷性和廣泛性上還需加強。通過對女性農民工“您最希望通過什么渠道得到避孕知識服務”的調查,排在第1位的是計劃生育部門,表明女性農民工其實很希望得到正規部門的服務。各級計劃生育和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為女性農民工提供婦檢、孕產期檢查和產后訪視等服務。
2.3家庭經濟收入水平是影響女性農民工利用醫療服務的主要因素
既往對于醫療消費的研究多基于Grossman的健康需求理論,從個人需求角度出發把健康作為人力資本的一部分進行研究,并認為受教育水平、收入水平等影響了醫療服務利用〔3,4〕。該文認為個人是家庭的一員,其消費行為受家庭因素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影響,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或者一些東方國家家庭觀念比較重,家庭特征影響其醫療保健行為和意愿〔5〕,以家庭作為醫療消費研究指標可能更有現實意義。其他學者的研究也證實〔6,7〕,女性農民工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會影響到她們的衛生服務需求和利用水平。該研究發現,富裕戶的女性農民工比貧困戶和一般戶在就診方式上會選擇醫療條件更好的醫院,在分娩地的選擇上更傾向于在打工地城市醫院,可以獲得到較好的醫療服務,且能主動參與孕期檢查服務和產后訪視服務。對于經濟收入較低的女性農民工群體,有3成的調查對象認為孕期檢查費用較貴,貧困戶孕期檢查比例最低,大部分回農村生孩子,說明女性農民工醫療服務有較強的需求,但轉變為利用受經濟狀況的制約。在短期內還難以提高她們經濟收入的情況下,建議要設立和完善適合流動人口特點的醫療保障制度,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提高她們醫療服務的支付能力。我國現有的醫療保障體系沒有專門針對流動人口設置的醫療保險制度,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霸王合同”的現象比較普遍,不給農民工以任何保障的行為比比皆是。有學者調查發現〔8,9〕,在個體私營企業中,女性農民工的生育保險參保率很低,幾乎接近于零。女性農民工短期在城鎮生活,到婚育年齡返回農村,保費無法續接,參保意愿就低。建議在制訂醫療保險方案過程中,繳費基數、籌資比例、繳費年限、保障程度、保障范圍和賬戶運作等方面需考慮女性農民工的就業特點和自身特征。另外,應建立全國范圍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10,11〕,實現各級醫療保險信息庫的聯網,進行有效的信息交換,為流動的就業者提供參保服務,簡化參保登記、繳費、轉移、接續、報銷等服務的程序。
2.4實現女性農民工就醫與社區醫療機構對接
社區醫療機構就診方便、可及性高、服務價格低廉和可靠,社區醫療機構比綜合性醫院更接近基層人群,應將女性農民工的醫療和計劃生育服務納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社區醫療機構還可以嘗試實行夜間診療服務,方便女性農民工無需請假看病。同時,社區醫療機構也存在醫療技術水平較低、設施簡陋等問題,應引起政府的重視。
單位:張連生劉丹朱建勝杜玉開作者:武漢科技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