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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服務型政府的總體要求,以行政機關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為核心,以行政服務中心為操作平臺,實施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批管分離”和“一站式服務”的行政審批工作新機制,為推進經濟轉型、優化行政服務環境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二)實施原則
1、精簡效能原則。結合縣政府出臺的《縣政府機構改革“三定”工作實施意見》,以節約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為宗旨,堅持原有內設機構個數、人員編制、中層領導職數“三個不增加”要求,調整內設機構,歸并行政審批職能,設立行政許可科。
2、依法整合原則。依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精神實施改革,把行政機關內部行政審批職能整合歸并到行政許可科,建立權責一致、精簡規范、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的行政審批體制。
3、集中辦理原則。同一行政機關的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許可科統一受理、統一辦理、統一送達,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建立“一站式服務”機制。
二、實施范圍
具有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職能的縣屬部門單位都屬于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的實施范圍,包括垂直管理部門和經依法授權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主要任務
(一)梳理審批事項,調整內設機構職能配置。
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都要清理、梳理本部門法定的行政審批職能和行政審批職能在本部門的分布情況,按照改革原則擬定行政審批職能調整方案。事項的梳理、清理范圍包括: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以及與企業、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政服務事項。
(二)調整內設機構,設立行政許可科。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內設機構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能要依法進行調整,按照精簡效能原則,通過“撤、并、掛”的方式,設立行政許可科。行政許可科應與具有行政監管職能的科室分設。
1、撤一建一。同一行政機關內行政審批職能由二個及二個以上科室承擔的部門,其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能應進行分類、歸并、調整,撤銷一個原有科室,單獨設立行政許可科。
2、并一設一。因工作性質特殊,撤銷一個原有科室確有困難的,可在合并原有科室的基礎上(保留原有科室名稱),單獨設立行政許可科。
3、掛牌。行政審批職能由一個科室承擔,或者行政審批辦件量少的部門,單設行政許可科確有困難的,可在原有科室增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三)理順內部職能關系,創新行政審批方式。
行政許可科承擔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其他內設機構一般不再承擔行政審批職能,其工作重心轉向制訂規劃、研究政策、加強監管和服務等方面。建立“批管分離”體制,行政審批與行政監管相對分離,強化日常監管職能。單獨設立的行政許可科,不得同時承擔行政監管職能;個別特殊情況,掛牌設立行政許可科,且該科室確需同時承擔審批與監管職能的,則負責審批的人員不能同時承擔監管工作。
(四)成建制進駐中心,對窗口充分授權。
待行政服務中心場地條件具備后,各部門行政許可科成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集中受理、辦理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科長由所在部門單位和行政服務中心共同任免,行政許可科工作人員的正式在編人員要達80%以上,工作人員進入和調離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需經行政服務中心同意,保持窗口工作人員隊伍的相對穩定。
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特別重大需部門法人代表簽字的審批事項外,部門法人代表通過授權書形式,原則上將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授權到窗口獨立辦理。做到授權書、審批辦理人和審批公章都到窗口,確保窗口審批、蓋章、證書制作“三到位”。不能進駐窗口的特殊事項,需報縣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因技術、場地等客觀條件限制,暫時無法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的,經縣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以設立分中心,分中心接受縣行政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協調和督查考核。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成立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下發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實施意見。召開全縣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改革任務,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各部門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要求和本實施意見,成立改革工作機構,出臺本部門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實施意見,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二)方案申報批復階段
各部門完成行政審批職能梳理和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將總方案上報縣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縣編辦負責各單位內設機構和職能調整方案的審定和批復工作。
(三)整合與集中階段
各部門根據批復意見,做好內設機構行政審批職能整合和人員崗位調整,并以新的建制科室開展工作。待縣行政服務中心場地條件具備后,再分批成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做好進駐窗口的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四)檢查驗收階段
縣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項工作組,對各部門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與紀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是審批制度改革進入攻堅階段的重大舉措。職能整合、設立行政許可科,是這次改革的核心;行政許可科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受理、獨立辦理,是這次改革的關鍵。各部門必須要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切實按照本實施意見規定的職能歸并改革實施原則、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高標準、嚴要求,按時保質完成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部門要成立改革領導小組,由單位“一把手”負總責,落實具體工作班子,明確任務分工。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在全面梳理行政職能的基礎上,重新界定內設機構職責權限,提出切實可行、符合文件規定的內設機構調整方案。要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環節,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創新行政審批機制。在具體組織實施中,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
(三)明確分工,協同配合。縣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各部門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指導各部門制定行政審批歸并改革工作方案,負責各部門上報改革工作方案的審查。縣人事(編制)部門負責對各部門職能歸并改革方案涉及的機構編制問題進行審查,并辦理有關批復手續。縣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宣傳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及時報道改革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以一定的密度和時段營造改革的輿論氛圍。縣紀委、監察和效能辦負責對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效能監察。縣法制辦負責指導做好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公示工作,對各部門內部職能和事項調整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縣發改局根據經濟社會體制改革意見,指導、協調和推進改革,牽頭做好投資項目辦理程序的進一步規范和簡化工作。縣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對進駐部門事項進行梳理,做好部門窗口進駐中心的相關服務保障工作;以優化流程、規范動作、強化監督、提高效能為重點配套改革。
(四)嚴肅紀律,加強督查。對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中出現的阻礙、影響工作進度,不服從崗位安排和分工調整的相關人員按黨紀政紀從嚴處理。在此次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中,若中層干部本人不服從崗位合理調整的,由各單位黨委(黨組)一律就地免職;若分管領導不服從分工調整的,由組織、監察部門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予以調離或免職,以嚴肅工作紀律。縣行政審批職能歸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改革實施單位的工作成效,表彰先進。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對存在突出問題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確保改革順利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