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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整治時間
6月1日~9月10日。
二、整治范圍
東至大道(不含國道);南至大道(不含本路段);西至河;北至運河。
三、工作任務和整治措施
1.整治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
(1)城區道路上機動車亂停亂放行為,特別是城區主要節點的貨運汽車亂停亂放(縣城市場轉盤南側、汽車站周圍、市場、城郊結合部等)現象。6月10日前,由交通局調查摸清縣城區貨運車輛數量,報整治辦公室和建設局。6月30日前,由建設局規劃和設置貨運停車場(或臨時停車場),公安局、城管局、鎮、城東鎮配合。6月30日后由公安局牽頭組織實施整治,負責將在縣城區亂停亂放的貨運汽車管理到現有的貨運停車場或臨時停車場。
(2)人行道上機動車亂停放行為,由城管局牽頭組織實施整治,城管部門根據相對集中行使對部分侵占城市道路處罰權的規定進行查處,對拒不履行處罰的,由公安局配合上網實施處罰。同時建設、公安部門要在路、路、、江路、路以及公共場地合理設置相應的停車(或臨時)泊位。除以上路段外,縣城區其它道路禁止車輛停放。城管局組織人員對社會車輛停放點進行管理,并按照縣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車輛停放管理費。
(3)人行道上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等亂停放行為,由城管局牽頭組織實施整治,沿街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自覺履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義務,由城管協管員協助并指導沿街各單位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要求將門前車輛排放整齊有序。
2.取締電動三輪車非法載客,規范人力客運三輪車定點停靠
6月10日前,由縣法制辦、公安局擬定《關于設置縣城區限制電動三輪車非法載客等車輛通行區域的通告》,報縣政府研究同意后出臺。從6月11日開始,以城管局牽頭,公安局、交通局、鎮、城東鎮配合聯合整治,取締電動三輪車非法載客,打擊黑車載客行為。電動三輪車一律不予辦理牌照。
規范有證人力客運三輪車運營、停靠秩序,由鎮牽頭,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從事三輪車營運必須按規定租用鎮順鑫客運三輪車有限公司有牌照的人力三輪車,到指定的停靠點待客運營,鎮負責對所屬人力客運三輪車的管理。鎮順鑫客運三輪車公司每天不少于6人在城區進行督查,人員名單于6月10日前報縣城市管理指揮部辦公室。上路車輛要按規定懸掛號牌,保持清晰,維護好車容車貌。人力載客三輪車實行“六統一”,即:統一車型、統一識別服、統一編號、統一顏色、統一遮陽篷、統一上崗服務證。由鎮拆除有損市容的人力三輪車頂棚和車身圍擋。城區人力三輪車的停靠點分布由整治辦公室集體研究確定,原則上等路段停靠點不超過兩處,其他路段不超過四處,所有停靠點應設置在路牙以上不影響交通和市容的地段。非機動車停車秩序、攤點、攤位管理由城管局牽頭負責。
3.嚴禁貨運電瓶三輪車闖禁區
貨運電瓶三輪車闖禁區的行為,嚴格按照年3月23日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縣城區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的精神,由城管局牽頭組織實施,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鎮、城東鎮配合取締,城管局負責拖車、保管、拆卸銷毀。工商、質監部門對無照生產、改裝電瓶車的企業和商家要依法嚴肅查處,從源頭上把好關。
4.查處機動車隨意掉頭和不按規定站點停靠
對機動車隨意掉頭,客運班車、出租車不按規定亂停待客待貨等行為由公安局牽頭組織實施整治。交通局、公安局應加強對駕駛員素質教育,對仍不整改的按交通、公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公安局與交通局共同負責設置出租車定點停靠站工作。
5.整治行人、非機動車不按道行駛、闖紅燈
行人、非機動車不按道行駛,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通過路口或橫穿公路不走人行橫道等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局牽頭整治,教育廣大市民遵守交通規則,對仍不整改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6.加強重點路段、重點單位門前周邊管理
針對中、附小、實驗中學、明道小學、實小上放學交通擁堵,停車難問題,由公安局牽頭組織,建設局、交通局、教育局配合,擬定管理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計劃將實小北側西路中間綠化帶及路燈調至路南側,改建后,道路南側停靠汽車,道路北側停摩托車、自行車;人事局辦公樓北側綠化帶改為車輛臨時停放點;城西側設停車場地;學校配合錯時放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加強學生安全文明交通教育。中門口劃停車線、草壩支路修復后劃停車泊位。實小、人民路等重點部位建治安監控點,全天候抓拍。安達步行街兩側和中間輪滑場地(禁止輪滑)開設3個大型停車場。寧北路取消公交站點(大世界門前),規范設置停車泊位。人民中路強化集中整治,爭創文明示范街。啟用中大街,變為人民中路的微循環系統,帶動中大街發展,既可停車又可通行,緩解寧北路和路交通壓力。
7.修補城區道路、人行道板和停車場規劃設置
修補城區道路、人行道板和停車場規劃設置,由縣建設局牽頭組織實施,確保道路暢通和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8.整合社會資源共同管理城區交通秩序
增加80名交通協管員參與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由公安局提出方案報縣政府審批后實施,并招募部分交通志愿者協助維護交通秩序。
9.加強整治的宣傳報道和意見征集
結合這次整治活動,新聞媒體要主動深入機關、學校、社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精心制定方案、細化宣傳內容、周密工作安排。由宣傳部、文明辦、廣電局牽頭及時宣傳報道整治的開展情況和工作成果。針對城區交通管理的“疑難雜癥”,主動征詢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上網公開征集解決問題的“金點子”,有效推進整治活動的深入開展和整治效果的長效保持。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和調查摸底
1.鎮、城東鎮負責對載客電動三輪車擁有數和從業人員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報整治辦公室。完成時間6月10日前。
2.政府通告,禁止電動三輪車非法載客等車輛在縣城部分區域通行,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在縣城區主要節點和道路上亂停亂放。由公安局、法制辦起草通告。完成時間6月10日前。
3.開展整治宣傳,起草宣傳提綱,統一宣傳口徑。“兩臺兩中心”開辟宣傳專欄,廣泛宣傳整治的目的、意義,爭取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通過在縣城區懸掛宣傳橫幅,宣傳車上路宣傳,公共張貼欄張貼通告等形式,把宣傳工作貫穿于整治工作的始終。此項工作由文明辦牽頭。
第二階段:開展集中整治
1.完善基礎設施。由施工組負責,在完成主城區標牌標志的基礎上,盡快規劃設置或建設貨運停車場。同時要完善人行道上車輛停放的指示標志和停車標線,建設局根據工程量,提出資金預算方案報財政局。完成時間6月30日前。
2.嚴格執法,全面整治。6月10日起抽調公安、交通、城管、工商、鎮、城東鎮等部門人員進行編組,聯合開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間查扣的車輛一律由聯合執法組按照縣政府《關于設置縣城區限制電動三輪車非法載客等車輛通行區域的通告》要求開具有關手續,統一存放在指定的地點,并落實專人保管。
3.經費預算,由縣財政安排專項整治工作經費,落實專人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完成時間6月10日前。
第三階段:落實長效管理
集中整治后,各職能部門要繼續按照政府《關于設置縣城區限制電動三輪車非法載客等車輛通行區域的通告》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切實可行的長效管理措施,加強聯系協作,形成工作合力,落實責任,常抓不懈。整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各工作組要做到班子不散、人員不撤、職能不變,切實鞏固集中整治成果。
五、組織領導和任務分工
對縣城區道路交通秩序進行整治,是我縣城區交通狀況的現實需要,是順民意、得民心之舉,為保障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設立縣城區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領導組。
領導組下設整治辦公室和4個工作小組,集中辦公地點設在縣城管局內。6月10日前,各執法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和工作量,確定參加整治的人員名單和車輛報整治辦公室,保障整治工作正常開展。
1.整治辦公室。由縣政府法制辦同志任主任,縣城管局同志任副主任。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各抽調1名同志具體負責工作的協調,及時掌握整治工作情況,做好信息上傳下達及后勤保障,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督促、檢查,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2.資金籌措組。由財政局魯德平同志任組長,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整體資金預算,及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并規范資金的使用、監督。
3.聯合執法組。由公安局同志任組長,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質監局、鎮、城東鎮、交巡警大隊等部門配合。查處各類車輛違法行為,扣留違反政府《關于設置縣城區限制電動三輪車非法載客等車輛通行區域的通告》的非法車輛。
4.施工組。由建設局同志任組長,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交巡警大隊配合。根據城區交通秩序管理和整治工作需要,結合城區實際,合理設置交通標志,劃設交通標線;規劃設置并建設貨車停車場,重點路段、重點單位門前設置或改造停車泊位,施劃人行道及公共場地停車線并設置停車標志,及時修復道路坑洼和人行道板。按規劃要求,敦促各相關商場、單位開放地下停車場。
5.考核組。由縣城市管理指揮部參加考核的同志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考核。
六、整治要求
1.領導組每旬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情況通報會,通報小結前一階段的管理情況,找出存在問題,及時研究部署下一階段的工作,對各成員單位交辦任務,明確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各成員單位必須嚴格按序時進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不得推諉扯皮。
2.整治期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必須全脫產,車輛人員到位,集體辦公聯合整治。特別是整治開始階段,要在進出城區的主要路口安排足夠的力量進行宣傳、教育和管理,同時要落實人員在城區主干道流動巡邏執勤,及時糾處各類違反交通秩序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做到點線結合,形成整治聲勢。
3.為全面掌握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縣效能監察中心牽頭負責對整治工作進明察暗訪,檢查是否存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相互扯皮現象,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帶頭違反交通秩序管理規定、不服從整治人員教育和管理、不配合整治工作,情節嚴重、產生惡劣影響的要由縣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縣電臺、電視臺、新聞中心和網管中心要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及時跟蹤曝光。要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整治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總結工作經驗,推動整治工作深入持久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