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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環境保護局:
為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強化監管責任,切實防范環境風險,排除環境安全隱患,省環境保護廳決定開展全省鉛蓄電池及涉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專項執法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通過持續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鞏固環境執法監管年活動成果,進一步加大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監管力度,建立環境風險源動態管理數據庫和電子監察檔案,督促企業落實防范環境風險和治理污染主體責任,排除環境污染隱患,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維護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檢查內容
(一)重點行業企業
1、鉛蓄電池企業。對全省范圍內從事生產、組裝、回收的鉛蓄電池企業進行逐一排查。重點檢查現有企業生產狀況、清潔生產審核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處置及經營企業規范化管理情況、環境應急管理情況;停產整頓和停產治理企業,包括環境執法監管年活動中掛牌督辦、列入黑名單企業整改落實情況;自行停產企業環境管理及監管情況;依法取締、關停企業執行到位情況。
2、其他涉重金屬企業。全面排查轄區內涉及重點防控重金屬污染物鉛(Pb)、汞(Hg)、鎘(Cd)、鉻(Cr)和類金屬砷(As)排放的行業。重點檢查企業執行環境保護制度情況;環保設施運行狀況和記錄、污水和廢氣治理、污染物達標排放、環境監測記錄、廢渣場和尾礦庫隱患排查等情況;含重金屬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情況;環境應急管理情況;被查處環境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重點防控重金屬排放的行業分別是:
(1)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常用有色金屬冶煉-銅、鉛鋅冶煉,貴金屬冶煉-金、銀冶煉,稀有稀土金屬冶煉-鎢鉬冶煉);
(2)皮革/皮毛(絨)及其制品業(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
(3)有色金屬礦采選業(常用有色金屬礦采選-鉛鋅礦采選,貴金屬礦采選-金、銀礦采選,稀有稀土金屬礦采選-鎢鉬礦采選);
(4)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無機酸、堿<燒堿>、鹽<鉻鹽>制造,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顏料制造,合成材料PVC制造業);
(5)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面排查轄區內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重點檢點流域、水庫沿岸地區、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內的,持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以及群眾反映強烈和歷次排查中發現問題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應急預案修訂、演練、評估、備案及執行情況;危險廢物(包括廢棄危險化學品)執行危險廢物管理相關規定情況;環境污染隱患整改情況。
(二)環境監管情況
檢查地方環保部門及執法人員履行環境監管職責情況。重點檢查年以來,對本次檢查范圍內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違法案件調查處理、下達環境執法文書、督促整改落實及監管檔案信息建立等情況;對未實施清潔生產審核鉛蓄電池企業的處理、處罰情況。
三、時間安排
(一)部署階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部署專項執法工作。3月13日前,將本次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分管局領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連同實施方案一并報省環保廳。
(二)自查階段。各地按照檢查內容和所屬行業分別核實、核定本轄區各類企業名單,結合轄區內企業類別及分布情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對涉及企業進行逐家排查。3月31日前,報送專項執法檢查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轄區內各重點企業基本信息、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及整改落實情況、好的經驗做法、存在的突出問題、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議等。同時報送鉛蓄電池企業執法檢查專項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企業數及現狀、存在主要環境問題和查處情況、實施清潔生產情況、對未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處理處罰情況等。
(三)督查階段。各省轄市對轄區內專項執法檢查工作開展督查。省環保廳將適時對各地專項執法檢查工作進行督查。
(四)總結階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地結合日常環境監管,逐級建立鉛蓄電池等涉重金屬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動態管理數據庫和電子監察檔案,認真總結本次檢查成效,研究建立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治理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完成本次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要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必須持續開展風險排查整治,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排除環境污染隱患。為此,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充分利用全省環境執法監管年等活動成果,結合當地實際,逐級制定實施方案,有針對地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二)嚴格監管。對正常生產企業,要加強對危險廢物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確保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和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在建企業要嚴格“三同時”監管,達不到環評要求的不能批準試生產;對被停產整治或停產治理的,未經驗收不得恢復生產,在組織驗收時要明確提出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具體時限要求;對已經下達取締關閉決定的或自行關閉的企業,要拆除生產設備、明確具體責任單位并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對年底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在生產鉛蓄電池企業,依法進行處罰。
(三)落實責任。各地要將每家企業的環境監管責任落實到人。檢查時,對照檢查內容和發現的問題,認真填寫《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和《現場勘察筆錄》等,做到監管合程序,步步有記錄,執法留痕跡。各級環保部門督查時,要將日常監管情況和自查時的檢查記錄、法律文書等作為首要督查內容。對省環保廳督查中發現,而當地環保部門未能及時發現的,對檢查不認真或發現問題既不查處、又不報告的,對瞞報、謊報、漏報轄區企業數量和信息的,給予全省通報批評;對有明顯弄虛作假、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依紀對有關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