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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選表彰的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面向基層和經濟建設第一線,依據評選條件和標準,好中選優,公正公平,認真評選和表彰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模范人物,進一步激發和調動全市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推動我市全面轉型升級、爭創發展領先優勢、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增添內生動力。
二、評選的名額、范圍和對象
這次評選表彰的市勞動模范名額確定為100名(具體見分配表)。評選范圍和對象是:年以來,在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人、農民、科教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勞動者等。要有一定數量的“新人”和外資企業的外方人員,婦女應占一定的比例。
市勞動模范原則上從各區、鎮、局(系統)、直屬單位先進生產(工作)者、標兵和獲得相應稱號者中評選產生。在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人員、新人,其他符合勞模評選條件的均可以參加評選。
凡在~年期間已被評為市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原則上不再作為本次評選的推薦對象。處級以上(含副處級)黨政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參加評選。
在評選中要面向基層,面向經濟建設第一線,充分體現先進性、廣泛性和代表性。企業職工不少于推薦評選名額總數的50%,其中一線工人或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被推薦企業職工的55%。企業負責人不超過推薦評選名額總數的10%。農民不少于推薦評選名額總數10%,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含農民企業負責人)不超過被推薦農民的20%。機關事業人選不超過推薦評選名額總數的28%,其中一線職員不少于被推薦機關事業人選的65%。鎮、局級領導干部不超過10%。
三、評選條件
市勞動模范必須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立足崗位,奮發進取,開拓創新,勇于奉獻,在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優化經濟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重點工程建設或完成重大科研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增進民族團結,建設平安,促進社會和諧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保衛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安全生產,推進科學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八)在抗擊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評選推薦程序
(一)各區、鎮、局(系統)和直屬單位按照評選條件、分配名額和結構要求,組織所屬單位評選推薦;
(二)堅持群眾路線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接受群眾監督。推薦的人選采取自下而上群眾推薦(包括自我推薦)的辦法逐級產生,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逐級審核。推薦人選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本單位張榜公布不少于3天,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獲得群眾公認。領導干部和企業法人代表除了履行上述民主程序外,還需經本單位職工民主測評,征求主管部門意見,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專業監督分工,分別經紀檢監察、工商稅務、人保、審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口計生、公安檢察等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
(三)在本單位同意推薦的基礎上,由各區、鎮、局(系統)、直屬單位工會收集匯總送同級黨委審定后報市評模辦公室;
(四)推薦名單由市評模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協商、綜合平衡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評模領導小組審核,并在《日報》上進行公示,經過必要的審定、審議程序后,由市政府命名表彰。
五、在評選中應掌握的幾個具體問題
(一)在評選過程中應堅持“兩面向、一兼顧”的原則,即:堅持面向基層、面向經濟建設第一線,兼顧各行各業的代表性。鎮、局級領導干部的評選由市委組織部負責推薦,原則上不占用基層的指標。
(二)評選類別的界定:
(1)一線工人或專業技術人員:是指企業車間主任以下職工、專門從事技術工作的人員、個體工商戶和社會建設管理人員;
(2)企業負責人: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
(3)企業其他人員:是指企業副職、企業管理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
(4)農民:是指從事農業生產和農村工作的農(牧、漁)民、農村個體專業戶、村干部和農村新型社區負責人;
(5)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是指在農民專業合作社中擔任理事長的人員,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兼任合作社負責人的可以按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推薦;
(6)機關事業一線職員: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中層以下(含中層)的公務員、職員、教師和醫生等;
(7)其他:是指事業單位科研人員、事業單位負責人等;
(8)新人:是指外地來工作五年以上,且非本市戶籍的人員;
(9)雙創型人才:是指創新創業人才;
(10)社會建設管理人員:是指從事街道、居委會工作的人員;
(11)所有推薦人選原則上應從事本職工作三年以上。
(三)關于群眾舉報推薦人選的處理問題。在推薦過程中,如接到群眾對推薦人選的舉報,應責成該人選的推薦單位進行認真迅速的調查,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明確意見。如在市評模領導小組審議之日前不能提出明確意見的,取消該推薦人選的評選資格。
(四)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存在計劃外超生、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及重大治安事件、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污染環境等現象的企業,其負責人不得參加評選。
(五)凡未建黨組織、工會組織的企業,其企業負責人暫不參評。
六、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評選市勞動模范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領導,保證評選質量,按時完成評選任務。
評選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宣傳發動、評選推薦階段。
1.召開評選工作會議,部署評選工作;
2.按照評選條件和名額,醞釀推薦勞模候選人;
3.填寫《市勞動模范推薦表》,上報市評模辦公室。
第二階段:為考察、審核、上報材料階段。
1.召開有關部門評審會議,對勞模候選人進行審核;
2.召開基層職工(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對勞模候選人進行審議;
3.召開評模領導小組會議,對勞模候選人進行初審;
4.填寫《市勞動模范登記表》,各主管部門及系統、鎮黨委審核簽署意見,并附2000字左右的詳細事跡材料,一并上報市評模辦公室。
第三階段:為公示、審定階段。
1.勞動模范候選人在所在單位和《日報》上公示;
2.召開市評模領導小組會議,審核推薦名單,并上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3.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七、表彰和獎勵
對經批準授予“市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個人,在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由市政府召開表彰大會予以命名表彰,頒發獎章和證書,并給予一次性獎勵。
八、組織領導
各區、鎮、局(系統)、直屬單位的評選工作,實行“黨委集體領導、分管領導負責、工會具體承辦”責任制。市評模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