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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名額、津貼:
每年評選名師10名;每月為每位名師提供100元工作津貼。
參評基本條件:
1、參評范圍:現在童游街道從事小學教育教學一線工作的,能模范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履行本職工作、自覺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學校規定的公辦教師。
2、學歷職稱:學歷必須具備大專以上且職稱(評上即可)為小學高級以上的教師。
3、期限:每年評選一次,任期三年。(調離本街道名師榮譽及上述津貼自動取消)
4、提供材料范圍:近五年來材料。
評分條件和分值:
總分100分。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選出。(以下1-7個條件中達到5個條件的教師均可報名)
1、綜合獎勵10分:獲中心校級2分,獲街道級4分,獲市級6分,獲地區級得8分,獲省級10分。(通過中心校推薦的方可認定)
2、教學成績20分:近5年中任取三年兩率相加所占年級學科的名次得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7分,第三名14分,第四名以后11分,將所得分取平均值。
3、輔導學生10分:獲中心校級2分,獲市二等獎得4分,獲市一等獎得6分,獲地級獎得8分,省級獎得10分。(均須由中心校或市局部門組織的)。
4、教學能力10分:參評人員須上一節公開課,由中心校組織評委打分。
5、教學論文10分:獲中心校一等獎市級三等獎2分,獲市二等獎得4分,獲市一等獎地區三等獎得7分,獲地區一、二等獎得9分,獲省級獎得10分。(由中心校或市局評定、上送的)
6、常規檢查10分:中心校組織的教學常規檢查評為合格的得6分,評為優秀的得10分。
7、業務能力10分:(公開課或指導教師上課)中心校(校片際)公開課6分,市級(市片際)8分,地區級以上10分。
(以上每個評選項目只取最高獎,同一榮譽不能重復使用,不計個數。所有獎項均以本人獲獎證書為準。)
8、行政評分20分:由中心校行政綜合評分,取平均分值。
(曾獲市“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教師、教壇新秀”稱號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入選)
評選管理辦法:
1、評選程序
(1)、個人申報,準備材料;
(2)、學校評審小組評議、推薦;
(3)、公示;
(4)、街道審批,備案。
2、權力與義務
(2)每月享受100元政府特殊津貼。
(3)推薦市培研員,承擔相應教研任務。
(4)三年內至少有一篇論文在南平市級以上教育教學刊物發表或年會獲獎,每年至少有一篇論文在市級發表或獲獎。
(5)指導1-2名青年教師,取得明顯成績。
(6)參加一個縣級以上的課題研究,寫一篇階段性科研小結,并取得優異成果。
(7)率先進行課改試驗,在教研組活動,做好課題的組織、研討工作,推出一套具有示范作用的實驗方案。
(8)每學年能階段性地開好優質課或示范課或講座。
(9)班級或學校教學質量突出,能總結出值得推廣的管理經驗。
3、其它事項
(1)“名師”實行動態管理,三年一評,每年考核一次。
(2)下一輪的評選條件以近三年成績為準,無論上一批是否當選,此前成績不再列入。
(3)退休、調離教學崗位、調往童游街道外或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其稱號及相應待遇自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