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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2011年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精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延伸行政服務功能,實現市、區、鎮(街)、社區(村)四級服務體系聯動,現就我區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依法行政為前提,以服務企業、方便群眾為目的,建立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努力提升基層政府服務企業、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能力,塑造廉潔高效、服務優良的政府形象。
二、工作目標
2011年上半年,80%的社區(村)成立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2011年年底實現全覆蓋。
三、基本原則
1、堅持便民的原則。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的建立必須以方便群眾為目的,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流程,科學設置辦事事項和服務流程,為辦事群眾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
2、整合資源的原則。建設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既要堅持標準,又要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通過整合場所、整合資源、整合職能,實現服務功能的最大化、最優化。
3、公開透明的原則。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應建立健全代辦、幫辦制度,公開代辦、幫辦程序,實行陽光服務。
四、建設標準及人員配備
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建設參照《關于著力解決社區扁平化管理工作推進中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的基礎上,增加行政服務內容,配備專(兼)職代辦人員,套用社區(村)事務工作站牌子并合署管理。行政服務業務接受所在鎮(街)行政服務中心的指導,做到“六有”,即:有班子、有牌子、有場地、有事項、有辦件、有制度。
五、服務內容
對于不在社區(村)一級直接辦理的行政服務事項,可以由社區(村)代辦員負責代辦,報送鎮(街)行政服務中心或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1、證照代辦類。主要包括:(1)建房審批;(2)生育審批;
2、咨詢服務類。主要包括:(1)法律咨詢;(2)政策咨詢;(3)市場信息咨詢;(4)勞動力需求信息咨詢等。
3、公共服務類。(1)計生服務;(2)民政殘聯;(3)文教體育;(5)勞動保障等。
4、公益事業類。主要包括:(1)水、電等設施的維修;(2)扶貧幫困服務;(3)環境衛生服務等。
六、辦事制度
按照上級要求和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的功能,各社區(村)應完善各項制度:
1、咨詢報送制度。居民(村民)提出申請,由社區(村)統一受理,對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由社區(村)代辦員報送到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代辦。
2、電話預約制度。在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中心設立、公布便民服務電話,接受群眾預約,方便群眾辦事。
3、全天候服務制度。社區(村)代辦員主要負責村民(居民)接待、受理登記及協助處理有關服務事項。隨時受理解決村民(居民)提出的事項請求,實行全天候服務。
4、優質服務制度。要熱情、快捷為村民(居民)提供咨詢、代辦服務。對確定不能辦理的事項,要說明原因做好解釋。除法定的規費以外不得收取咨詢、報送、代辦等費用。
5、監督檢查制度。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要求各社區(村)對行政便民服務中心職責、運行程序、服務項目等對外公示,同時在社區(村)設立意見箱,設立監督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七、工作步驟
1、動員準備階段(6月)。各社區(村)組建工作班子,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有關文件精神,明確工作要求,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
2、推進實施階段(7月)。各鎮(街道)組織召開動員部署大會,明確建設要求及內容;成立推進工作小組,明確專人負責并按要求組織實施。
3、自查驗收階段。由各社區(村)對照《區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檢查驗收細則》進行自查;各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組織檢查;區審改領導小組對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建設情況進行抽查。
八、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建立區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是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需要,也是建設和諧、打造民本政府的需要,各區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一定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抓好落實,認真指導和協調有關工作,確保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2、統籌兼顧,扎實推進。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建設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區行政服務中心要積極與區民政局銜接,各社區(村)在社區事務工作站的建設要與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建設工作有機結合,統籌兼顧,切實按要求完善和建好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3、嚴格要求,強化督導。各社區(村)要加強對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建設的領導,區、鎮(街)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業務指導;各鎮、街道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建設的監督檢查。區審改領導小組將社區(村)行政(便民)服務站建設納入本年度對各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考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