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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針,以“三置換一保障”為主要內容,以規范企業運行行為、增強企業活力為目標,以市場運作為主要手段,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強力推進企業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深化國有、集體工業企業改革。突出重點,狠抓關鍵,攻堅克難,做到“徹底改、改徹底、改到位”,促進我市工業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力爭用兩年時間基本完成“三置換一保障”工作。其中年年底基本完成改制企業國有、集體產權(股權)、土地使用權置換,60%以上的企業完成職工身份置換,改制企業社會參保率達到100%;年全面完成“三置換”的掃尾工作,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三、改革政策
(一)以增資擴股為目標,增加企業資金投入
1.采取增資擴股、企業間參股、自然人入股、項目招股等多渠道籌資方式,積極籌措企業發展資金,做強做大企業。
2.企業的注冊資本應與企業的總資產和經營規模相適應。實行一企一策,企業的注冊資本應在企業評估總資產的10%以上。
3.積極鼓勵市外經濟實力較強的大企業、大集團和個人參與我市企業改制,并明確其在一定時間內對改制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追加投資。投資規模應與改制企業的總資產相適應,并確保投資到位。
4.嚴格規范出資者行為。對改制企業投資主體到位,協議投資不到位的,要限期補足,嚴肅查處虛假投資和變相抽逃資金等違法行為。
(二)加快國有、集體產權(股權)置換,實現公有資本有序退出
1.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置換國有、集體產權(股權)。鼓勵和支持改制企業靠外、靠強,在同等條件下,企業國有、集體產權(股權)優先出售給市外投資者,以提高企業的資產重組質量。
2.出讓國有、集體產權(股權)可委托拍賣行、產權交易機構等中介組織操作。要發揮產權(股權)交易中心作用,企業股權流轉都應通過產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采取競價方式進行。但對市外經濟實力較強的企業和投資者收購兼并我市企業的,也可采取協商定價方式進行。
3.購買國有、集體產權(股權),原則上一次性付款,經有權部門同意分期支付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三)全面推行職工身份置換,著力構建企業新型的勞動關系
1.改制企業應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調整企業職工的勞動關系。實行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優先吸納原企業職工。新企業要全面建立健全勞動合同制度,重新確立勞動關系。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已滿30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以采取協議的形式實行內部退養。內部退養人員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由企業發給基本生活費,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企業發給的基本生活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3.除內部退養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應與企業調整勞動關系,由企業給予職工經濟補償。補償金標準按職工工作年限計算。有條件的企業按職工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30個月;經當地政府認定的困難企業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鼓勵改制后企業使用原企業職工,嚴格控制改制企業將職工推向社會。凡改制企業一年內聘用原企業職工未超過90%的,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對重新聘用上崗的原企業人員,其補償金可轉給新企業,暫不支付給職工。聘用職工一直使用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按國家規定享受退休待遇的,職工的補償金歸企業所有;對聘用職工未使用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其補償金應將職工改制前后的工齡合并計算,在企業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以貨幣形式一并支付給職工;企業對暫未支付的職工身份置換補償金辦理資產保全手續。對未聘用上崗人員,其補償金原則上以貨幣形式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符合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破產、注銷、關閉企業的職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要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給予補辦。
4.企業改制時,對因公致殘的職工傷殘補助、離休干部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遺屬及五、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下放人員的生活補助,按有關文件執行。
5.改制企業的職工人數、工資、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發放標準、補繳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必須經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確認。
(四)規范土地使用權置換,盤活改制企業土地資產
1.合理利用和盤活土地資產。市、縣兩級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儲備機構,要積極收購儲備改制、改組、兼并、破產、注銷、關閉等過程中可利用盤活的企業土地資產。收購儲備的土地,經市、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處置后,變現收益必須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封閉運行,用于企業職工的分流安置和補充社會保障資金。
2.改制企業原以行政劃撥或租賃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改為出讓方式取得,按有關規定繳納出讓金。土地出讓金由政府集中統籌,優先用于職工身份置換。
3.規范企業土地使用權處置程序和行為。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原土地用途為改制企業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改制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不得改變用地性質。如確需改變,必須按法律規定的供地方式重新辦理供地手續。
4.企業土地用途與現有城市規劃用途不一致的,改制時一律辦理土地租賃手續,土地租金用于原國有、集體企業的職工安置等。
(五)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為深化企業改革提供保證
1.各類企業都要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改制企業要切實做好職工調整勞動關系后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建立社會保險資金籌措機制,切實解決破產、注銷、關閉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建立多元化的醫療保障體系。
2.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險資金。各級地稅、勞動保障部門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大對企業社會保險費征管力度。市、縣(區)政府通過轉讓部分國有產權(股權)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方式籌集資金,補充社會保險基金。對于企業資產和土地置換資金不足以補充社會保險的,應當由財政部門籌集補充。
(六)完善企業內部管理,規范企業運行
1.優化改制企業股權結構,股權結構必須達到“兩個50%”(即企業經營者持股占經營層持股的50%,經營層持股占企業總股本的50%)的要求。
2.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董事兼任經理不得超過2人,兼任經理的董事,持股必須超過企業總股本的26%。
3.改制企業應制定“三會一層”工作條例,明確工作職責,落實董事、監事“四項制度”(即授權制、責任追究制、民主決策制和定期向股東會匯報制)和經理“一書三制”(即聘任書、目標責任制、年薪制和風險抵押金制)。
四、加強領導
1.為進一步強化對全市國有、集體工業企業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專門下發了委〔〕106號通知,對市工業企業改革分指揮部成員進行了調整,負責對全市工業企業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經貿、體改部門承擔工業企業改制辦公室職責,負責督查改革方案的落實、實施和面上指導等工作;勞動部門負責企業職工人數、工齡的調查核實和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工作;國土部門負責企業國有土地占用數量調查摸底,制定地價出讓標準和指導土地置換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職工身份置換資金的籌集和調度等工作;計劃、金融、工商、審計、稅務、監察、工會等部門都要按照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嚴格履行相關的工作職責。
2.具體實施步驟為:①6月10日前縣、區成立組織,建立工作制度,明確工作部門和人員分工,強化工作責任;②6月11~20日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計劃、時間、進度、方法、步驟、標準和要求等;③6月21日~11月15日進行工作方案實施,按照本意見要求,認真搞好“三置換一保障”工作;④11月16日~12月31日組織督查考核,按照本意見工作目標要求對各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三置換一保障”工作進行逐項督查考核,嚴格獎懲。對工作開展扎實、目標完成較好的縣、區和部門給予通報嘉獎;對工作開展不力、目標完成較差的縣、區和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⑤年完成“三置換一保障”的掃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