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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支持農業發展、提高農民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動農村可持續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特色農(林)業基地。
繼續加強農(林)業特色基地建設。
1、凡當年被列為省、市、縣農業或林業精品基地等項目并驗收通過的,每只分別獎3萬元、2萬元、1萬元。
2、凡被列入國家科技星火計劃并實施通過的,每個獎5萬元。
3、凡當年村莊平原綠化通過縣級驗收每畝獎勵0.1萬元。凡當年被評為省、市、縣綠化示范村或森林村莊的,分別獎2萬元、1萬元、0.5萬元。
4、凡當年積極配合完成縣儲備糧收購任務的每百公斤獎6元。
5、凡當年實施土地(林地)流轉的村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并經縣級驗收通過的,連片方在100畝及以上的,每方獎2萬元;200畝及以上的,每方獎4萬元;500畝及以上的,每方獎10萬元。
二、改善農業水利基礎設施。
繼續開展山塘水庫除險加固、小流域治理、渠系配套、河道溪流清淤和山區農民飲用水等工程,凡水利工程經上級立項并經縣、鎮驗收合格的,按工程結算價為準,分別給予一類村25%,二類村15%的比例給予補助;清淤每立方米補助4元,以上級驗收量為準。(一類村:祝家、宋家店、合心、王化、小舜江、橫路、沈村、黃上塢、中眉岙、岔路口、新橫溪、紅墻下、五聯、同康,其余14個村為二類村)。凡列入縣級以上項目補助資金達一類75%,二類85%及以上的,鎮給予缺口補助。
三、扶持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家樂,農產品品牌建設和綠色認證。
1、凡當年被列為國家、省、市級農(林)業龍頭企業或示范園區建設并實施通過的,分別每家獎5萬元、3萬元、2萬元。
2、凡當年被評為國家、省、市、縣級示范化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別每家獎3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
3、凡當年被評為省、市、縣提升型農家樂(村戶型、農莊型)示范村、點,星級農莊和精品項目的,分別獎3萬元、2萬元、1萬元。
4、凡當年獲得國家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森林食品),省級以上無公害農產品或國家級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基地,每只分別獎1萬元、0.5萬元。
5、凡當年被認定中國馳名商標、名牌產品(國家出口名牌)每只獎5萬元;國家免檢產品每只獎3萬元;省級著名商標、名牌產品每只獎2萬元;市級著名商標每只獎0.5萬元;當年認定為省、市級出口名牌的每只分別獎2萬元、1萬元。
6、凡當年牽頭或參與制訂并國家行業標準的,每只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
7、鼓勵發展會展經濟,凡農業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國家、省、市和縣舉辦的農展會每次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和0.5萬元。
8、對動、植物防疫,農產品安全等農業專項工作,以及“兩區”建設,鎮財政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予以實施。
四、其他
1、各單位必須依法經營,對存在偷稅、侵權、假冒等違法違規行為而受到處罰的,不符合城鄉規劃管理、土地管理、生態環保要求,以及當年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影響重大的勞資糾紛、信用失范事件的,一律取消享受上述政策的資格。
2、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資助)的,獎金(資金)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與獎勵(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