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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灌部省市屬單位:
為認真實施農民自主創業帶動就業戰略,根據《省政府關于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的意見》、《省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切實做好穩定就業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和《市政府印發關于切實做好穩定就業和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經縣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對促進我縣農民自主創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富民之源。促進農民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對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促進農民創業就業的重要意義,明確促進農民創業的目標任務。從今年起,用三年時間,組織全縣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條件的農民開展創業培訓,提供政策扶持,促進創業就業,培養造就一批自主創業的帶頭人,帶動更多的人實現自主創業和就業。具體目標是:2012年度全縣完成各類農民自主創業培訓任務400人,新增自主創業農民600人,帶動就業3600人;2013年度全縣完成各類農民自主創業培訓任務500人,新增自主創業農民700人,帶動就業4200人;2014年度全縣完成各類農民自主創業培訓任務600人,新增自主創業農民800人,帶動就業4800人。
二、放寬創業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鼓勵外出農民返鄉創業。鼓勵、引導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辦經濟實體(除國家禁止的行業外),享受我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二)降低農民創辦企業門檻。農民申請個體工商業、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登記,放寬出資額限制;共同出資開辦注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環保節能型有限責任公司,首期出資額達到3萬元即可登記;投資設立其他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允許在2年內分期注入資金(獨資公司除外),首期注入資本放寬到注冊資本總額的20%(最低不得低于3萬元);對工商登記時非主要條件欠缺、同時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完善相關事項的初次創業者,工商部門應給予指導,并提供便利。
(三)實行農民創業規費優惠。農民從事個體經營的,在規定的行業范圍內,按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加強農民創業用地支持。縣涉農、國土等部門要制定高效設施農業、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等農民創業用地規劃。按照合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鼓勵集體建設用地向有資金、懂技術的創業農民依法流轉。農民創辦符合產業政策和規劃及環保、安全、消防要求的小型加工項目,鼓勵其長期投資,妥善解決好規劃用地問題。
(五)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創業的信貸支持。加大農民創業貸款支持力度,將農民個人創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的額度上限提高到10萬元。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按從事微利和非微利項目區分,分別給予不高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100%和50%貼息(貸款逾期不予貼息)。縣人社、財政等部門每年根據資金情況,整合上級補貼資金等資金渠道,制訂當年貼息計劃,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申報實施時間和相關要求。
(六)加大創業示范基地建設力度。縣住建、國土、規劃等部門在城鄉規劃時要統籌安排適合農民創業的經營場地,充分利用各類園區及專業化市場等適合小企業聚集的場所,建設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園。鼓勵支持農民到縣中小企業園和鄉鎮工業集中區創辦具備一定規模且符合產業布局要求的企業。對進駐創業孵化基地、中小企業園或鄉鎮工業集中區的初次創業人員或實體,生產或服務運營正常的,可給予一定的補貼或優惠。
(七)大力組織開展農民創業培訓。建立健全面向城鄉各類勞動者的創業培訓體系,擴大創業培訓范圍,將有培訓需求、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農民,全部納入免費創業培訓范圍。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創業服務
(一)建立組織機構。縣成立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縣分管領導任組長,縣人社局、農委、經信局、工商局、財政局、發改委及各園區等為成員單位。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在全縣上下形成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
(二)健全服務體系。逐步建立完善促進農民創業就業指導服務網絡,縣里成立“農民創業就業指導服務中心”,鄉鎮成立“農民創業就業指導服務站”。將促進農民創業就業服務機構列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重點抓好基層平臺建設,強化創業服務功能,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服務和管理。
(三)優化創業服務。縣行政服務中心、人社、農委、財政、工商、稅務、金融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圍繞創業指導、信息服務、項目推介、技術培訓、創業實習、資金扶持、創業孵化、開業指導、政策落實和跟蹤服務等十項內容,形成“十位一體”的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創業農民綠色通道”制度,實行聯合審批、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上門服務、跟蹤服務等服務措施。
(四)營造創業氛圍。縣新聞宣傳部門要開辟專欄專題,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促進農民自主創業的重要意義、優惠政策和農民自主創業先進典型,在全縣廣大農民群眾中確立“自主創業光榮,自主創業有功”的輿論導向,激發廣大農民群眾想創業、敢創業、爭創業、真創業的熱情,努力營造鼓勵農民想干事業、幫助農民干成事業的良好環境,在全縣范圍內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能創業的新型農民。縣政府將定期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十佳服務農民就業創業集體”和“百佳農民創業明星”評選活動,并予以表彰獎勵。
(五)加強督促檢查。將農民自主創業工作開展情況列入鄉鎮和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考評內容,由縣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分解落實具體工作任務并進行督查、考核,按年度進行評比、獎勵。縣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自身工作職責,采取切實有效的扶持措施,抓好農民創業服務工作。各鄉鎮、縣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注重加強協調配合,創新服務手段,真正將促進農民自主創業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確保全縣促進農民自主創業工作扎實有效推進。
四、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