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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園區載體功能,增強工業園區的集聚效應,促進我鎮工業經濟跨越發展,經鎮黨委、鎮政府研究決定,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工業園區二區標準廠房建設的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宣傳發動社會各界力量,包括企事業單位、村集體、個人,特別是在外經濟能人,動員他們積極參與園區標準廠房的建設。堅持“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在筑巢引鳳的過程中,充分讓投資者政策上有優惠、投資上得實惠。
二、具體政策
1、園區基礎設施包括主干道、供電、供水、排水、電信、有線電視、綠化等由工業園區配套。
2、土地價格上,由投資方負責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執行市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價格為2.8萬/畝,房產證等手續費用自理。
3、投資主體不限,投資方式靈活多樣。可合股建造,也可以單獨建造,資產處置方式可租可售,由投資者自定。
4、凡投資者招引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以上重大項目的,比照招商政策給予獎勵。
5、鼓勵各村、各單位以及機關工作人員參與建設,凡投資或引薦投資建設標準廠房的,視同招商引資業績,按廠房投資額給予考核獎勵。
三、有關要求:
投資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施工前須將設計圖紙交園區審核,廠房建成后經相關機構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協調基建過程中的矛盾,提供信息,幫助投資者出租、出售廠房。工業園區二區開發所涉及村及單位要服從大局,通力協作,努力維護良好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