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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上級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部署,進一步創新各項工作機制,拓寬為農服務渠道,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促進我市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經研究,現就分局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創新“主體活農”機制,培育農村市場主體。
(一)大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認真貫徹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鼓勵農民以實物等能夠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投資入股,組建以農產品開發、銷售、加工為紐帶的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原涉農非公司企業法人和股份合作制企業,允許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規定變更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原涉農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要求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以按照“一閉一開”的方式進行登記,允許保留原字號名稱,免收工商規費。
(二)暢通涉農登記注冊綠色通道。分局和各工商所登記注冊窗口開辟為農服務綠色通道,方便農民辦照,對辦理農家樂、農村放心店、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經紀人等登記事項的,推行導辦服務、限時服務、預約服務、延時服務和上門服務。
(三)推行涉農市場主體分類登記。對農村流動小商販、農民在集貿市場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或季節性、臨時性從事農副產品運銷的,嘗試以備案登記代替注冊登記,免收各類規費,降低其進入市場的門檻和成本。
(四)大力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支持農業龍頭企業通過兼并、聯合和資產重組等擴大再生產,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組建企業集團,掛省牌,并提前介入,積極提供政策、法律等咨詢服務。
(五)支持涉農企業開展連鎖經營。涉農企業連鎖經營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注冊登記;經總部許可,連鎖門店可使用總部的商號、商標。
(六)促進生態農業和農村休閑產業發展。鼓勵農民承包開發荒山、荒地、荒灘發展特色種養殖業,支持農民利用自然、人文資源優勢開展旅游、餐飲等特色經營活動,引導廣大群眾圍繞優勢農副產品購銷、加工、儲運等興辦關聯性服務企業。
二、創新“品牌富農”機制,加快品牌農業發展。
(七)大力培育農產品商標品牌。積極引導涉農企業走品牌發展之路,主動幫助企業爭創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力爭在3年內新增農產品馳名商標1—2件、著名商標2—4件、市知名商標3—5件。在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推薦和市知名商標認定中,對農產品適當給予政策傾斜。認真貫徹落實降低農產品市知名商標申報門檻的規定,年銷售額由500萬元降至300萬元,注冊年限由3年降至2年。
(八)指導開展農產品商標注冊。積極引導涉農企業和農民注冊農產品商標,指導農產品優勢企業申請農產品商標國際注冊,積極爭取“楊梅”證明商標注冊,力爭在3年內新注冊農產品商標100件,使每家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有自己的注冊商標。
(九)加強涉農商標的運用和維護指導。強化商標注冊和品牌創建的后續服務,指導涉農企業正確運用和維護品牌資源。促進和規范“瀑布仙茗”、“榨菜”證明商標以及“省榨菜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其使用覆蓋面和產業帶動力。
(十)加強涉農商標和商號的保護。建立與農業、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作機制,健全與農產品“四名”商標企業的維權網絡,切實做好涉農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省企業商號保護和管理規定》,積極培育涉農企業知名商號,并進行有效保護。
三、創新“市場興農”機制,搞活農村商品流通。
(十一)促進農村市場培育和提升。認真貫徹執行《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加大對農村集貿市場的培育力度,大力支持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擴建改造。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市場整頓年”活動,推進農村無證市場交易點清理工作,逐步引導其規范登記。深入開展“星級文明規范市場”認定活動,鼓勵和引導市場舉辦者擴大投資,提升農村市場的硬件設施和管理水平。
(十二)積極搭建農產品銷售平臺。新設立以食用農產品為主的集貿市場,在登記時根據需要要求市場主辦單位劃出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為農民就近銷售自產農產品提供便利條件。
(十三)積極支持農村發展現代流通業態。引導涉農企業發展超市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大力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引進電子商務等新型營銷方式,支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連鎖經營網點建設,形成以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為核心的新型營銷體系。
(十四)加快農村經紀人的培育和規范。按照在“培育中發展,發展中規范,規范中創優”的工作思路,積極培育、發展和壯大農村經紀人隊伍,促進農業生產和市場需求的有效銜接。加強對農村經紀人、經紀機構的引導準入,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從事的領域外,允許農村經紀人平等進入。在農村經紀人中廣泛開展法律培訓和誠信建設,支持農村經紀人成立行業自律組織。
四、創新“合同幫農”機制,促進訂單農業發展。
(十五)加快農業訂單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加強與農業部門的合作,結合農業十大主導產業實際,在年內擬制5—10類適用面廣、條款成熟的農業訂單合同示范文本,經論證后在全市農業龍頭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中推廣使用。
(十六)加強訂單農業培訓和管理。有計劃地開展合同知識培訓和咨詢活動,指導涉農企業建立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倡導農民在交易活動中簽訂書面合同,大力推行農業訂單合同備案審查制度,堅決制止損害農民利益的“霸王條款”。
(十七)推進涉農企業“守合同重信用”活動。在涉農企業特別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大力開展“守重”活動,制訂培育計劃,力爭在3年內培育4家“守重”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探索在農戶中開展“守重”活動的辦法,倡導農戶依法簽約、誠信履約。
(十八)切實做好訂單農業守護工作。充分發揮企業信用信息平臺的作用,積極為涉農經營者提供企業信用協查,幫助其合理控制訂單風險。積極開展合同行政調解,及時化解涉農合同糾紛,確保農業訂單有效履行。依法查處涉農合同中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設置合同陷阱、騙取合同保證金等涉農合同詐騙行為。
五、創新“紅盾護農”機制,保障農村消費安全。
(十九)嚴格把好農資經營主體準入關。全面做好農資經營主體資格專項清理工作,依法取締農資無照經營行為,引導符合條件的農資商店加入連鎖經營網絡。
(二十)大力規范農資經營秩序。有計劃地開展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和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嚴厲查處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劣質農資商品以及在農資商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進一步推廣“兩帳兩票一卡一書”、水稻種子留樣備查和農資經營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等制度,提高農資市場監管效能。
(二十一)深化農村放心店工程建設。規范農村放心店經營活動,推廣放心店貨源統一配送模式,在年內力爭使放心店商品統一配送面提高到85%以上。拓寬放心店創建范圍,全面推進校園放心店建設,爭取通過2—3年努力,在全市中小學校建成60家校園放心店。積極籌建放心店協會,加強放心店行業自律。
(二十二)加強農村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充分發揮流動檢測車快速反應、即時檢測的優勢,增加對農村流通領域食品的抽檢頻率,提高檢測覆蓋面。加大農村食品違法案件的查辦力度,重點查處在農村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無照經營食品、經銷有毒有害食品、虛假食品廣告等違法案件。
六、創新“權益保農”機制,增強農民權益保護。
(二十三)完善12315行政執法網絡。深入開展12315申訴舉報網絡進村鎮、進市場活動,探索在互聯網上開通“12315直通車”,進一步延伸消費維權觸角。加快12315業務軟件與分局責任區監管軟件的對接,減少12315指令到達基層監管干部的環節,形成受理申訴、跟蹤督辦和案件查處相結合的信息化行政執法網絡。
(二十四)暢通農民快速維權通道。探索“村、所責任人掛鉤”的維權新模式,帶動農村消費維權監督網絡的正常運作,促進農村監督員作用的發揮,使農村消費糾紛得到近距、快速處理。
(二十五)推動農村公共安全管理效能提升。以農村消費維權監督網為主體,積極參與農村“公共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提高對農村公共安全問題的快速反應能力和綜合處置能力。
(二十六)積極參與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集中力量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防止傳銷向農村蔓延。大力推進無照經營綜合治理,積極參與勞動力市場整治、農村學校周邊環境整治等專項行動,堅決取締黑中介、黑網吧,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農村教育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