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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基層公共安全監管工作,整合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水平,促進坎門街道公共安全形勢穩定好轉,根據縣委辦公室《關于加強基層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坎門實際,現就加強街道公共安全監督管理中心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全面加強基層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有效整合安全監管資源,健全公共安全監管網絡體系,建立“統一領導、條塊負責、資源共享、集中管理”的工作機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監管、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提升基層公共安全監管水平,促進坎門街道公共安全形勢穩定好轉,為加快坎門經濟社會發展,實現“走在前列、爭創一流”工作目標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機構
(一)建立公共安全監督管理領導機構。坎門街道建立基層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坎門轄區基層公共安全監督管理中心建設和公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
(二)設立公共安全監督管理中心。坎門街道公共安全監管中心主任由街道主任、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兼任常務副主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所長擔任專職副主任。公共安全監管中心以“1+X”模式設立,“1”指的是:坎門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確保能切實有效承擔起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承擔公共安全監管中心的日常協調、指導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X”指的是:坎門街道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了交通安全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站、建筑安全工作站、質量安全工作站、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站、漁業安全工作站,各工作站專職人員不少于2名,采取集中辦公。各工作站應在監管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行業的安全監管,做到有分有合,資源共享。公共安全監管中心的業務指導由縣安監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根據各自法定職責開展業務指導。
(三)村(社區)設立公共安全監管員。村(社區)設立公共安全監管員,在坎門街道公共安全監管中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內公共安全監管的宣傳教育、隱患排查治理、公共安全信息上報等工作,并建立村(社區)公共安全管理臺帳。
三、工作重點
基層公共安全監管中心所監管的范圍主要包括生產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漁業安全、建筑安全、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等,根據坎門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街道公共安全監管中心,重點在以下領域開展監管工作:
(一)工礦商貿領域。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管理。突出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機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等重點行業,兼顧家庭作坊,建立企業動態管理數據庫,加強安全監管。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施安全生產誠信管理機制建設、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二)交通領域。加強農村公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掌握轄區道路安全通行情況。開展無牌無證、脫檢脫審、報廢機動車的排摸工作。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高轄區內民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加強非運輸船舶和“三無船舶”安全管理,建立非運輸船舶檔案。開展日常水上交通綜合安全檢查,牽頭、協調打擊非客渡船搭客、非運輸船舶和港口的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現象,從源頭上制止轄區非客渡運輸船舶的非法搭客、載客等違規現象。切實承擔起轄區渡口安全的領導責任,督促渡口經營者落實渡口安全生產責任。
(三)消防領域。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筑、企業、家庭小作坊、“三合一”場所、出租房、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等為重點,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積極推進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督促轄區社會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及“保消合一”消防隊伍和其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業務指導,進一步夯實基層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四)建筑領域。加強對建筑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建筑工程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等落實各自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管理。通過各種方式,大力宣傳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采取責令停工等措施制止建筑工程業主單位、施工單位未辦理該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工建設的行為,督促業主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有關建設手續。加強對農村農民建房安全管理的指導。
(五)漁業領域。加強在冊漁業船舶的安全監管,建立轄區船舶信息庫。督促船主自覺配備必要的航行安全救生設備,制止超員搭載、超抗風能力航行、生產現象。按規定督促、配合做好在冊漁船的檢驗登記和船員的培訓工作,建立轄區漁船編組生產制度,督促指導轄區船舶遵守航行、生產值班等各項安全規定。同時,做好海上休閑漁業安全監管工作。
(六)特種設備和產品質量領域。督促企業落實質量主體責任,落實質量安全制度。做好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和強制性認證產品等重點產品的質量安全工作。協助查處轄區內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開展轄區內重點監管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巡查,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加強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培訓。開展特種設備各類專項整治。督促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以“3211”為核心內容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特種設備監管“四率”水平。
(七)食品藥品領域。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小作坊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質量安全制度,建立食品生產企業質量檔案。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小作坊及轄區內食品攤販的監督檢查。加強轄區內學校、工礦企業、建筑工地食堂與轄區內農村較大規模家庭宴席等各類餐飲單位的檢查和信息收集、報送工作。嚴格執行巡查制度,加強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日常協管巡查,建立和完善轄區內藥品監管信息檔案,確保轄區無制售假劣藥品、無非法渠道進貨、無藥品違法廣告(經銷)。
四、工作步驟
按照“統一部署、精心實施、規范運作、平穩推進”的原則,街道公共安全監管中心建設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醞釀階段(2012年4月)。坎門街道根據基層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和制定建立“中心”的具體方案,細化工作內容,明確工作責任。要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增強廣大干部群眾對基層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建設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努力營造良好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5月—7月底)。坎門街道在組織實施階段要落實“中心”辦公場地、必需的辦公經費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裝備,做好“中心”工作人員選調和組織“中心”工作人員上崗前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做到平穩有序推進。
(三)規范運作階段(2012年8月底前)。“中心”組建后,要盡快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組織開展工作,努力實現規范運作。要大膽實踐,不斷探索新時期基層公共安全監督管理的新思路新舉措,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加強學習,著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突出針對性和有效性,真正發揮公共安全監督管理的作用;要著眼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迎接上級督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