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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練湖管委會,市政府各關部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的工作意見》和《關于切實做好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工作意見》精神,充分發揮金融對創業型城市建設的促進作用,加速推動我市全面創業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1.增加擔保基金總量。將全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從400萬元增加到800萬元。
2.擴大貸款發放范圍。將創業擔保貸款發放的個體對象進一步擴大到大中專畢業生、職技校畢業生、退伍軍人、婦女、大學生村官、返鄉農民工、殘疾人等所有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將創業擔保貸款發放的企業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科技型企業及所有小企業。
3.提高創業貸款額度。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可提高到20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根據實施吸納符合條件的就業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每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發放貸款,并給予50%貼息。創業擔保貸款的期限不超過兩年。到期確需延長的,經申請批準后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超過一年,展期不貼息。
4.增加經辦金融機構。將創業擔保貸款的經辦機構擴大到全市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市財政拿出一定額度的創業擔保貸款資金,專項用于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發放創業擔保貸款。
5.給予經辦銀行貸款利率補貼。從2010年起,對所有經辦銀行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財政部門根據各經辦銀行發放額度和回收率給予l到3個百分點的利率補貼。
6.提高代償與補助比例。對創業擔保貸款不良率在20%以內的、經催收仍無法回收的呆、壞賬損失,由經辦銀行和財政部門共同分擔,其中:經辦機構承擔l0%,財政部門承擔90%,但不得在創業擔保貸款資金的本金中核減。
二、進一步改善全民創業金融服務
7.加快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機構要結合各自實際,根據不同群體、不同階段、不同行業的創業融資需求,有針對性地開發金融產品,實現融資產品與創業對象需求的有效對接。
8.創新融資擔保方式。全市凡有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都要積極開展創業融資擔保業務;積極發展林權、土地使用權和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等抵押貸款,放寬和擴大農村地區可用于抵(質)押物的范圍;探索創業者自發聯保貸款;建立和完善適合創業人員創業特點的授信制度,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以及評估咨詢等方面提供優惠。
9.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金融機構要設立創業貸款及小企業貸款的專門團隊,在保證貸款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降低貸款利率,提高服務效率;以最好的服務來滿足全民創業需求;要加強與創業實體或創業人的聯系與溝通,深入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實施全程服務。
10.加大金融引導力度。積極為創業主體提供金融政策、金融法規咨詢和企業財務相關知識培訓等配套服務,免費為創業主體開展小企業客戶專項培訓和各類金融知識培訓。
11.建立部門互動機制。積極探索建立金融部門和財政、勞動、人事、經貿、工商等部門的互動機制,在創業人員及項目認定、貸款額度和利率、貸款質量管理和補貼政策等方面實現信息交流共享。
三、進一步加大對經辦機構和個人的獎勵力度
12.完善考核機制。將金融支持創業工作列入政府對金融機構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成立由金融辦、財政、勞動、人事、人行、銀監辦等部門組成的考核小組,對金融支持創業工作進行考核。
13.加大獎勵力度。對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各經辦機構,當年回收率分別達到90%、94%、98%的,分別按照當年實際回收貸款金額的0.5%、0.6%、0.7%給予獎勵。
在創業扶持基金中設立l00萬元專項獎勵基金,用于獎勵經辦機構中發放小企業貸款的工作團隊。按照新增小企業總量和新增貸款戶數核定獎勵金額。對參與小企業貸款發放的擔保機構,按新增擔保貸款戶數給予同等額度的獎勵。同時,各金融機構在省財政獎勵的科技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和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資金中,提取5%用于對發放科技貸款及小企業貸款相關工作人員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