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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促進依法理財、依法行政,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確保財務管理規范有序
全區各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突出規范、加強管理。認真學習貫徹財經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強化財務管理,規范會計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財政資金安全。
要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確保財務管理工作程序規范、責任明確、權力透明、監督有力。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財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履行法定的財務管理職責,對本單位財務工作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與完整性負責。財會人員要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并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內部控制機制
1.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各單位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預決算、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崗位責任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收支審批制度等財務管理體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規范財務管理。
2.完善財務審批流程。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財務審批人,委托他人或變更財務審批人的須辦理相關手續,重大財務事項集體討論決策。
財務審批必須嚴格把關,由事項經辦人經手,證明人復核,經單位報賬人員審核無誤,報單位財務審批人審批后,辦理支付手續。各單位日常的零星支出通過個人公務卡進行支付,原則上不得以現金支付。
3.明確財會崗位職責。會計、出納崗位必須分設,印章和支票等不由同一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會人員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財務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三、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各單位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收支預算,不超預算安排支出,嚴格以“收入一個籠子,支出一個口子,預算一個盤子”的要求編制預算并嚴格執行,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報送財政部門。
預算一經下達,如無國家、省、市重大政策出臺或調整,原則上一律不予調整。凡預算中沒有安排的支出項目,財政一律不予列支。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預算,不得隨意變更支出用途,不得突破預算,更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項目預算因特殊情況確需追加的,應當經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后,報分管財政副區長審批、區長批示同意后方可實施。
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位,所有資金支出均嚴格按規定通過區國庫支付中心辦理。暫未納入集中支付的單位,逐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四、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資金和賬戶管理
1.依法組織非稅收入征收工作。各單位嚴格按規定項目和標準征收非稅收入,做到應收盡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減征、免征。嚴禁擅自設立、變更收費項目及其范圍、標準。
2.認真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按“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實時入庫”的方式管理。少數不方便直接繳存的收費項目,由執收單位集中匯繳。對滯留、坐收坐支等違規、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將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3.規范票據使用。各單位要嚴格按相關規定,正確使用財政票據或稅務發票。嚴禁使用自制票據、白條收費或收費不開票據行為。
4.強化銀行賬戶管理。進一步加強單位銀行賬戶審批、備案管理制度,從嚴控制新開賬戶。未經財政部門批準開設的銀行賬戶一律取消,確保財政資金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運行。
五、進一步強化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加強單位賬務資金管理。各單位財務收支全部納入單位法定賬冊,按規定實行財務管理和核算。按照“統一編制預算、統一設置賬戶、統一收付方式、統一辦理采購、統一管理票據、統一管理資金”的方式進行管理。各臨時機構的財務收支納入主管單位財務部門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嚴禁公款私存、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轉移收入及以支抵收等。
2.嚴格控制支出。各項支出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優先保證機構正常運轉需要,從嚴控制會議費、接待費、車輛購置費等支出。對重大支出實行績效考評機制,最大限度把財政資金用于民生事業和區域經濟發展。
嚴格執行上級文件和區政府關于職工待遇有關規定,優先保證單位職工工資補貼發放需要,不得擅自新設津補貼項目或提高標準、擴大范圍。
3.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各單位要嚴格控制單位債務,不得違反規定進行集資,不得為借貸活動提供擔保和抵押。嚴格控制往來款項,及時處理各種債權債務,清理舊欠,消除長期掛賬的現象。
4.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列入部門預算并嚴格按預算計劃執行,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凡違規自行采購的,財政部門一律按違規采購金額扣減經費或不予撥付采購資金。
六、強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財政投資項目進展順利
專項資金的設立要按照規定逐級申報審批,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規模安排經費。專項資金要按照規定的內容、范圍、標準進行使用,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專項資金要按照區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實施。上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嚴格按照上級部門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項目實施單位嚴格按照政府批準的專項資金預算組織實施,加強對資金的規模控制和成本控制,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不得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項目建設確須調整預算的,按相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財政部門加強項目資金計劃的執行管理。
七、加強資產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建立健全資產登記管理制度。所有資產必須及時、準確地登記入賬,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臺賬,嚴禁賬外管理。年底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對清查中發現的盈虧、毀損、報廢、損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規定申報核銷處理,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2.規范資產處置行為。調撥、捐贈、變賣、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涉及國有資產的處置行為,應按有關規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房產、土地、機動車輛、貴重文物和大型儀器設備等大額資產的處置必須經區政府批準后,報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實施。實行公開招、拍、掛的,須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資產處置收入應及時繳入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3.完善資產投(融)資審批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一般不得用于抵押擔保,對政府批準投資實施的重點項目工程等確需使用的須報經區財政局(國資委)核準。以國有資產從事商品生產,對外提供有償服務、對外投資、入股、租賃、承包、出租、出借等轉化經營活動,必須嚴格按《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執行。
八、強化財政監督,保障財政資金安全
建立健全財務與資金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財政性資金的跟蹤檢查。強化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機制和聯動機制,加大對各單位財務管理的監管。穩步推行部門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和政務公開工作,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支出、重大民生項目支出,保障公眾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的知情權,提高政府部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對弄虛作假和截留、擠占、挪用財政性資金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停止該單位財政撥款、全額收回,對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處理,切實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保障財政性資金安全,發揮應有效益。
本意見自之日起執行,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