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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新機制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以來,有接近12%的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完成繼續學業,在我校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為了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針對學生助學貸款申請、在校期間和畢業后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助學貸款申請審核推薦原則
學校根據天津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天津農行經辦銀行關于國家助學貸款的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提出以下審核推薦原則:
首先滿足當年入學需要貸款的新生,保障一年級新生需貸盡貸。一年級新生推薦先后順序如下:
第一批,綠色通道入學的學生(以資助中心名單為準);
第二批,來自農村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求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1、家里有2個(含2個)以上大學生;2、家里有3個(含3個)高中以上在學學生;3、父母年齡50歲以上且一方殘疾、大病等4、與祖輩老人同住且家里人口在5口以上的;
第三批,來自城市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優撫對象家庭的學生以及來自經濟困難單親家庭的學生。
其次考慮二年級需要貸款的學生,保障二年級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籌集到學費和住宿費,至貸款申請工作開始時尚未繳費的學生需貸盡貸(需是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以財務處欠費名單為準)。
再次考慮當年入學需要貸款的應屆研究生。
至于三年級需要貸款的學生,學校將依據當年貸款工作的形勢,決定是否考慮向銀行推薦,針對其中特殊情況的學生,學生資助中心與學院等部門協商后再處理;學校原則上不向銀行推薦畢業年級需要貸款的學生。
二、助學貸款的日常管理
(一)建立貸款學生個人檔案
學校建立助學貸款學生資料檔案和數據庫,收集包括學生的《高等學校學生家庭情況調查表》、《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大學生信用自律協會申請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復核表》以及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國家助學貸款家里發信的回執、暫留畢業證畢業生發放學歷證明存根等等,通過上述材料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學號、專業班級、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等)、學生家庭信息(父母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學生聯系方式(包括家庭地址、郵編、聯系電話以及學生本人的電話、QQ、MSN、E-mial等)、學生貸款信息(包括貸款的年度、額度、銀行卡號、開始還款日等)等等、學生初次就業信息(包括就業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等)等等。
(二)開展多種形式教育活動
學校要組織在校貸款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誠信教育活動,包括寫好一封信、開好二次會、搞好三個活動,全面開展征信知識宣傳、誠信教育活動,爭取貸款學生全覆蓋,做到人人參加、人人盡知。其中寫好一封信是在學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后,向其家里發一封信告知學生貸款情況,同時通過回執確認準確的通信地址;開好二次會是指開好國家助學貸款簽訂大會和畢業生還款確認大會,讓學生了解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熟知合同、明晰還款計劃、誠信還款;搞好三個活動是指做好5月上旬感恩教育活動、10中旬誠信教育月活動以及貫穿學生在學期間的3-4次集中學習活動(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的集中學習、貸款助學信用助人宣傳片集中觀看、大學生征信知識集中教育等學習活動),學校要求在校貸款學生必須參加3-4次集中學習活動,活動將安排在一至四年級,確保每個貸款學生每年參加一次集中學習活動,以期提高貸款學生誠信意識、合同意識、還款意識等!
(三)學院是教育的組織者和實施者
學院資助工作組是本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學生誠信教育、合同教育的組織者和實施者,學院資助工作組應在每年春天開學初召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參加的教育專題會議,了解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的學習、生活和思想等方面的情況,積極關注幫扶學習困難生、生活困難生、思想困難生,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資助工作組應在每年寒假前向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家里寄封信,向學生家長告之學生在校學習情況、接受資助情況等,請家長協助學校教育學生、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同時取得學生有效的通信地址;學院資助工作組應積極配合學校資助中心開展各種教育活動,積極指導大學生信用自律協會學院助貸中心開展工作,積極組織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參加學校、學院的各項活動和公益活動。
三、貸款學生畢業后管理
(一)建立聯系人制度
學院應鼓勵班主任或年級輔導員與每名貸款學生建立聯系,并在學生畢業后能夠向學院資助工作組提供最新的聯系方式;學院資助工作組應在學生畢業后一年內取得貸款學生的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等聯系方式以及工作單位、單位地址、郵編等有效信息,并及時向學校資助服務中心反饋。
(二)做好違約學生催繳工作
學院資助工作組積極配合學校資助服務中心做好違約貸款學生的催還款工作,學院資助工作組與學生取得聯系,要求償還逾期貸款。對催繳后一個月仍不還款的學生,學校以適當方式在校園網進行公示。對于公示后仍然不償還逾期貸款的學生,由市教委和農行天津分行協商處理。
四、學位學歷證書托管工作
根據國家助學貸貸款借款合同約定,學校授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委托,對畢業前尚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暫扣其畢業證原件、學位證原件,同時學校對扣證畢業生出具其獲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證明材料,學校承諾協助扣證畢業生做好就業、落戶、升學等支持工作。學校對下列特殊需要的扣證畢業生提供如下幫助:
1、就業單位如需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的,需要單位人事部門或行政部門向學校出具正式公函,說明使用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的原因、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等信息,學校核實后不經學生本人向單位提供其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
2、學生因落戶需要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的,需要提供相應證明后,學校為其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將遮蓋證書編號)。
3、學生因報考研究生需要證書編號或畢業證(學位證)的,需要學生提供證明其確實報考研究生確實需要上述材料的,學校經與報考學校研究生招生部門核實后酌情提供幫助。
4、學生因升學需要畢業證(學位證)進行資格審查的,需要學生提供錄取通知書復印件或升入學校出具的證明材料,學校經與升入學校研究生主管部門核實后向升入學校提供證書編號。
5、其他情況需要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的,學校原則上不予提供幫助;針對已經出現國家助學貸逾期違約的學生,學校在其償還逾期貸款之前,不予提供任何幫助。
天津工業大學學生資助服務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