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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十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支持和鼓勵全民創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就進一步促進市場主體發展壯大提出如下試行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促進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的重要意義
推進市場主體審批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是支持鼓勵全民創業、發展壯大市場主體的重要手段,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內容,是深化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提高監管效能的重要任務。當前,我省正處在加快振興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以推進市場主體審批登記制度改革為切入點,在影響發展環境的關鍵環節上實現新的突破,進而推動整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逐步構建起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又與國際接軌的新型社會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務體系,將為促進我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對于加快實現“兩翻番”、“雙倍增”、“七躍升”目標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市場主體審批登記制度改革,努力營造更加寬松、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支持鼓勵全民創業,促進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為加快振興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通過減少市場主體準入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手續、再造登記流程、創新方式方法等手段,營造公平、有序、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市場主體自律,帶動新型市場監管體系構建,逐步建立與國際接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市場主體審批登記制度,促進我省市場主體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公平原則。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除了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以外,申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開辦企業和選擇經營項目,切實解決市場準入門檻高的問題。
2.精簡原則。進一步清理市場主體準入許可審批事項,規范行政權力,凡是能取消的審批事項全部取消,凡是能簡化的辦事環節全部簡化,凡是能下放的行政權力全部下放,切實解決市場主體準入行政審批程序復雜、環節過多等問題。
3.便利原則。改進審批登記流程,提供高效便捷準入服務。主動公開審批登記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只要提交材料齊全,即來即辦,限時辦結,切實解決審批注冊周期長的問題。
4.效能原則。創新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建立“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監管體制,構建信用監管體系,實現登記與審批協調統一、審批與監管協調統一、效率與質量協調統一,全面提升登記、審批和監管效能。
三、主要內容
(一)放寬經營范圍審批登記條件。
1.放開一般經營項目。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市場主體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可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自主選擇經營項目,登記機關不再核定具體的經營范圍。市場主體在經濟活動中需要標明具體經營范圍的,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注明。
2.許可經營項目審批由前置變后置。除須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許可經營項目外,所有前置審批的許可經營項目一律變為后置。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仍須核定具體經營范圍。登記機關發放營業執照后,應明確告知申請人需要審批的許可事項及許可審批部門。許可審批部門接到申請后,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進行受理,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取得許可證件或批準文件后方可經營。對于已提出許可申請但未獲批準的市場主體,應及時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范圍或辦理注銷手續。
3.嚴控高危和重污染行業經營。對從事高危和重污染等許可經營項目的,登記機關為其核發營業期限為一年的營業執照,并在經營范圍后注明未取得許可證件或批準文件前嚴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到期后仍未取得許可證件或批準文件的,不再延長營業期限。
4.簡化經營范圍表述方式。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只需申報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應與企業名稱的行業特征保持一致。經營范圍表述由申請人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規范中的門類、大類和中類自主選擇,如制造業—家具制造業—木質家具制造。市場主體所從事業務涵蓋國民經濟行業多個門類、大類或中類的,可在經營范圍中注明多個門類、大類或中類,其主營業務以第一個類別為準。在主營業務之后注明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不得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憑有效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經營;一般經營項目可自主選擇經營。
(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1.允許注冊資本零首付。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允許注冊資本零首付,6個月內注冊資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內到位。登記機關將其營業期限核定為2年,逾期注冊資本仍未到位的,不再延長經營期限。注冊資本在5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確有特殊情況的,經登記機關核準后,也可允許零首付。
2.放寬出資方式。允許投資者依法以股權、債權、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評估作價出資。支持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草原承包經營權、畜禽規模養殖場和塘庫堰承包經營權等作價出資。支持以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自有技術和實物等非貨幣財產作為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
3.簡化驗資手續。登記機關與銀行建立注冊資本信息查詢平臺(驗資“E線通”)。公司股東以貨幣出資的,只需提交由銀行出具的資金繳納證明,登記機關通過“E線通”平臺驗證后,即可直接辦理實收資本登記,不再提交驗資報告。
(三)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
1.經營場所可以與住所不一致。市場主體的住所登記后,可增設經營場所。經營場所和住所不一致的,市場主體應向登記機關申請備案或者按分支機構有關規定申請登記。
2.允許暫時無法取得產權證明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對暫時無法提供有效房產證明文件的房屋,可憑房屋買賣合同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村(居)委會或其房地產開發部門、物業管理部門等有權機構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使用證明,直接辦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3.允許符合條件的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對住宅改作商用的,只要投資人出具已取得利害關系人同意的書面承諾,登記機關可將其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
(四)簡化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程序。
1.鼓勵類和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直接登記。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和允許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由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并將企業登記信息發送至外商投資企業主管部門。
2.限制類投資項目“先照后證”。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限制類投資項目,投資者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向外商投資企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批準文件,取得審批文件后經營。
(五)改革企業年檢制度。
1.全面推行網上年檢。內資企業通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網上年檢系統填報年檢報告書,外商投資企業同時登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年檢系統和全國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系統填報年檢報告書,除從事許可經營項目和應繳納年檢費的企業外,網上通過后即視為已通過年檢,無需到年檢主管機關提交書面材料。
2.延長年檢時間。企業年檢時間由原來的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調整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放寬年檢期限。由一年不參加年檢吊銷營業執照放寬至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年檢主管機關應為有需要的企業提供已通過年檢證明。年檢主管機關應為有需要的企業在營業執照上加蓋年檢戳記,企業也可通過網上年檢系統直接打印已通過年檢的書面證明。年檢主管機關應及時在本單位網站上公示企業年檢信息,供相關部門、企業和社會公眾查詢。
四、配套措施
(一)大力加強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1.全面實行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對市場主體負有審批、監管職責的部門,一律實行信用分類監管。根據信用狀況,把市場主體劃分為守信、警示、失信、嚴重失信等不同等級,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不斷提升市場主體的誠信水平。
2.搭建全省市場主體信用平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在完善企業信用監管平臺的基礎上,開發省市場主體信用建設平臺,與全省社會信用建設平臺對接,實現信息共享。要認真落實《省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3號),規范市場主體信用信息采集和錄入,嚴格市場主體信用等級的評定和,充分發揮信用建設在發展壯大市場主體,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中的作用。
(二)構建完善的監管體系。
1.建立市場主體登記審批公示制度。按照“誰登記誰公示”、“誰審批誰公示”的原則,登記、審批部門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申請登記、審批所需材料和辦事程序等內容,并在完成登記、審批后3個工作日內,將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和許可情況在本單位網站進行公示,供有關部門、企業和社會公眾查詢。
2.建立權責一致、審批與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機制。改變以許可審批代替監管職責的慣性思維,創新監管方式,加強監管體系建設。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行政執法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管職責。
(三)妥善處理審批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問題。
1.關于原有營業執照的問題。按照“有效銜接、穩步推進”的原則,原已核發的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不需換發。但市場主體確有需要的,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換發。
2.關于原有前置許可證件問題。對本《意見》下發前已經取得前置許可證件的市場主體,原有許可證件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五、組織實施
(一)建立市場主體審批登記制度改革廳際協調機制。
為統籌推進審批登記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改革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建立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廳際協調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在職能范圍內認真履行登記、審批和監管責任。同時,立足解決實際問題,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做好同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更多支持。
(二)組織清理市場主體準入許可審批事項。
繼續深入搞好市場主體準入過程中許可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凡是沒有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一律取消;對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實際運行中影響許可工作效率的市場準入許可審批事項,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三)搞好調查研究。
要定期對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加以解決,確保改革順利實施。各部門要認真研究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妥善處理,并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加以推廣。監察、司法部門要支持相關部門的改革試驗和管理創新,幫助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審批登記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四)做好宣傳引導。
市場主體審批登記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廣泛聽取意見,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動員各方力量支持改革。要始終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做好政策宣傳和釋疑解惑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促進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