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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各區縣局。監察室,工商學會:
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辭退或開除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
促進微型企業順利發展,為確保政令暢通。現明確如下紀律規定,堅決禁止以任何名義向微型企業亂收費。
一、一律禁止委托或者指定任何中介企業為其代辦申請、代辦開戶、代辦評審、代辦營業執照。各區縣局、直屬局的企業登記科、基層工商所負責指導微型企業申請人辦理注冊登記工作。
二、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各區縣局、直屬局要主動公開微型企業的創業條件、優惠政策、資格審查情況、政府扶持資金數額等重要內容和程序。一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行政職能設置創業障礙或對創業者提出不公平的準入條件。
三、一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微型企業收取任何行政性收費。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渝府發〔〕66號)文件精神。
四、原則上不參加其它行業協會,微型企業除自愿參加的協會外。不允許違反規定強行要求其入會,一律禁止強行收費或搭車收費。
五、一律禁止假借創業培訓、廣告宣傳、注冊商標、提供資料等向微型企業收取各種費用。微型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應由創業者自主決定、自主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