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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7號)和《省體育局、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省學校優秀體育人才培養網絡建設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體訓〔〕3號)文件精神,現就加強我市“教體結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教體結合”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促進青少年課余訓練、推動素質教育,為國家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優秀體育后備人才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整合教育、體育資源,實施人才培養戰略的重要措施,體現了教育、體育事業最根本的培養目標。各級教育、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教體結合”的重要意義,轉變觀念、統一認識、深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全面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和體育后備人才的培養質量,開創我市“教體結合”工作新局面。
二、指導思想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資源共享、特色共建、責任共擔、義務共盡、成果共用”為原則,以“統一思想、規范操作、合作協商、優勢互補、實現雙贏”為目的,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加快優秀體育后備人才培養,促進教育和體育事業的共同發展。
三、目標任務
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把增強學生體質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之一,建立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充分保證學校體育課和學生體育活動;廣泛開展“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積極推行以“五進校園”(體育組織進校園,體育設施進校園,體育項目進校園,體育隊伍進校園,體育競賽進校園)、“三有”創建(人人有體育項目,班班有體育活動,校校有體育特色)、“三走”活動(走向操場,走進大自然,走到陽光下)為內容的“五三三”計劃。爭取用3年時間,使我市中小學生能做到每天鍛煉一小時,力爭使我市90%以上中小學生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要求。積極開展青少年體育競賽,在普及的基礎上,提高學生體育競技運動水平。充分發揮傳統項目學校、市業余體校、業余訓練點、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人才培養功能,積極創建體育特色學校和在縣城學校設立體育特長班,讓有體育特長的學生都能在縣城學校讀訓。通過5年的努力,在現有基礎上,力爭創建1所國家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3所省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2所省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10所市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為在省內外重大比賽中創造優異成績,積極培養和造就優秀體育后備人才。
四、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任組長、相關領導任副組長、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和市財政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教體結合’工作領導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教體結合”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制定有關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指導和組織協調“教體結合”中的各項工作。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負責本地“教體結合”工作的具體實施。
各縣市區教體局要把青少年體質健康和業余訓練工作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統一部署,認真貫徹實施。各相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為推進我市“教體結合”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五、政策措施
(一)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競賽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各級各類青少年競賽杠桿作用,建立新的充滿活力,有利于發現人才、培養人才的機制。在成果共用的原則下,建立健全我市青少年競賽管理制度,依據學校體育場地設施的完善和學生需求情況,將適合中小學生參與、普及率較高的運動項目逐步納入市中小學生運動會,不斷擴大規模。各縣市區每年要召開一屆系列中小學生運動會,舉辦田徑、籃球、乒乓球、武術等單項體育比賽。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吸納體育特色學校、體育特長班、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運動員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體育部門組織的比賽。市教育、體育部門要共同組隊參加省以上中學生運動會和全省各類青少年體育比賽。
(二)加強體育特長生的培養及高水平運動隊的建設工作。一是制定體育特長生的招生錄取辦法。鼓勵本地重點初中、高中優先錄取在省、市、縣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文化分數,應按當地教育部門規定的文化分數線的70%的分數錄取。非常優秀的體育人才,可以破格錄取。二是對在各類賽事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中考時適當加分。三是體育特色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每年招收體育特長生的比例,原則上不少于當年招生計劃的5%;四是允許體育特長學校、體育特長班、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跨區域招收體育特長生。五是各縣市區重點中學,應積極創造條件,結合我市重點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情況和本縣所開展的重點體育項目,招收體育特長生,組建體育特色班或單項運動隊。六是圍繞市競技體育重點項目,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各類學校開設田徑、乒乓球、籃球、排球、足球、武術等專項體育課。教育、體育部門要為學校開展業余訓練提供教練員、場地和器材等方面的支持。
(三)創新和完善投入保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教體結合”工作的投入力度,為“教體結合”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物質保障,以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各縣級教體局每年根據學校體育工作的實際需要,把學校體育經費納入年度教體經費內予以妥善安排。對“教體結合”的特色學校、體育特長班、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應重點給予經費扶持。各學校、各訓練單位對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的特定專項經費,必須用于器材添置、服裝配備、運動員、教練員的訓練補助及取得成績的獎金發放等,做到專款專用,規范使用。市教育局、體育局每年對該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四)加強體育教師、教練員隊伍建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教育、體育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采取切實措施,加大配備各級各類學校體育教師的工作力度,要求全市各中小學都要配備體育教師,對承擔課余訓練任務的學校要按比例配備有較高訓練水平的體育教師或教練員。學校應將課余訓練計入體育教師的課時工作量。縣市區教體局每年應舉辦體育教師培訓班,努力提高教學和專項訓練能力,積極鼓勵體育教師發現、培養、輸送運動員苗子。
(五)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對民辦體育類學校和社會力量辦運動隊應積極扶持,鼓勵其代表市里參加省級比賽,對取得優異成績的,給予項目補貼和成績獎勵(具體補貼、獎勵標準由市“教體結合”工作領導組負責制定)。
(六)完善“教體結合”獎勵政策。市“教體結合”工作領導組負責制定和完善有關體育特色學校、體育特長班、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民辦體育類學校和社會力量所辦運動隊參賽、輸送運動員的獎勵辦法,確定獎勵范圍和人員,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獎勵。對“教體結合”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由市“教體結合”工作領導組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合格單位及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