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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人民政府: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本著“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水資源”的基本原則,為進一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更好地理順農田灌溉水費價格,促進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根據市物價局、水利局《市農田機電灌溉水費行為規范(試行)》要求,現對我市進一步加強農田灌溉水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農田灌溉用水收費管理制度
農田灌溉用水收費必須依據灌溉運營成本(灌溉面積、人員工資、資產折舊、修理費用、電費、溝渠長短及維護費)、經營者合理收益、農戶承受能力等要素核定,并堅持“合理支出、合理負擔”的原則制定。采取“業主提出方案,村站參與監督,鎮(區)政府審批把關,水利、價格部門備案”的方法確定。由鎮(區)各村委會牽頭,水利站、價格監督服務站業務指導,召開“聽證會”,初步確定農田灌溉用水收費標準,報鎮政府審核后執行。
二、認真組織好農田灌溉用水收費標準“聽證會”
1、“聽證會”由鎮(區)水利站、價格監督服務站指導轄區行政村開展。
2、鎮(區)村委會按要求確定農田灌溉用水收費標準“聽證會”的參加人員。
3、各行政村要指定專人認真做好聽證會紀錄。
三、完善各個環節,確保操作規范
鎮(區)水利站會同價格監督服務站負責填寫農田灌溉用水收費聽證表,并報鎮(區)政府審核后貫徹執行;及時做好收費標準的公示工作,在收繳水費前應實行“灌溉面積、水費標準、收費金額”三公開。在每年年底之前將鎮(區)域內各站農田灌溉水費標準匯總形成臺帳,分別報水利局和發改局備案。
四、深入調研,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對灌溉水費差異較大、矛盾較突出的,各鎮(區)水利站、價格監督服務站應會同村委會進行協調平衡。同時要深入細致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協調解決好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以上意見請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