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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戰略指引下,平江新城以“交通樞紐、商務商貿、生態居住”為功能定位,不斷加快開發建設步伐,基礎設施日益健全,優質地塊大量上市,商業載體規模初顯。為有效引導大型商業設施業態布局,提升產業結構和水平,促進新城商貿業快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現就平江新城大型商業設施業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城市形象提升、功能布局優化、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整體規劃、片區開發、合作共贏為原則,逐步構建起結構合理、功能互補、競爭有序的商業設施體系,努力在更高水平上建設之“核”,將平江新城打造成為老城區發展的拓展區、新產業的集聚區、良好人居環境的示范區和城市副中心。
二、管理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平江新城范圍內所有大型商業設施的業態管理。根據平江新城建設開發實際,本意見所稱大型商業設施是指規劃用地性質為批發零售、商務金融、商服、住宿餐飲且土地出讓時規定不可分割銷售或需整層銷售的,新建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含地下)以上的商業設施。
三、具體措施
1.按照《市商業網點布局規劃》與《市商業服務業用地業態管理若干暫行規定》,平江區政府牽頭策劃單位,編制平江新城大型商業設施業態布局總體方案。方案由市規劃局、市商務局、工商局和平江區政府聯合會審通過,作為平江新城大型商業設施招商執行的指導性文件。
2.對于未出讓的規劃商業用地,由平江區政府會同市商務局提出擬布局業態的方案,并經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和市土地儲備中心確認后,作為相應出讓土地的規劃條件。
3.對于已出讓商業用地上的大型商業設施,平江區政府及平江新城管委會依據平江新城大型商業設施業態布局總體方案,指導開發單位開展招商工作,各開發單位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4.為更好地發揮政府調控指導職能,結合平江新城實際,由平江區政府對落實本意見的大型商業設施開發單位進行獎勵和扶持,鼓勵引導社會投資項目擇優招商引資、合理布局業態。
本意見自之日起試行,由平江新城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