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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居委會,各有關職能部門:
為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加強行業業態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規范各類經營活動,對加強各類經營活動場所管理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鎮所轄區域范圍內原則上禁止開設各類不符合業態規劃要求的經營行業。
二、鎮所有城中村及周邊地區一律停批或暫緩發放各類工商營業執照和其他許可權證,待行業規劃確定后再對外宣布允許的經營項目。
三、城鎮居民居住區內停批或暫緩發放各類噪音和污染比較嚴重且擾民的公眾場所和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重點嚴格控制開設歌舞廳、飯店、餐飲、洗浴、鋁合金加工、網吧、中介、游戲機房、旅社、廢舊物品收購、溜冰場等行業。
四、對居民利用住宅及附屬設施從事便民服務的,要合理規劃,從嚴控制,禁止破墻開店。
五、對少數民族來鎮租賃場所開辦各類餐飲、服務業的,應從嚴控制,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民族矛盾糾紛。
六、對上述范圍內凡涉及工商、環保、文化、勞動、衛監、交管、公安消防等前置審批的,均應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規定要求依法辦理相關報批手續。業經上級相關部門批準,且取得相符的全部經營許可權證后方可對外營業,真正做到手續齊全,依法合法經營。
七、凡手續或權證不齊全的經營行為,一律按違規或無證經營處理,由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納入綜合整治范疇,責令自行停止經營,不自行停止經營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在處理的方法上,一律停批或暫緩發放各類證照,并根據輕重緩急、社會關注程度、投訴舉報密度、拆遷進度、行業控制規劃和安全隱患程度等因素,分期分批有計劃地進行整治。
八、堅決杜絕“先開辦,后補辦手續”的行為。一經發現任何未經批準或手續不齊全的經營場所擅自開業經營,一律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予以取締。
九、對城鎮、社區服務中心需要開辦的各類公眾活動場所,工商、文化、城管等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鎮的行業業態布局進行審批,以免發生因相同行業林立引發的行業惡性競爭和社會治安混亂。
十、對現已開辦的各類合法場所行業,由工商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分工履行管理職能。對其他無證照經營活動的清理,在鎮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下,由工商部門牽頭實施,公安、城管、勞動、環保、文化、安監(公安消防)、衛監等職能部門應予以大力支持配合,形成職責明確,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杜絕扯皮和監管失控。
十一、各村(社區)、居委會要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大轄區內非法開辦、異地經營、超范圍經營的管理力度,加大現有各類經營場所的監控力度。要充分發揮村(居)民小組長的作用,及時發現并制止各類非法經營場所的開設和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從源頭上把好關。自行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十二、公安、工商、城管、勞動、環保、文化、安監(公安消防)、衛監等職能部門要切實依法履行行業管理和監督的職能,工作中要嚴格把關,強化監督。對違反本會議紀要精神,疏于管理或失職瀆職造成一定后果的當事人和單位,將依法追究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相應行政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