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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決策機制,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有關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編報的通知》(人大辦〔〕36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管理范圍
(一)市本級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按照財政基本建設支出方向,使用市本級政府性資金,投資購建修繕房屋建筑物、基礎設施等及與此相關聯的項目。
(二)投資購建修繕房屋建筑物類項目,主要包括購買、建造、修繕城鄉公用房屋建筑以及相關附屬配套設施等項目。
(三)投資購建修繕基礎設施類項目,主要包括購買、建造、修繕農林水利設施、城鄉綜合交通設施、生態環境設施、能源動力設施、供水排水設施、郵電通信設施、消防設施及人防設施等項目。
二、職責分工
(一)市發展改革委是市本級基建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儲備,并統籌編制年度市本級基建項目計劃草案;負責組織開展項目咨詢評估論證、審批等工作;負責下達年度市政府投資購建修繕房屋建筑類項目計劃,以及房屋建筑類項目監督管理、綜合竣工驗收和后評價工作。
(二)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依據市政府規定的權限,履行各行業所屬市本級基建項目的管理職責;負責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下達各行業年度市政府投資購建修繕基礎設施類項目計劃;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業購建修繕基礎設施類項目的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和后評價工作。
(三)市財政局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基建總體預算規模和各行業分項預算規模草案,并參與年度市本級基建項目計劃草案編制;負責審查項目預(結)算,撥付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監督項目的財務活動。
(四)市監察、審計部門依法依規對市本級基建項目實施監督。
三、計劃編制
(一)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及實際需要,建立行業基建項目儲備庫。各行業基建項目在完成建議書編制和初步論證工作,并報行業分管市領導審定后,由市發展改革委納入市本級基建項目儲備庫管理。
(二)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在每年10月初,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基建項目儲備情況,編制次年各行業市本級基建項目資金需求計劃。
(三)市財政局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在每年10月中旬,根據預算安排情況,結合次年各行業市本級基建項目資金需求計劃,確定市本級基建投資預算總規模及各行業預算規模。
(四)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在每年10月底,根據預算規模編制次年各行業市本級基建項目計劃草案,報各行業分管市領導審定。
(五)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在每年11月初,組織專家,對次年各行業市本級基建項目計劃草案進行評估,并審核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建設條件、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在此基礎上,統籌編制次年市本級基建項目計劃草案,報市政府審定。
(六)對于符合市政府基建投資支持方向且建設資金來源已明確,但建設條件尚未落實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列入市本級基建項目待安排計劃草案,報市政府審定。
每年7月初,由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會同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匯總當年已經落實建設條件的待安排計劃草案項目,報市政府審定后,納入本年度市本級基建項目計劃草案。
四、資金安排
(一)市本級基建項目資金一般按行業分類,原則上由城建專項資金、教育專項資金、水利專項資金、財力基建專項資金、農業專項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體育彩票資金等各類財政預算專項資金列支。未列入市本級基建項目計劃的,不得安排建設資金。
(二)各行業市本級基建項目資金安排應當不超過年度財政專項資金預算規模。
(三)市本級基本建設各類專項資金應優先安排所對應領域的中央、省投資項目配套資金,以及市本級債務本息。
五、項目審批和計劃下達
(一)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市本級基建項目的報批工作。市發展改革委依次審批基建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概算或實施方案。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總投資500萬元(不含500萬元,下同)以下的市本級基建項目,可簡化審批程序,即在項目建議書批復后,省略項目可研報告審批環節,直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或實施方案。其中,由市區兩級共同投資并以區、縣(市)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投資為主,且單體項目市本級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區、縣(市)和開發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二)各行業列入市本級基建項目計劃的購建修繕房屋建筑物類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或實施方案審批完成后,由市發展改革委分類、分期下達投資計劃。
(三)列入市本級基建項目計劃的購建修繕基礎設施類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或實施方案審批完成后,由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和財政局,分類、分期下達投資計劃。
(四)投資計劃一經下達,要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如確需調整,由所屬市直行業主管部門于當年9月底前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提出調整意見并報市政府審定后調整執行
六、資金管理
(一)各項目單位要根據已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開展施工圖設計和預算編制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審批的項目,工程預算報市財政局審核。區縣(市)和開發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項目,工程預算報其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未審核預算的政府投資基建項目,不得進行招投標。
(二)市財政局要根據已下達的市本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計劃,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和項目建設進度,及時撥付市本級財政資金。項目法人要按照規定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三)市本級基建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要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市財政局審定。市財政局核定的竣工決算,將作為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依據。
七、建設管理
(一)市本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不具備規定開工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政府投資基建項目實行項目法人制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項目招投標工作實行統一操作、統一監管。
(二)市本級基建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圖設計相對初步設計有重大變更的,須明確變更設計責任主體,并按照規定報原審批部門審批后再行變更。如需調整概算,要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報批。對于概算調整超過10%的,要經同級審計部門審計后,再履行概算調整報批程序。
(三)市本級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報請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對于重大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可會同財政、建設、環保、審計、消防、檔案等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綜合驗收。
(四)市本級重大基建項目建成運行后,市發展改革委可直接或委托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項目質量、投資效益、環境影響等進行后評價,以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市財政局可直接委托預算部門(單位)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財務管理狀況,以及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等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五)市審計、監察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依法加大對市本級基建項目立項審批、建設管理、資金使用中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并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基建項目監管體系,進一步強化市本級基建項目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