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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等院校法學院肩負著為社會服務的職責,促進新農村法治建設是其社會職能中一項艱巨而重大的職能。法學院學生服務農村的機制上尚存在較大的缺失,應發現自身優勢,具體研究農村實踐與高校應用型人才培養互動之間的可行性。針對法學院服務農村法治建設路徑中的缺失,建立獎勵機制,構建農村實踐與教學課程系統等方式進行改革,從而完善法學院在農村法治建設中的服務內容,達到共贏的局面。
加快新農村法治建設是當今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必然要求。依法治村,用法律來推進農村的社會發展,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實際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題中之義。作為科教興農的主力軍,高等院校的法學院系也應積極探索如何更好地發揮自身優勢,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為我國全面實現小康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高校參與農村建設的歷史繼承性
早在20世紀20~30年代梁漱溟教授就發起了“鄉村建設運動”,這是中國農村社會發展史上一次重要的社會運動?!班l村建設運動”是知識界投身于鄉村建設中的一場運動。它不僅是農村落后破敗的現實所促成的,也是知識界對農村重要性自覺認知的產物。1999年北京大學的林毅夫教授,在理論界正式提出“新農村運動”的概念。而且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出臺之前,很多地方的基層已經有了農民和青年知識分子相結合的多種創造。溫鐵軍教授對新農村建設也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村運動(國外)+新鄉村建設試驗(國內)+N個緩解三農矛盾的基層經驗(地方)。
再到2005年6月,中共中央下發的《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建議》,其要求從2006年開始,每年選拔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就業,爭取用3到5年時間基本實現全國每村至少有一名高校畢業生的目標。對此,可以看出知識分子進入基層在新農村建設中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并且青年學子們進入基層與農民面對面,切實地幫助農民是具有可行性的。雖然從根本上說農村建設主要還是產生于本國農村實踐,但也是知識分子理論聯系實踐本土化認識的過程。并且,在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鄉村經濟現在還處于發展階段的過程中,各高校的農學院已經開始了如“農業大篷車”等多種方式參與到新農村建設中,進而幫助農民提高生產水平,加快經濟建設。在亟需法治建設的鄉村,高校法學院要如何融入到農村,為農村釋放出最大的能量,正是我們要探討的問題。
二、高校法學院校在新農村法治建設中的功能厘定
在構建農村法治的實踐中,其主體必然是農民,而為農民提供服務的除政府機構外,還有一些就是我們各高校所培養的知識分子。各大高校積極參與新農村建設,既能幫助農民解決切實問題,又能培養大學生本身的實踐技能,這種合作達到了互利共贏的效果。
(一)法學院為新農村提供人才補給
高校大學生為農村法治推廣主力。新農村法治建設,需要大批專業的高素質法律人才來進行推進,高校正是高素質人才的“儲備站”。全國農村人口占據全國人口的80%,如果僅單靠鄉鎮的司法人員進行推廣,自然是杯水車薪,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在校大學生雖然無法直接參與立法、執法當中,但卻能對農民法治理念推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現在地市高等院校發展速度快,與所在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結合的趨勢也越來越明顯。由于各大高校人才儲備量大,對于農村法治化推進的力度也就越強、輻射面也就越廣。新農村法治建設是一個復雜的工程,它涉及到科學的法治理念,又涉及到專業的法律知識。而這些復雜繁多的法制資源,只可能由專業的人組成的法律團隊所掌握,這樣的團隊往往存在于高等院校當中。高等院校具有知識創新、知識生產、知識傳播、知識應用及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自身優勢,應充分利用這些有效資源,參與到新農村法治建設中去。
(二)法學院是“新村官”的培養基地
高校為社會發展的需要培養各方面的專業人士,有一部分畢業后主動加入到新農村的建設中———現在大學生“村官”越來越成為一種趨勢。高校法學院畢業生法制觀念強,這些人充實到農村基層,他們的法治意識也會被帶入到工作中。這樣“新村官”既可以增強基層執政人員的執政能力,還可以通過日常工作來幫助農民提高法律意識。
(三)法學院為農民提供法律幫助
高等院校具有信息資源廣、人才資源多等優勢,而且相對于農村,高校接收和更新法律知識也更為便捷。由此,高校法學專業師生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將這些資源注入農村,如在農村做法律宣傳、普及法律知識等。同時還可以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切實解答疑問和解決實際案件,使農村的法律服務體系更為完善。只有貼近農民,從細節處入手,幫助他們了解法律、參與到法律活動當中,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才能讓農民了解何為法治,何為權利,進而培養他們對法律的信任,使他們逐漸了解法律的權威性。
(四)法學院為新農村村干部提供法律再教育
高等院校法學院可以利用其學術研究的專業性,針對農村現有村干部的自身情況,進行法律再教育,這樣可以促進村干部再提高,并且對其職位上所需法律知識進行添補。這種法律培訓機構可以設在學校內,也可以設立在農村基層,并且可以作為常設機構,定期有針對性地對農村村干部進行法律培訓。
三、高校法學院參與新農村法治建設的有效路徑
近年來,我國的法學教育蓬勃發展,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普通高校都開設了法學專業,如果讓法學專業的師生都投入到農村法律服務當中,那么無疑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法律服務發展的人力困境。高校要幫助農民參與到農村的法律服務中,既要考慮具體可操作性,也要考慮到其有效性。
(一)“1+1”小社團的形式
“1+1”小社團,是由農村學生為主,城市學生參與為輔,自主地進入農村提供法律服務的形式。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普及,越來越多的高中生成為大學生,這其中就有包括教育資源相對匱乏的農村地區的高中學生。這些來自農村地區的大學生,他們本身對所生活的農村地區的情況比較了解,也對參與農村法律援助抱有極強的熱情,并且他們能更快找到適合的切入點,從而更好地為農民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城市學生在其帶領下,也能以輕松的態度快速適應農村的實際情況,培養為農村服務的熱情。這種學生自發地社團式的模式,可以方便快捷地以最大的影響力進行法律宣傳,深入到農民生活中。
(二)高校組織參與到農村法律援助中
高校可以利用寒暑假期間,由學校組織,在法學教師帶隊,針對高校所在地或者附近的農村進行法律援助宣傳。這種模式組織性強,可以在老師的帶領下,有針對性地對農民提供法律宣傳,能取得較好的宣傳效果,并且可以分時段、分主題有組織地進行宣傳。譬如,在暑假,留守在農村的一般都是老人、婦女與兒童,可以根據他們關心的問題,如夫妻之間家庭暴力、離婚糾紛問題,還有幫助老人討要贍養費的問題等;在寒假,農民工都返鄉過年,這時可以針對他們組織關于農民工討薪、勞動合同糾紛等問題進行宣傳。
(三)校地合作在農村設立法律援助站
這種模式具有可持續性,能夠常年為需要援助的農民提供幫助。這種援助站是以農村的司法部門為依托,在農村有固定的服務場所。當村民有疑問或是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很便捷地在援助站獲取到法律援助,不會再有訴求無門之感。法學院師生在這里生根,既可以輔助本地專門負責鄉鎮農村法律援助的專職人員的工作,并且還能完善農村法制體系。與此同時,還為在校學生提供了大量的案源。如哈爾濱商業大學法援工作部與松北區司法局合作,一方面增強了在校大學生服務社會的功能;另一方面,學校的法援工作部也爭取到了政府部門在案源、資金等方面的支持。
(四)運用互聯網等遠程教育進行宣傳
這種方式便捷,所需經費少,而且能快速傳播法律知識。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第3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顯示:截至2012年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5.64億,其中,55.8%來自農村。當下的農民對于網絡的掌握程度不亞于城市人,所以運用網絡途徑具有現實的可行性。學生在老師的幫助下,以作業或課題的形式,將法律知識做成有趣的網絡視頻,如做成“微電影”式的小段故事,從中穿插法律知識,或定期進行點對點的遠程教育,在網上為農民解答法律問題。這種形式,可以將單一的普法模式變得多元化,具有趣味性,讓農民更容易理解接受。
四、高校法學院參與新農村建設中需要完善的相關問題
(一)完善服務路徑
“1+1”這種模式多數情況下是沒有專業老師帶隊,由于學生的知識面可能還沒有達到一定的全面性,所以對于農民的幫助范圍可能是有限的。以高校組織的參與到農村法律援助中,這種模式持續時間短,而且有可能會流于形式,變成一場“走秀”。以上兩種模式還有一個共同的缺點,就是周期性不確定,也有可能以一次而告終。這種不能保持周期性的法律援助,可能不能真正地培養出農民的法律信仰。保證定期是農村的法律意識傳播的必要前提。而設立援助站的模式,穩定性與周期性強。但所參與的人員有可能都是由學校主管部門自主決定的少數人,并不是由學生本身決定的,這樣可能會抑制大學生的參與的熱情。保持大學生的積極性,是大學生服務農村法制建設的根本。
(二)應健全大學生獎勵機制
參與農村法律援助,并不是人事層面那種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隸屬關系,完全是看大學生志愿者的自覺性和熱情,并且法律援助工作是無償性質的。但是大學生在提供法律援助的時候,往往是犧牲自己的時間、精力和物質利益,他們對于參加農村法律援助完全是靠著興趣、熱情和對這份事業的追求來維系的。就目前來看,高校對于法律援助的大學生很少有激勵的機制,我們不可預知,在這種既沒有物質回報,也沒有精神嘉獎的情況下,那些支撐他們的感性動力到底可以持續多久。教育部與學校共同應建立一個“個人信用”的機制。對于多次參加農村法律援助的學生,在其“個人信用”檔案中加分,并且畢業時為學生出示有關參與村法律援助的證明或者證書,這樣也有助于解決大學生畢業找工作的問題。
(三)將選課系統與農村實踐相結合
從熱情、積極程度上看,大一、大二的學生剛進入校園對新鮮事物比較好奇,所以加入到農村法治建設的實踐中更為踴躍;而大三、大四的學生因為各種過級考試、考研、找工作等事情,沒有精力與時間再參與到法律援助上了。但是,專業知識的積累和把握的程度正好與其熱情度呈反比,即大一、大二的學生熱情高漲,但專業知識缺乏;而大三、大四的學生有了扎實的基礎,卻再無服務農村的意向。這樣,會使農村法律援助的成效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學校應將農村法律援助加入到選修課程中,在某一個學期的特定時段進行,加入學分制,這樣還能將教學環節與農村的實踐活動相契合,消除教學中與現實脫鉤的“死角”。并且可以依照學生的年齡、專業、興趣及個性特點的不同,來進行選修課的實踐內容,這樣既提高學生的積極性,還積累了實踐經驗,提高了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只有獎勵機制的完善,調動起大學生的積極性,才能讓學生自主的進入到新農村法制建設中。
(四)政府提供專項資金為經濟后盾
總體上來說,進行農村法律援助的資金來源要么出自個人,要么依靠學校撥款或社會捐助等方式,很少能獲得政府提供的援助資金。在這種經費緊張的情況下,必然無法持續性、周期性地進行農村的法律援助。政府應設立一個有關法律援助機構的專項撥款,并納入到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學校內部,也應該保證每年給法律援助機構提供一定的經費,并且應注意爭取社會上的一些資助。在每個學期時候可以組織一次學生內部的捐款活動,捐贈一至兩元錢,這樣既培養了學生的道德情操,又在學生可承受的范圍內得到了一部分農村法律援助資金。
(五)補充現行《法律援助條例》或專門制定《大學生法律援助條例》
“依托高等學校而自愿投身于法律援助事業的高校大學生法律援助機構,具有民間組織的特點和自身獨特的社會定位,在近幾年已成為一項新型的法律援助類型,是我國法律援助的重要組成部分?!痹谖覈F行立法中,沒有關于學生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明確規定。學生均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參與到農村法律援助當中來的。但是我國目前對于學生參與到法律援助的工作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的支持,學生參與法律援助的身份缺乏明確的定位。學生在受理案件、調查取證、會見當事人和出庭等的權利義務不明確,這不利于大學生法律援助的開展。并且一旦發生糾紛,如何保障學生的權益,這是中國法律制度中的空白區域。大學生法律援助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應及時進行立法填補。
(六)培養大學生的“鄉土情結”
高校在參與到農村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提供的不應該僅限于法律援助,還應傳播一種情懷,這也是一個新的思考點。很多農村學生在學校進行教育的過程中,慢慢淡忘“鄉土情”,反而以做城里人為榮,呆在鄉下為恥。國家倡導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就業,但是又有多少大學生以這個為首要目標?從農村走出來的學生不愿意回歸鄉村,何況是城市大學生?高校在新農村法治建設的過程中,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不僅僅幫助農民樹立法律信仰,還可以讓大學生本身看到農村現狀,讓他們親身參與到鄉村建設中,使農村變得有序,從而體會到鄉村的可愛。
農村建設需要大學生新鮮血液的注入,農村的法治建設更是需要受過專業教育的法律人的支持。五、結語在新的歷史時期,面對“三農”問題突出、城鄉二元分割的體制下,為實現城鄉協調發展,今天進行的新農村建設,與以往的“鄉村建設運動”有著不同的背景及時代意義,這也決定了當代大學生特殊的歷史使命。新農村法治建設,需要高等院校提供專業法律人才的保障與支持;高等院校也可以從中來培養更多適應新農村建設的應用型人才。只有兩者緊密結合,才能迸發出最明艷的光華———在提高農村法律意識、使其更為穩定發展的同時,也實現了高校自身人才培養的蛻變。高校服務于新農村已經是一種趨勢,是完善法制建設的一種有效的途徑,是當今時展的客觀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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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鄧琦.論高校大學生法律援助模式的改革與發展[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1(7)
作者:鄧琦;許鑫 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