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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得到迅猛發展,產業規模的壯大對融資也產生了新的需求,同時也給金融業帶來新機遇。文創產業如何與金融業有效融合,已成為業界關注的重點。文章從產業融合角度來探討融合的模式及路徑,并提出相應建議。
關鍵詞:文化創意;金融;融合
一、我國文創產業與金融業融合現狀
(一)從金融業來看,產業融合拓寬了金融業務范疇近年來,中國文化藝術金融產品創新層出不窮,如北京銀行與北京雷子樂笑工廠的小劇場改造項目100萬話劇版權質押打包貸款、中國進出口銀行與俏佳人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1225千萬美元的并購美國國際視聽傳播公司的境外投資貸款、與上海城市演藝有限公司的《茶秀》世博演出及海外巡演項目的500萬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北京銀行的4800萬首支中小文化企業集合票據、中國工商銀行與華僑城集團公司簽訂的60億文化產業私募債券等。此外,銀行與企業的戰略合作也使金融創新得到發展,如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先后與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推出了“文創貸”、“文創融”、“文創投”、“文創貿”等四大產品線。上述創新產品不僅拓寬了金融服務和創新的領域,也為企業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二)從文化企業來看,產業融合拓寬了企業融資渠道總體來看,從近幾年我國文化發達省市的文化產業發展規模來看,總體都呈上升趨勢,這一方面離不開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另一方面也離不開文化企業的業務拓展。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的融資結構以內源融資為主,約占總融資的80%,主要有企業的自有資金、政府類投資與其他社會資本。產業的外部融資占比僅約20%,其中,銀行信貸類融資10%、基金類融資占6%、債券融資占3%、信托融資占2%、上市融資占1%。其中,債券融資成本相對較低且方便快捷,如中國電影集團公司于2007年發行5億元的企業債券,開創了文化傳媒行業在企業債券市場融資的先河。私募債券則成為中小文化企業融資新路,如2012年新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備案發行1億規模的私募債券、2012年華僑公司發行以歡樂谷入園憑證為基礎資產的18.5億元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產業基金也比較靈活,如雅匯基金,由中藝達晨藝術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發起設立,規模超過3.06億元。股權融資方面,主板市場上的文化企業占比較低,其中A股多是大型國有文化企業,民營企業較少。但在新三板掛牌的文化企業越來越多。一些文化傳媒公司通過并購整合平臺優勢,實現戰略轉型,如百事通合并東方明珠,浙報傳媒收購游戲公司。內地資本海外并購也掀起熱潮,如小馬奔騰通過在美國收購拓展其核心業務領域。華人文化基金通過投資東方購物,成立東方夢工廠等。
(三)從政府和第三方機構來看,產業融合加大平臺建設及產業支撐力度從第三方機構來看,服務平臺的打造緩解了中小微文創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這一痛點。如青島文創產業金融服務平臺,北京市文創金融服務網絡平臺以及上海、深圳等文化產權交易所,這些都為文創企業提供了一站式融資服務。從政府層面來看,部門的協調及政策的支持都推動了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如文化部積極開展了組織協調工作,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公共服務;財政部發揮了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支持作用,如財稅優惠和項目支持、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再如中國人民銀行,及時將文化產業納入了國家經濟運行范疇,將文化金融納入了國家金融運行的整體框架。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也推動了文化金融合作的不斷深入。2014年之后,文化金融進入深度融合發展的新階段。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文件紛紛出臺,如《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關于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專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這些政策都有力地推動文化金融融合的發展。
二、文創產業與金融業融合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雖然文化和金融的關系日益密切,但傳統金融機構的服務模式和文化產業輕資產的產業特點存在沖突,導致雙方無法更好地融合。具體表現及原因如下。
(一)文化產業特性導致的資金配置問題影響整個文化產業結構平衡文化產業在資產結構、風險性、商業模式、內部管理等方面不同于一般的制造業和服務業,因而對資金配置以及產業結構平衡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具體表現如下。首先,文化產業資產結構存在特殊性。由于提供的是精神產品和服務,缺少固定資產等抵押物,以及無形資產估值不確定性,從而造成文化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其次,存在高風險性。由于文化產品的創作者很難準確預測市場反應和需求,其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另外,還面臨著產業政策風險。最后,商業模式不清晰。文化產品大多消費周期性短、實時性強,不能產生長期和持續的投資收益。另外,產業集中度低、市場化程度不高,產業鏈條上原創、制作與環節分割明顯,從而不利于產業鏈的發掘和延伸。此外,企業內部管理弱,資本運作隨意性大,這些都將推高投資的風險,也加大與金融對接過程中的交易成本。
(二)金融環境不利產業融資合理發展由于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歷史較短,與金融機構聯系不緊密,特別是一些轉制的文化企業,其盈利模式不很清晰,因而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也非常有限。具體表現如下。首先,缺乏有效的抵押品,使得銀行信貸較難開展。很多銀行為規避風險很少開展針對知識產權、版權等無形資產的質押貸款。因而大部分文化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信貸資金。其次,資本市場融資條件不成熟,增加企業融資難度系數。大部分文化企業的商業模式和財務業績難以達到上市融資的要求。很多文化產品消費周期性短,不能產生長期和持續的現金流,很難被投資者認可,因而,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的難度較大。最后,金融配套體系不完善。如專業的評估機構缺位,抵押擔保和信用保險缺乏,無法實現風險分散的功能,文化企業的融資能力和融資規模為此受到重大制約。此外,各類融資渠道風險與收益不匹配。信貸投資利率相對固定,但銀行不能分享企業的成長性收益;尚處于起步階段的中國文化企業群體絕大部分難以符合上市條件。債券市場也是只有極少數文化企業具備發行資質;風險投資基金占比過小,很多產業基金是債券類投資,投資周期短,不利中小微企業成長需求等。
(三)政策法規尚未完善,阻礙文創產業發展目前,我國已頒布多部與文化創意產業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內容無法跟上文化創意產業快速發展的步伐。其中,文化創意產業版權保護制度不健全。文化創意產品侵權行為嚴重,司法救濟可操作性差,知識產權交易渠道不暢,極大地打擊了創意企業技術創新和文化創新的積極性,也為企業的融資帶來較大的不利影響。另外,其他相關的配套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在企業融資模式、風險防范機制、專用基金使用原則和范圍、文化創意產品交易法律制度、執法部門管理機構和辦法、司法實踐操作、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職能和水平等方面還不規范,這影響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速度和規模。綜上,文化產業融資的基礎性制度不健全、無形資產評估體系不成熟,金融機構受制于傳統風險文化,重抵押、重財務報表,文化企業普遍是輕資產企業,發展方向不清晰等,這些因素大大限制了文化與金融的融合發展。
三、產業融合策略建議
(一)發展與創新融合路徑1.從文創產業的角度看首先,要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降低與金融機構對接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其次,尋求產業鏈內部協同,如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消除產品間的交易損耗并將企業做大做強,從而解決因規模問題而導致的融資障礙。此外,可通過產品科技化等手段使企業符合金融產品的要求,節省金融創新的成本及提升融資的成功率。2.從金融業的角度看首先,擴大間接融資的規模。使信貸融資成為文化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其次,加大直接融資的創新。包括債券模式和股權模式的發展。放松企業債發行條件,鼓勵企業發債用于特許經營等PPP項目建設;推進版權資產支持債券的發行;對規模相對較小但是成長性好的文化企業,爭取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融資;發展文化產業私募股權基金,通過多層次的資本市場,能夠滿足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文化企業的融資需求。再次,完善融資配套機制。發展和完善中介機構和擔保機構的發展,為文化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分散融資風險;建立文化創意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記錄制度,解決因為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導致的融資難問題。完善知識產權評估機制,為知識產權質押、投資入股、融資擔保和流轉變現等投融資行為創造條件。
(二)建設與規范融合支撐1.要推進文化金融外部環境建設第一、推進無形資產保護體系的建設,完善現有無形資產保護的法律體系、提升侵權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第二、要推進無形資產評估與流轉平臺建設,降低雙方對接的搜尋成本與交易成本。第三、要清晰公益性文化產業與非公益性(盈利性)文化產業的邊界,推進國有非公益性文化產業的轉企改制,降低該類企業的政策風險。第四、政府設立風險補償基金。調整風險與收益匹配問題,并出臺相應措施,遏制套利行為,引導基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提升基金的投資效率。第五、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服務功能。加強對文化企業特別是對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的文化類企業支持,建立財政支持金融創新的財政激勵機制,用于鼓勵和促進各類金融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工具創新和服務創新。2.完善政府相關政策第一、要盡快制定統一的文化創意產業基本法,來確定我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第二、要加大傳統金融的支持力度。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基金扶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文化創意企業特別是轉制文化創意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處于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文化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文化企業在創業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集合債和公司債等方式融資;第三、有限度地進一步放寬資本準入,除了涉及國家文化安全的核心領域外,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對國有資本以外的社會資本開放。第四、在市場管理制度上,積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行業協會制度,配套完善文化市場中的各類中介法律制度,充分實現文化創意產業的市場化運作;強文化市場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建設,為征信機構、金融機構和文化市場主體投融資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為提供更便利的投融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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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冰 單位:上海出版印刷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