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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境退化與文化衰敗:高原問題的實質
近50年來的觀察表明,青藏高原生態環境處于持續全面退化之中:例如草地退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湖泊濕地萎縮、生物資源減少[1]。為此國家近年來在高原建立了自然保護區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目前西藏建立的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全區土地面積的34.5%,居全國之首;青海省建立的自然保護區面積21.8萬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積的30.38%。青藏高原生態脆弱地區面積廣大。模仿東部地區建立小塊保護區顯然意義不大,但是建立大面積的自然保護區,對占高原三分之二的生態脆弱地區實施嚴格保護,又與全局性的“跨越式發展戰略”實施相沖突。在趕超發展的大戰略下,自然保護不得不面臨自相矛盾的選擇:作為自然保護區應該實施環境保護措施,作為發展區則必須按主流發展觀實施大投資、大開發、大建設。處于目前這樣的困境,自20世紀90年代已經實施的自然保護區顯然還是沒有尋找到合適的解決途徑,而在自然保護區內人類經濟活動頻率越來越頻繁。自然保護區面積廣大,橫跨居民生存區,自然保護區與旅游風景區、地方行政縣市鄉鎮居民區及生產開發區相互重疊,界限不清,實際上并沒有發揮保護作用。有的自然保護區名不副實,實際上是成為旅游風景區與畜牧農耕區;保護區內開發地下和地面資源的工程及交通線路處處可見[2]。
高原自然保護區內的民族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進入新世紀,中央政府加大了對青藏高原文化遺產的保護、繼承成效巨大。宗教寺院、歷史文化名城、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得到各級政府的扶持保護。但是由政府主導的環境和文化保護工程在實施中暴露出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問題,即將高原民族傳統文化與高原生態環境保護視為互不相干甚至是對立,認為環保與文化保護看成是政府的主體行為,當地民眾只起輔助作用;而且認為當地文化陳舊,觀念落后,是現代化的障礙。在實際工作中有些人主張實施“文化替代戰略”:在自然保護區植入利益至上的商業文明,然后以此改造少數民族落后”過時的文化,以取代傳統生計方式與文化遺產。自然保護區環保與文化問題雖然是兩個領域的不同問題,但是卻具有共同性:經濟趕超和文化替代戰略的實施導致了民族文化的衰敗;民族文化的衰敗加速了生態環境的退化。經濟、文化與環境是一個相互依存,互為條件的整體。如何處理跨越式發展與民族傳統文化傳承、生態環境保護,這是一個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問題:無論是在生態環境保護還是文化遺產保護中都存在對高原民族傳統文化缺乏尊重,缺乏對民族區域自治權的尊重的問題,因而對高原生態文明建設的總戰略認識不明確,落實不到位。
二、生態環境保護與民族文化傳承的頂層設計
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總戰略,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的要求。表明生態文明建設必須以制度建設為綱,通過頂層設計和局部突破,完善和創新環境保護與文化傳承的制度體系。在少數民族地區,這種制度機制的“頂層設計”必須以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框架,以保障各民族民眾環境保護、文化傳承與民生保障的權利為出發點,推進青藏高原民族地區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有序、健康向前。生態環境保護與民族文化傳承是一項統一的系統工程,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其一,高原民族文化傳承與生態環境保護是一個整體。其各個組成部分都相互依存,互為條件,共同構成整體運行模式。所以文化景觀、文化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應該視為統一整體來進行整體保護。其二,民族文化傳承是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前提。繼承和發揚藏民族傳統文化的生態倫理精神,例如主張保護自然,愛惜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主張人與社會的和諧,強調團結、寬容、謙虛、忍讓、博愛的價值觀;奉行節約、簡樸、自然的生活方式等等。應該成為保護、建設高原生態環境的強有力因素[3]。為了保證上述目標任務的實施,必須有相應的措施。
1.發展戰略選擇:明確“生態立省(區)的戰略”2010年1月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提出西藏發展的基本思路和戰略定位是:使西藏成為重要的國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重要的戰略資源儲備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農產品基地、重要的中華民族特色文化保護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堅持把生態保護作為西藏生態文明的基礎,把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放在西藏發展的突出位置,按照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統籌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改善民生,促進生態保護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環境優化和民生改善同步提升,實現西藏生態系統良性循環?!边@里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生態安全屏障、中華民族特色文化保護地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將環境保護與文化傳承提高到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這種認識對青藏高原的發展非常重要。它表明我國政府保護高原生態環境、傳承高原民族文化的信念。因此,生態文明建設是高原發展的首要任務。高原各個省、自治區應該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立省之本、核心戰略。
2.制度法律建設:依靠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保障了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高原各民族民眾的民主自治權利,為民眾自主保護生存環境和民族文化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就是一切從藏區實際出發,尊重高原自然環境,尊重當地民眾生活方式。將生態環境和民族傳統文化保護以及民生保障作為主要工作任務,將民眾基本生存保障和幸福感受放在第一位,而盡量減少急功近利、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的政績工程。要通過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制定具體的自治區和自治州自治條例,通過具體法律程序保障各民族民眾參與環境保護與文化傳承的權利。
3.經驗借鑒:國際自然-文化保護區建設的實踐從世界自然保護區的理論論證看,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保護是一體性的工程。自然保護區自身包括了自然生態環境與文化生態保護兩個方面。這兩方面是相互依存,合為一體,是統一的整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會議于1972年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指出: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保護的地位和重要性是共同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往往是重疊的,對兩者的保護應該是共同的。近年來中國相關法規及保護機構充分重視自然保護與文化保護的一體性工作,注重自然生態與文化生態的雙重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將自然保護區定義為“對有代表性、具有科學、經濟、文化、娛樂等價值的自然景觀地域、重要生態系統、珍惜瀕危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定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我國除了建立自然保護區以外,還建立了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民族文化保護區、生態博物館等自然與文化保護地或保護區。在各個自然保護區,自然環境是生態文化賴以生存的基礎,生態文化則維護區域自然生態環境;自然景觀是文化的基礎、源泉,文化景觀則提升點綴自然景觀。從而使自然保護區形成“歷史記憶、文化脈絡、地域風貌、民族特點”鮮明的生態-文化保護區,成為高原各民族永久的家園,使人具有自豪感、安全感與歸屬感。
三、山水環境與民族文化的合一:以生態文化觀念進行規劃
高原自然-文化復合系統是一個多層次的空間系統。建立自然-文化復合系統,是以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進行系統的生態整體設計,立足山水環境-民族文化和諧共存,合理規劃自然保護區和城鄉發展布局規模,構筑山水-文化體系相協調的環境空間,實行自然環境與民族文化之間的生態融合和動態平衡。
1.自然保護區建設-民族文化傳承的一體性國家在青藏高原建立的自然保護區面積已經接近高原國土面積的四分之一。在高原草原、森林、荒漠區域的自然保護區中,劃分了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而這三類區域內,都有相應的信仰文化、宗教文化、聚落文化、生計文化以及活態文化遺產保留。民族文化生態區與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具有重疊性和一致性,民族文化往往是依據自然生態區域而形成,與自然生態區域相互重疊。自然生態保護區內的核心保護區與高原民族神山圣水保護地在區域上是相互重疊的或者是大體一致的;藏族人民千百年來依據自然環境創造了精美絕倫的有形文化遺產與人文景觀。文化遺產與人文景觀大多分布于生態安全保育區以及自然保護區邊緣地帶,是處于核心區外圍的緩沖地帶或者過渡區域;藏族傳統宗教文化中整個世界分為世俗世界和神圣世界兩個部分,荒野對俗人而言是荒野無人區,而對宗教信徒而言,荒野中的神山圣水,是神靈的生存地;荒野中建立的瑪尼堆、佛塔、天葬臺、敖包是寄托信仰、向往神圣的標志。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與藏族的神山圣水區域是統一的,保護當地環境與文化,是高原人的權利,也是政府的義務。無論是旅游者還是開發商都應該理解高原人的信仰規矩。宜遠不宜近。高原神山、圣湖、寺院塑佛、人間的活佛這些只宜從遠處崇敬,神秘神圣或是從較遠的距離感覺出來的,而不一定非要爬上神山山頂或鉆到湖里看個究竟。當地蒙古、藏族游牧人都是從遠處敬山敬湖的,對山體與湖體自身都嚴加保護、禁忌,不容污染,更不能進入開發。宜觀不宜動。自然保護區內的草地、雪山、冰川、荒漠應該是保護的對象,禁止游人偷獵者隨意進入自然保護區,也不能成為畜牧區域。青海湖、納木措絕對不該出現游艇。宜真不宜假。高原自然風光與民族人文景觀是高原旅游的主體。因此不宜搞人工建筑景觀,不宜改水動山[4]。
2.山水-生態城市的和諧建設青藏高原“山水-生態城市”的要點是:其一,尊重區域自然差異,以生態人居思想為指導,構建適應高原環境的城市格局。2013年12月中央城鎮工作會議指出:城鎮建設要堅持生態文明,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盡可能減少對自然的干擾和損害,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資源。歷史上的高原高寒荒漠區域人煙稀少,中小城市一般布局在河谷流域的交通要道。今天的城市建設應該尊重自然保護區地域,充分保護綠化、水體、濕地,城市建筑不應該侵占田地水源,更不必移山毀林取土,填河填濕地;其二,要傳承文化,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其三,要體現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現有山水脈絡等獨特風光,“讓城市融入大自然,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吧鷳B城市”的關鍵方面是:(1)城市公共設施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生態因子改建,完全不必毀去重建;城市綠地完全可以利用自然森林、河流、濕地建設,而不必毀去重建人造景觀。(2)生態城市要保護歷史文化生態。藏區現有的城市,大多具有豐富的民族歷史文化特點。城市規劃要圍繞本區域的特色文化展開,要盡可能保存好藏族傳統的宮室、寺院與民族建筑,在新的建筑中體現藏族民族文化特點,使城市成為高原獨特的人文景觀。(3)城市建筑中體現藏族民族文化特點,限制樓層高度,禁止建造高層和超高層建筑;住房必須確保高質量、長壽命;高度重視生態安全,擴大森林、湖泊、濕地等綠色生態空間比重,增強水源涵養能力和環境容量,走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
3.山水-鄉村的融洽青藏高原農耕區域分布在江河流域之中:西藏的一江兩河流域、青海的河湟流域、四川的三江流域,等等。農耕區在其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了鄉村景觀。即有村莊、農田的復合系統。流域的鄉村與城鎮,村莊與農田、村莊與自然環境等等因素組成了協調的體系結構。山水-鄉村生態復合系統的建設要進行生態整體設計,以區域生態系統健康為目標,以水系和道路網為骨架,以各類自然要素為基質,以生態承載力為約束,維護自然保護區的領域,抑制城鄉無序蔓延,實行城鄉之間的自然融合和動態平衡:其一,鄉村環境建設首先要使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民生狀況進一步改善,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其二,保護民族特色村莊的鄉土文化,應該保持民族村莊的建筑風格以及與自然相協調的鄉村風貌,注意保留村莊原始風貌,慎砍樹、不填湖、少拆房,盡可能在原有村莊形態上改善居民生活條件;其三,實施“生態土地結合的鄉村景觀規劃”。在傳統的河谷流域中,一般山頂山坡為自然草地,山腳為草地與農田相間分布,草地面積略大于農田面積;河谷平川地為較大塊的農田集中分布。一般農田種植,草地放牧,農牧相互利用。這種分布不僅使視覺上是景觀生物多樣化,而且農業與牧業相互交叉,立體運行,具有生態農業的典型特征,藏區農業發展中應該繼承這一優良傳統。依不同區域,形成林、灌、草與農田相間分布的布局。
4.山水-寺院布局的協調藏族人民千年來依據自然環境創造了精美絕倫的自然人文景點。這些景點與自然環境高度協調,已與自然環境融為一體。藏傳佛教寺院一般既是環境-文化區域的節點,也是族群傳統文化的中心。寺院周邊山峰都可以視為寺院的自然延伸,亦或自然是寺院的母體。歷史上寺院大都擁有一定區域的森林、草原或者農田。寺院一般將森林作為神圣的禁忌區域而保護。目前應該將寺院所建之山地所有權歸寺院,使寺院能繼續精心保護與建設。
作者:南文淵 單位:大連民族大學 東北少數民族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