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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可以為科技創新提供資金支持,科學技術是生產力,可以為資本運作提供優質的渠道。科技與金融的結合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是我國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的推動力。總結和分析了泰州市科技金融發展的現狀與問題,并提出了加快泰州市科技金融發展的對策,以促進其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泰州;科技;金融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迅速發展,但經濟結構和創新能力始終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1993年,科技金融的概念首次被提出,隨后關于科技金融的政策不斷出臺,科技與金融的融合程度日趨加深。伴隨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我國對內面臨傳統產業產能過剩和經濟結構轉型的壓力;對外面臨發達國家再工業化的競爭,對科技金融的發展與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來,由于近年來,泰州市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大力提升創新型城市建設水平,堅持科技創新為第一發展引擎,積極打造區域創新生態示范區,在科技金融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相對于蘇南地區還存在明顯的差距,需進一步完善。因此本文在總結了泰州市科技金融發展現狀基礎之上,分析泰州科技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旨在促進泰州科技金融的進一步發展。
1泰州科技金融發展現狀
1.1財政科技投入持續增加
“十二五”以來,泰州市財政科技投入逐步增加,資源配置的方式不斷的創新。2011年,泰州市財政科技撥款5.28億元,并一致保持投入不斷增長(見圖1),2017年財政科技撥款達到13.29億元,是2011年的2.5倍。在積極的財政投入下,社會資源不斷地涌入科技創新領域,科技籌集經費中非政府投入逐年增加。2017年泰州市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111.98億元,同比增長15.8%,R&D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2.37%。近年來市科技局以推動企業加大科技支出為主,政府支出引導、社會資金介入為輔,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資金的多元化投資體系,全力解決R&D經費籌措問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圖12011-2017泰州市年財政科技撥款數據來源:2011-2017年泰州市統計年鑒
1.2政府大力扶持,政策法規不斷完善
為探索、營造促進科技金融發展的有利環境,泰州市不斷出臺和完善了相關的政策法規。2011年,為加強泰州市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科技創新創業,頒布實施了《關于加強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在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科技研發和成果孵化體系建設、人才引進和培育體系建設、投融資體系建設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規定。2012年出臺了《泰州是專利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泰州市科技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泰州市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泰州市重點成長型企業發展扶持試行股權投資管理辦法》等政策開辟了科技企業融資新渠道,積極引導科技與金融的有效對接,促進知識產權資本化與產業化。2015年6月,泰州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保險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為科技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2015年12月,印發《關于促進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勵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扎實推進直接債務融資、著力強化融資擔保支撐、建立完善信貸風險補償機制。2016年3月,泰州市政府出臺了《泰州市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方案》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經濟深度融合,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提供了政策依據與保障。2017年9月,出臺《關于金融支持科技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重點圍繞助力產業高端發展、助推科技型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支持科技型企業做大做強、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發展環境五個方面,細化形成了23條政策舉措。
1.3多層次的科技投融資體系初步形成
為了推進科技金融的進一步發展,近年來,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泰州先后成立了小額貸款公司、中國農業銀行泰州科技支行、創投企業等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同時,積極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擔保、科技保險、科技風險投資等工作,初步形成了以銀行信貸、科技資本市場、風險資本投資、知識產權質押、科技保險、科技擔保、財政支持為主的多層次科技金融體系。
2泰州科技金融發展的問題
2.1金融支持科技發展的力度較薄弱
盡管泰州財政科技投入持續增加,但金融支持科技發展的力度仍然不夠。在債權融資方面,目前,泰州有3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但科技支行只有1家。科技支行行政級別較低,貸款審批額度有限,使得科技企業的融資規模受到限制,如果超過了規定的數額則必須向分行申請,無形中又復雜化了申請流程、增加了科技企業融資的難度與時間長度。在股權融資方面,泰州市創投機構也只有19家,是鎮江36家的二分之一多,南通54家的三分之一多。創投機構管理資金規模33.5億元,比鎮江少22億元,比南通少46億元。19家創投機構中,17家均為國有創投機構,投資能力較弱,退出渠道不暢,考慮到風險問題,創投公司往往挑選相對成熟的項目或企業進行投資,大部分初創期科技企業無法獲得風險投資。
2.2政策性資金扶持力度不夠,銀行惜貸現象較為嚴重
對落戶泰州的企業的調查顯示,85%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具有融資需求,僅僅5%左右的項目爭取到了政策性資金扶持,其余的項目都面臨著融資難的困境,無法爭取到政府科技項目資金,更無法從銀行機構、創投機構處獲得資金支持,這對于處于孵化期或種子期的中小科技型企業而言是巨大的挑戰。雖然泰州市規模以上企業的R&D經費支出逐年增加,2017年末達到了111.98億,占當年GDP比重達2.37%。但是,從歷年的經費來源分析中可以看出,96%以上的經費支出都是來自于企業內部,政府科技經費的支持不到2%。根據2015年江蘇省科技進步統計檢測結果與科技統計公報,泰州市全社會R&D支出占GDP的統計值為2.37,位于江蘇13個地級市的第七,政府科技撥款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的統計值為2.61,名列第九。不難發現泰州市支持科技發展的財力投入,尤其是政策性財力投入遠遠落后于蘇南地區。數據來源:2011-2017年泰州市統計年鑒
2.3信息不對稱問題未得到緩解
目前,泰州市尚未形成規范高效的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臺,由于創業者與發明者自身的專業知識要比投資者豐富,加之,多數中小型科技企業缺乏歷史記錄,金融機構對科技企業的產品及其發展前景缺乏了解,加劇了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從而在科技創新過程中出現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金融機構不愿意向科技企業貸款,這既不利于企業的融資和發展,也不利于資金的提供者,導致中小型科技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2.4科技金融運行的統籌聯動機制缺乏
一方面,科技與金融“兩張皮”的現象依舊存在,金融部門與科技部門尚未有效結合。金融部門不了解科技發展的規律,科技企業不懂得金融運行的規則,導致金融機構對于傳統產業的青睞度仍然高于科技產業。另一方面,政府各職能部門間合作和上下聯動不夠,各部門自成體系,各自運作,造成部門間的信息封閉,加之各職能部門工作效率較低、手續繁瑣,導致科技型企業為獲得融資而花費過多時間,效率降低。此外,銀行、創投公司等各類科技金融服務機構之間結合不緊密,沒有發揮出信息與資源共享作用,在為科技企業提供資金、產品、信息等相關服務中各自運作,科技型企業無法在同一個平臺上直接完成立項、申請貸款、補貼、上市等各個步驟,不利于科技型企業的持續長效融資。
3泰州科技金融發展的對策
3.1創建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臺
泰州市應盡快建立科技金融數據共享的信息平臺,緊密將科技企業與金融機構聯系起來,有效的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在保持信息平臺獨立性的基礎上,可以借鑒大數據管理模式,對申請的企業建立信用記錄數據庫,并對數據進行信息化處理,以此來反映科技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從中選取優質的科技企業為其提供金融服務。此外,為了達到降低貸款的信用風險,信息平臺可以將有違約行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在平臺上公布以提醒金融機構注意。同時,信息平臺可定期優質企業的融資需求信息和投資機構的投資意向等,以促成企業與投資機構的合作,降低企業和機構的尋求成本。如此,既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也提高了優質的科技企業獲得資金支持的成功率,同時也降低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科技貸款的風險。
3.2改善科技信貸服務體制
金融機構應充分認識到科技企業的發展對泰州市經濟結構轉型、產業升級、區域競爭力的提升的重要性,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應不斷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力度。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成立專門的機構來積極探索科技企業產品的研發以及與之相配套的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如進一步豐富企業的抵押擔保方式等。此外,銀行要加強與風險投資機構、證券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構建戰略聯盟,形成優質客戶互相推薦的機制,統一合作甄別和防范風險,形成風險公攤利益共享的機制。
3.3拓寬融資渠道
泰州市應結合科技企業所處的不同的生命周期階段的融資特點,拓寬多樣化的融資渠道。初創期的企業,由于運營風險和財務風險較高,獲得融資的可能性較小,此時,應以政府引導基金為重點,設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并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和風險補助等方式,扶持初創期的科技企業,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同時,在必要的情況下可進行財政傾斜,加大對處于種子期和初創期的科技企業的投資力度,引導民間資金轉化為產業資本。成長期的企業,資金需求量大,此時引入風險投資是最好選擇。政府應積極引導風險投資機構,尤其是民間資本,推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促進市場資金流入優質的中小型科技企業,促進中小型科技企業的發展。
3.4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泰州市應進一步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以滿足科技型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資金需求。首先,市政府可以考慮聯合社會投資機構共同設立種子基金,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創投領域,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運作,推動種子基金與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緊密結合,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深入開展。其次,鼓勵商業銀行在科技企業聚集區,如在醫藥高新區、科技園區等成立科技支行,支持合法的境內外資本的發展。此外,政府還應該努力爭取更好的招商引資計劃,加強與大型集團合作,引導其在泰州地區設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分支機構,廣泛的吸收社會資本。另外,綜合運用知識產權、企業資產、個人資產等進行融資,建立良好的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最后,應建立并完善科技企業上市的后備資源庫,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等上市,對于已經上市的企業,可以通過支持其增發債券、股票、兼并重組等方式來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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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菲 單位:南京中醫藥大學翰林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