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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權力與認同互動下的國家集團
現實建構主義吸收了現實主義和建構主義的理論內核,肯定權力和認同兩大核心要素在解釋國際關系問題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現實建構主義通過建構主義的觀念、身份和規范等建構主義元素克服了現實主義在國際體系動態變遷等問題上解釋力不足的缺陷,強調國際權力斗爭會因國際行為體的良性互動和國際規范的良性調整而逐漸減弱,國際體系會隨著行為體的互動和國際規范的社會化作用而妥善建構。同時,現實建構主義接納現實主義量化的物質性解釋變量在解釋國際體系變遷中行為體具體行為的“精確性”和解釋結果的可移植性。另一方面,現實建構主義避免了建構主義厚規范和認同而輕權力的弊端,強化了對物質權力的認同。該理論始終認為,即使身處由高層級規范和認同建構的國際體系中,權力政治依然是不可超越的,權力對國際體系的發展始終具有極大的影響力。②雖然國際體系的權力結構基本是“基于利益考慮通過談判約束性協議”,③但最終決定該協議方案及執行該方案的根據是行為體間的實力(權力)大小。換言之,雖然行為體間不同的認同引導甚至改變行為體的行為,但影響甚至決定行為效果的依然是權力,權力大小最終決定行為體間的博弈結果。
現實建構主義認為,國家身份認同實際上是對權力分配結果的認同,即對權力結構的認同。權力結構是國家權力斗爭和權力分配的必然產物,是國家間政治經濟實力的階段性成果,代表了當時國家間的政治經濟實力安排,得到權力結構內成員的普遍認同。得到認同的權力結構在下一個調整階段前,因得到制度和觀念上的認可而具有影響國家行為的規范性作用。當國家間的實力對比發生嚴重改變時,在權力結構中處于高實力低層級的國家開始質疑自己的結構身份,進而質疑權力結構的規范性作用,致使權力結構協調權力和認同的規則功能減弱,權力結構因此再次進入周期性權力斗爭和權力再分配階段。其實,權力斗爭構建了行為體所處外部生存環境的權力結構和觀念結構,它們是權力斗爭和權力再分配的階段性成果,是行為體權力斗爭妥協的表象,是行為體從量變到質變的身份建構結果,而國際體系通過權力結構和觀念結構規范行為體的權力斗爭行為。但是,當權力結構和觀念結構的異步發展難以調和時,兩者將重建行為體的身份認同,迫使行為體推動權力結構進行破壞性重組,因為“不存在沒有構成過程的結構”,①“在國際體系中,不管是從多極到兩極的關系結構變遷,抑或是從中世紀到主權國家的規范變遷,社會結構總是處在一個實踐活動不斷展開的生成過程之中”。②基于權力與認同內涵的融合,以及“特定的權力結構可以影響特定規范結構的變動,反之,特定規范結構的變動也會影響特定權力結構的變遷”,③現實建構主義將權力與認同的關系研究應用于行為體在不同國際體系階段的互動模式和國際政治文化的歷史變遷。
行為體間的權力斗爭和權力分配建構了國際體系的權力結構和觀念結構,在由權力結構的和無政府狀態建構的國際環境里,行為體主體間的認同決定行為體的行為策略組合,包括行為體間的合作和競爭方式。從認同的角度來看,當認同發展到高級階段群體性認同時,其對內是一個共同體社會的凝聚力所在,對外則能夠設立明確的邊界,從而被外界認可為一個統一的整體。⑤當然,群體性認同并非一定代表斗爭。群體內認同與群體外認同的差異性決定了群體行為體內外行為的差異,也成為群體行為體競爭和合作的根源。在無政府狀態和特定的權力結構背景下,行為體的對外行為都是由其對特定結構的認同所決定的。①斯特林-福爾克認為,在無政府狀態的權力結構下,群體內認同與群體外認同的互動是行為體制定行為策略的根本出發點。當各行為體之間的認同相互發生碰撞時,既可以導致行為體間的合作,也可以引發行為體間的沖突,這主要取決于認同被置于何種物質權力分配之下。②正如溫特所言,群體性認同是“一個價值中立的概念,它既可以表示為行為體間對朋友身份的積極認同,也可以表示為對敵對關系的消極認同,因此基于群體認同構建的主體間關系既可以是合作性的,也可以是沖突性的”。③從權力的角度來看,不同認同的形成基于主體間理解的差異性,尤其是出現在權力再分配階段,舊權力分配受益者成為舊認同和舊規范的堅決擁護者,也成為新分配方案受益者的主要斗爭對象。因為權力資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再分配的權力資源必然來自舊權力分配受益者,其與新分配方案的擁護者的沖突在所難免。因為舊結構的物質基礎已經發生改革,權力再分配具有歷史必然性,否則無法協調權力與認同的關系,反而會招致負面認同的報復。當負面認同構成主體間共享的理解時,擁有群體性認同的新利益群體隨之形成,新舊群體性認同作為競爭性觀念形成競爭性群體,并最終通過不同群體間互動的形式推動國際體系的發展。在探討國際體系的變遷時,總是將行為體互動放入特定的權力結構和觀念結構中分析。在此需指出,現實建構主義吸收并完善了建構主義的整體主義方法論(methodologyofholism),④結合“結構化理論”與“互動關系”的理論視角重塑了結構與施動者之間的關系,并提出結構論中的結構不一定是物質的、經濟的,并且無法脫離行為體的互動而獨立存在。在施動者的關系上,結構與施動者相互構成,任何一方都不存在本體論上的優先性。溫特就此曾呼吁,“應給予施動者和結構同等的本體論地位”,⑤并同時指出,結構所產生的最終作用總偏離施動者的意圖,不可能還原到施動者層次。這意味著結構具有兩種層次、兩種作用。⑥這兩種層次是指宏觀層次和微觀層次。雖然宏觀結構是由微觀結構組合而成,但該過程不可逆。溫特指出,任何社會體系的結構都基于兩種層次構建,兩種層次間難以區分且可以相互使用。這意味著國際關系中一行為體的宏觀結構可能成為另一行為體的微觀結構,反之亦成立。
由此推導而出,結構可能成為施動者,施動者也可能成為結構。例如,群體行為體對于結構成員來說是結構,對于群體外行為體來說則是施動者。溫特在國家與個人的關系中也提出類似觀點,群體行為體實際上也是一種結構,一種能使個人實施集體行為的共有話語或知識結構。①基于此,本文進而認為,包含眾多個體行為體的群體行為體在國際體系的變遷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群體行為體因其特殊的行為體構成而兼具兩種層次的結構和施動者雙重身份,并因此產生群體內與群體外雙重互動行為,進而在行為體互動和體系變遷中具有雙重作用。在具體作用方面,作為結構的群體行為體具有首先建構成員行為體身份和利益,并通過觀念和規范等機制進一步建立群體性認同。同時,通過多種機制控制群體內負面互動,促進正向互動的規范作用。隨后,群體行為體又因對結構的認同作用再通過互動改革和加強結構。基于此,本文認為,群體行為體應該是這樣一種國際行為體:它指的是由個體行為體組成的,融微觀結構(包括微觀權力結構和微觀觀念結構等)于一體,具有結構和施動者雙重身份的國際關系行為體。比如國家集團就是由國家行為體組成的,集文化結構、權力結構、規范結構等于一體的群體行為體。對于國際體系來說,國家集團是施動者;對于集團成員國來說,國家集團是結構。簡言之,國家集團是包含國家行為體的國際體系亞體系,即國際體系是由多個國家集團組成的。作為推動國際體系發展的主要推動者,國家集團間的互動是預測和分析國際體系變遷進程的核心要素。但在評估國家集團間的互動影響時,必須先解決國家集團的身份問題,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集團成員國的身份選擇;二是國家集團的身份確認。
1.成員國身份的自我選擇。集團身份的出現并不必然意味著具有某種同樣身份屬性的行為體之間產生群眾性認同。②身份認知是一個利益相互滲透和交融的過程,集團身份可使行為體把他者的利益視作自我利益的構成部分,即使行為體具有“利他性”。當集團成員國在良性的集團結構中因為本國利益得到滿足或者未被侵犯時,其利他性增強且能夠克服利己主義困境,并把自我福祉延伸至包含他者福祉在內的程度,甚至讓渡部分自利以達成集團利益。此時,成員國的利益偏好和政策偏好將表現出較明確的傾向性和穩定性,集團內部的權力斗爭因此淡化,集團對外行為能力呈上升態勢。反之,成員國的行為偏好將產生利己主義傾向,包括國際體系變遷在內的外部環境調整將引導甚至改變集團成員國的對外行為。總之,集團成員的身份認定首先取決于成員國對集團利益分配的認同程度。成員國的身份選擇還包括另一種情況,即多重成員身份的利益取舍。國家因其具備人的社會特性而擁有多重身份,其行為是被其多重身份所驅動的。①國家各身份之間存在合作或競爭的矛盾關系,身份選擇的決定基于各自對身份利益的價值判斷。當身份之間存在競爭關系時,不同集團的物質權力誘惑和集團間的建構主義影響因素將直接影響行為體的價值判斷,促使行為體作出二選一甚至多選一的最終決定,結果是弱化他集團的集團認同感,打擊并影響他集團其他成員國的觀念和認同。
2.明確國家集團身份的認定。國家集團身份認定的難點在于,如何統計和衡量國家集團的政治經濟實力,并與其他行為體進行對比。集團成員國參差不齊的政治經濟實力水平致使國家集團的統計方法面臨科學性和準確性的難題,在形成獨立權威的統計機構和科學有效的統計方法前,國家集團的統計數據始終存在被高估或低估的事實,即集團實力無法被準確認定,導致國家集團本身及外界對集團的身份界定存在基礎性障礙。實力評估的難處主要來自“國家中心主義”的利己沖動和國際性的集團實力評估標準的缺失。前者導致集團成員國在提交評估數據時存在人為修改的利己主義傾向,即根據本國的內政和外交需要進行技術性修飾,以期本國在集團內部和國際體系中獲得策略性優勢;后者導致個體和集團行為體的身份認定被迫被少數幾個經濟政治指標所取代,國際體系中國家集團間實力的界定出現結構性混亂。集團身份的不確定性界定帶來的后果是,集團對自身行為和國際形勢誤判的可能性增強,對國際體系權力結構動態調整的策略性應對行為的時間成本和物質權力成本增加,達成調整目標的成功率降低。為解決身份問題,國家集團通過內部文化領域的交流和包容、經濟領域的交流和互補、對外行為的一致性等方式建構群體文化認同、群體成員身份認同和外部認同,從而構建一個獨立的國際關系行為體身份,統一國家集團的對外行為,以謀求國家集團的共同利益。以歐盟為例,在推進一體化進程中,歐盟通過積極加強文化認同、身份認同和制度認同,以及經濟、政治和軍事等一體化實現歐洲一體化設想,并最終成為當前世界認同度最高、執行力最強的國家集團代表。在國際體系的變遷進程中,歐盟正成為主要行為體中最特殊的國家集團,并發揮重要的建構作用。綜上所述,本文認為,對于國際體系來說,國家集團是推動國際體系變遷的主要行為體,這并非否認國家行為體,尤其是大國對國際體系變遷的推動作用,但堅信大國會通過將本國意志轉化為集團意志使其合法化、系統化和國際化,從而構建最符合本國利益的國際體系生存環境。因此,國際體系的變遷應是國際亞體系(國家集團)在特定時空下的互動結果,即亞體系間權力斗爭的結果。進而,權力斗爭的結果促使國家集團通過多種方式強化集團認同,社會化集團成員國,推動集團的一體化進程,最大程度影響國際體系的變遷走向。
二、國際金融體系的現實建構主義分析
現實建構主義關于在特定結構下國家集團互動決定國際體系變遷的理論完善了國際體系的變遷研究,且本文認為該理論同樣能應用于國際金融體系的變遷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科技浪潮和全球化浪潮重塑了國際社會政治經濟結構,改變了行為體互動模式,國家間互動由政治和軍事互動為主逐漸轉變為以經濟和政治為主,國際體系結構的主導權由霸權國逐漸轉變為強國集團,國際社會也由此從國際政治體系轉入國際金融體系主導的社會。在此過程中,探討國家集團在新時期特定結構中的歷史推動作用便充滿現實意義,尤其是以現實建構主義的理論視角進行分析。自1944年布雷頓森林體系確立以來,世界政治經濟的發展速度遠超過去,得益于科技和文化的廣泛傳播,國際體系結構越發朝扁平化發展,多數行為體均在爭奪體系權力方面表現出極大熱情。但是,由于結構的階段穩定性和權力分配的不合理性,多數行為體在國際金融體系的權力斗爭中處于不利地位,體系被少數核心大國及其領導的強國集團所主導。在強國集團形成的過程中,核心大國憑借權威吸引力,即由政治進步、經濟領先和安全責任等產生的向心力,吸引其他國家加入核心大國主導的共同體之中。
冷戰時期由美國主導的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簡稱“布雷頓”)和蘇聯主導的經濟互助委員會(下簡稱“經互會”)均是霸權國主導的典型,兩者在建立之初正當性最為充分,都是用于戰后重建、維護金融穩定,但深受冷戰思維影響的產物。由這兩大微觀金融結構(國際金融亞體系)所構成的平行金融體系格局就是當時的國際金融體系。需要指出的是,經互會因其偏重協調生產分工和貿易職能而被質疑作為國際金融體系的身份,但這并不影響本文對其國際金融亞體系的認定。所謂國際金融體系,“是指調節各國貨幣在國際支付、結算、匯兌與轉移等方面所確定的規則、慣例、政策、機制和組織機構安排的總稱。國際金融體系是國際貨幣關系的集中反映,它構成了國際金融活動的總體框架”。①從這個意義上講,經互會作為與布雷頓森林體系相抗衡的社會主義國家多邊經濟合作平臺,即使與現代資本主義國際金融體系的定義存在差距,但并不影響其作為區域金融體系和國際金融亞體系而存在。從整體上看,影響經互會和布雷頓的國際關系進程的是其所在的國際金融體系,它融合了國際金融物質結構和國際金融觀念結構,建構作為對立關系的兩大體系的身份和利益。從宏觀結構來說,兩大體系均是具有結構和施動者雙重身份的國際關系行為體。對于兩大體系的成員國來說,體系是成員國互動的結構環境,建構成員國的身份和利益,并調整和約束成員國的行為;對于體系外的其他行為體,確切地說對于兩大體系相互而言,兩者相互獨立而競爭的互動關系不斷地破壞和重構國際金融體系。從微觀結構來說,兩大體系各自成員國的內部互動不但建構了成員國的身份和利益,而且強化了對體系的結構認同,即增強了體系的群體性認同。得益于冷戰思維非此即彼的結構性選擇,以及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意識形態對立,兩大體系的觀念結構和權力結構的對立更加明確。總之,在冷戰結束前,經互會與布雷頓的根本性對立并未消除,兩者內部因彼此存在外部性競爭關系而保持高度的群體性認同,并且強化了兩者的外部競爭力,使兩者始終處于相互獨立又相互競爭的互動狀態,高度緊張的外部環境還迫使兩者的成員國對體系主導者的權威保持高度認同,進而穩固了體系內部的權力結構和觀念結構。但是,兩者在戰后初期忙于國家和市場的重建工作,以及政治和軍事實力大致相近的現實使任何一方都無法完全戰勝對方,最終導致國際金融體系長期處于兩大獨立次體系平行運行的狀態。
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政治多極化的進程逐漸加快,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陣營政治和軍事實力的日益恢復,兩大陣營的經濟實力差距日益擴大,并最終導致次平行金融體系的格局被打破。蘇聯和經互會的解體改變了國際金融體系的格局,布雷頓逐漸吸收經互會而融合成完整統一的國際金融體系,徹底改變了國際金融的結構和秩序。但是,經互會與布雷頓觀念結構和權力結構上的巨大差異注定其融合過程存在隱患,意味著兩者從開始就埋下沖突和分離的可能。雖然資本主義浪潮在蘇聯解體后席卷全球,全世界對社會主義的觀念認同以及由此構建的觀念結構日益松動,但作為后來者的原社會主義國家,在統一后的國際金融體系中的身份和利益待遇明顯落后,且融合后的國際金融體系也因整合不利,致使多數國家對體系的認同不高。尤其是在經歷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和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之后,國際金融體系作為維護國際金融穩定、保證成員國利益的職能受到廣泛質疑,國際金融體系的結構也因此面臨認同危機,內部成員國因此分化成以7國集團(G7)為首的體系維護者和以金磚國家集團(BRICS)為代表的體系改革者。在改革進程推進遲緩的前提下,金磚國家通過成立金磚國家開發銀行(下稱“金磚銀行”)和金磚國家應急儲備(下稱“應急儲備”),①試圖在國際金融體系內部構建一個自己主導的類國際金融體系的微型金融體系———“金磚體系”。與經互會相比,金磚體系在規模、影響和作用等方面都只能算是區域金融體系。但是,它的結構設計和前景規劃又符合一個完整國際金融體系的安排,因此本文大膽估計金磚體系會在未來發展成為另一個經互會,并與當前國際金融體系維護者爭奪國際金融權力。當然,與布雷頓和經互會的體系關系不同,當前國際金融體系(下簡稱“舊體系”)與金磚體系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平行金融體系架構,舊體系的金融權力和影響力雖然大幅下降,但沒有因此降格為國際金融亞體系,而當前金磚體系更相當于對舊體系的補充和修正。舊體系為金磚體系提供了與其他區域金融行為體互動的平臺,并建構了其作為金磚國家合作平臺的身份和利益。
金磚體系是一個群體行為體:對于舊體系來說,金磚體系是一個施動者,它與其他行為體互動共同重塑國際金融體系;對于金磚國家來說,金磚體系為其提供了互動的次國際金融體系平臺,并且對內建構其作為金磚國家和金磚體系成員國的身份,推動金磚國家對金磚體系的群體性認同,強化其作為國際金融體系改革的主要施動者身份。在金磚體系變遷的過程中,對舊體系的不認同和金磚體系的觀念轉變過程將持續改變各國的認知,并在此過程中改造舊體系的權力結構和觀念結構,舊體系因此不斷面臨被挑戰和改革的壓力。雖然金磚體系與舊體系的實力差距過于懸殊,但得益于和平浪潮、高度的經濟相互依賴以及金磚體系內部相對穩定的政治經濟格局,金磚體系遭遇經互會解體命運的機率極低。因此,即使在當前無法組建平行金融體系的前提下,金磚體系依然對國際金融體系變遷產生非常積極的作用,它將不斷豐富國際社會的金融觀念結構,調整體系維護者和體系改革者的權力分配,協調權力分配與認同分配的關系,影響相關行為體的對外行為,影響甚至推進體系的改革進程。
三、結語
現實建構主義融合現實主義和建構主義的理論優勢,強調權力、認同和結構之間的相互作用。結構塑造認同從而引導和改變行為體的行為,但行為體的行動力卻受限于其權力。①在特定結構下,結構行為體間的互動決定國際體系的變遷。結構在構建國家集團認同和引導集團行為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集團行為效果卻取決于集團的物質實力。因此,國際體系的變遷方向最終取決于體系內部集團間互動結果,而集團物質實力的強弱將最終決定何種認同取得決定性勝利。對于傳統國際體系以及國際金融體系來說,新舊國家集團的形成取決于集團成員國對集團身份的認同,并引導成員國為推動集團共同利益而改變對外行為,而體系的最終走向最終則取決于新舊集團在物質權力方面的最終博弈結果。
作者:李鞍鋼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2012級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