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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相關處室、園區分局,各直屬事業單位:
食品檢測合格率被列為高質量考核指標,充分體現了黨委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視,是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重點工作內容。為進一步做好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簡稱食品抽檢),規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流程,有效提升我市食品檢測合格率,保障群眾舌尖安全,依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15號令),結合全市食品抽檢工作實際,現就全市食品抽檢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責任,建立統一、科學、高效的抽檢工作機制
全市食品抽檢工作實行統一計劃制定、統一組織實施、統一數據匯總分析、統一結果利用。一方面,通過監督抽檢提升不合格率,服務監管和執法;監管和執法依據檢驗技術手段,提高監管工作的靶向性和權威性。另一方面,通過評價性抽檢提升合格率,滿足黨委政府對市場上食品總體安全狀況的評估,評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績效。
(一)市局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處(簡稱抽檢處)承擔本系統抽檢任務的管理,牽頭研究制定并實施市本級食品年度監督抽檢計劃,食品相關處室提供抽檢需求;科學制定并實施本系統風險監測和評價性抽檢計劃;定期抽檢信息。負責指導本系統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負責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簡稱國抽系統)管理;牽頭抽檢與核查處置督查與考核工作。
(二)市局食品各監管處室負責指導縣區局加強“哨點”建設。指導縣區局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原因排查、整改落實,必要時開展行政約談、面上普查、現場督辦。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結合“雙隨機”進行抽查,重點檢查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是否準確到位、整改措施是否科學有效以及縣區局復查情況,并及時將檢查情況通報抽檢處。
(三)市局執法稽查處負責指導縣區局開展不合格食品控制和案件查處。對縣區不合格食品不予立案和超期立案、超期辦理等原因進行審查,判定其合理性,根據需要進行現場督辦。
(四)市局食品安全協調處負責跨部門重大問題食品后處置協調工作。根據相關部門提出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需求,及時召集有關處室進行風險研判,必要時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市局各處室積極配合,按照職責分工進行處理。
(五)市局法規處負責不合格食品案件卷宗抽查與評議。
(六)食品安全整治、重大活動保障等計劃外食品專項抽檢,由活動的組織處室上報局黨委會、局務會或局長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
(七)縣區局要明確食品抽檢與核查處置牽頭科室,明確國抽系統操作人員;按時統計上報國抽系統報表。相關科室、基層分局要主動參與、積極配合食品抽檢與核查處置工作。
二、規范工作程序,按時、規范、高標準做好核查處置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縣區局是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第一責任人,要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不合格產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實到位、行政處罰到位、信息公開到位”核查處置“五個到位”要求,對不合格食品形成“閉環”管理。
(一)不合格報告送達到位(牽頭單位:核查處置牽頭科室)。
1.接收。核查處置牽頭科室安排專人(以下稱國抽系統操作員)每天登錄國抽系統,在線查看和領取核查處置任務,及時下載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和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啟動核查處置工作。檢驗結論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應當24小時內啟動核查處置程序。
2.分流。根據案件情況,由相關領導簽批指定辦案機構,同時要將不合格報告抄送被抽樣單位的日常監管科室(分局)。不合格食品案件建議由稽查大隊辦理。
3.送達。辦案機構在5個工作日(含接收、分流時間)內將檢驗報告和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送達被抽樣單位。被抽樣單位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應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直接向組織抽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等異議申請。
(二)不合格產品控制到位(責任單位:辦案機構)
辦案人員在送達不合格檢驗結論的同時,應及時立案,查封扣押不合格食品,查閱復制有關臺賬;涉及犯罪的,應當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被抽樣單位收到不合格檢驗結論后,要在被抽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不合格產品信息,并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及時向辦案機構上報問題產品的生產、銷售、使用以及封存、召回、下架情況。在復檢和異議期間,被抽樣單位不得停止履行;被抽樣單位未主動履行的,辦案機構應當責令其履行。
(三)原因排查到位(責任單位:日常監管科室(分局))
自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上傳國抽系統30日內,日常監管科室(分局)督促被抽樣單位深入查找不合格食品產生的原因,明確整改措施及完成期限,整改完畢后及時提交整改報告。同時,要對整改報告進行審核,對原因的合理性、準確性進行評估分析。對原因排查不清或者明顯不合理的,應責令企業繼續排查原因。
(四)整改落實到位(責任單位:日常監管科室(分局))
日常監管科室(分局)接到被抽樣單位整改報告后,要及時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復查。被抽樣單位若需再生產經營與不合格食品同樣的食品,應向日常監管科室(分局)提交復產申請,日常監管科室(分局)在規定時間內組織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生產銷售。
國抽系統操作員要同步將立案與產品控制情況、原因排查情況、整改落實情況及時錄入國抽系統。
(五)行政處罰到位(責任單位:辦案機構)
自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上傳國抽系統90日內,辦案機構應完成對被抽樣單位的行政處罰工作(復檢異議時間可以扣除),并將處罰決定書等資料上報國抽系統操作員錄入國抽系統。
(六)信息公開到位(牽頭單位:核查處置牽頭科室)
核查處置牽頭科室在收到不合格報告書30日內向市局書面上報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90日內向市局書面上報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由市局進行公示。
風險監測不合格項目沒有限量規定或檢驗方法標準,經調查不能認定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的,不予立案處罰,生產企業應作為風險信息,采取應對措施并保存相關記錄;經調查可以認定企業存在非法超量超范圍添加食品添加劑、非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的,應依法進行查處。風險監測不合格項目有限量規定和檢驗方法標準的,按監督抽檢重新抽樣檢驗。
三、加強組織領導與督查考核,確保工作實效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食品千人抽檢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立案率、辦結率、按時辦結率以及食用農產品的千人抽檢批次、信息公示率、不合格率是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立爭先創優意識,充分重視食品抽檢與核查處置工作,一把手親自過問,分管領導直接抓,牽頭部門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通過會商、會辦等機制,加強風險交流、信息共享、協同配合,確保按時完成食品抽檢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任務。
(二)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為促進全市食品抽檢與核查處置工作規范、高效、有序開展,市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抽檢與核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市局食品相關處室、執法稽查處、法規處等處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抽檢秘書處,與抽檢處合署辦公,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市產品質量監督綜合檢驗中心抽調人員組成。抽檢秘書處主要負責國抽系統使用和培訓,配合各部門通過國抽系統調取、查閱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為抽檢與核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三)進一步提升核查處置質量。市局采取定期抽查等方式對各地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進行綜合審查。綜合審查由抽檢處牽頭,相關業務處室根據職能劃分,分別對縣區局核查處置工作中的處置措施是否適當、不合格原因排查是否準確、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落實、違法行為查處是否到位、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等進行聯合評審。對評審中發現的問題,由相關處室會同抽檢處與縣區局進行溝通,指導其及時改正。
(四)嚴肅工作紀律。食品抽檢與核查處置工作全流程在國抽系統流轉,信息填報超期系統自動預警,工作績效系統自動評判,各地、各部門要責任到人,嚴禁超期辦理。對縣區局超過3個月未完成核查處置工作且未能說明合理原因的;核查處置措施存在明顯不當且經省局、市局指出后仍不予以改正的;以及市局相關處室不作為的,報市紀委監委派駐第十八紀檢監察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