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城市動物產品檢疫通告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加強動物防疫活動管理,維護城區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正常秩序,防止動物疫病傳播,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確保群眾身心健康,現就加強城區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
2.按照《市畜牧水產局關于將城區部分畜禽及畜禽產品檢疫監管職能委托授權給區畜牧水產局實施的批復》精神,區畜牧水產局負責市城區除市定點屠宰場、肯德基、麥當勞、步步高超市、佳惠超市、所有三星級以上賓館、學院、醫專和三中食堂等單位(包括以后新建的大型超市)以外所有場所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
3.區畜牧水產局應依法派出執法人員開展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凡非該單位派出人員從事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均屬非法行為,檢疫對象應予以拒絕。
4.對嚴重擾亂和阻礙檢疫執法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嚴厲打擊。
5.區畜牧水產局執法人員實施動物檢疫工作應嚴格做到亮證執法,規范檢疫。
6.對檢疫合格的,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按照、湘價費定的標準收取檢疫費;對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由執法人員依法補檢;對檢疫不合格的,依法進行處罰,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7.廣大經營戶和群眾經營動物及動物產品的,要主動配合檢疫,索取票證,監督執法。如發現非法檢疫、違規執法、擾亂和阻礙檢疫等行為的,要及時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