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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對市區房屋權屬登記工作的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68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現就規范市區(即區、開發區所轄的城市區,下同)房屋權屬登記工作秩序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管理職責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是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的市區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機關,是市區唯一的《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機關,其他房產管理部門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發證資格。區政府、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不得頒發市區內的《房屋所有權證》。
二、規范的重點內容和工作程序
重點內容是規范整治區政府、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在市區范圍內自行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時間從即日起開始至年9月底前結束。具體工作程序是
(一)區政府、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在市區已經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分別由區政府、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房地產管理部門組織匯總,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報。
(二)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后,屬手續齊全并依法交納各種稅費的,予以換發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所有權證》;屬手續不全或少繳、漏繳有關稅費的,需完善手續并補繳有關稅費后,方可換發《房屋所有權證》,補繳稅費標準按原發證時的規定執行。對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證件不全,且無法完善手續的,不予換發《房屋所有權證》,并對其涉及的違法、違規問題,由市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視。規范市區房屋權屬登記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關系著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關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負其責,狠抓落實,切實維護市區房屋產權登記秩序。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規范市區房屋權屬登記工作秩序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長同志為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政府法制辦主任三名同志為副組長,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規范市區房屋權屬登記工作秩序領導小組(名單附后,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協調處置工作,辦公地點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同志兼辦公室主任。
(三)強化協調配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區政府、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認真摸排,分類登記,依法做好換證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合作,妥善合理處置,全力推動市區房屋權屬登記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