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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年)》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完善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登記繳費
(一)自年起,年度繳費日期為每年的10月8日至12月20日。連續參加市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含中小學生)憑身份證(學生兒童憑戶口簿)和醫療保險卡直接到中國農業銀行分行各營業網點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
(二)城鎮低保或重度殘疾人員(限一、二級)到市、區醫保中心辦理參保登記。
(三)新參保、斷保后續保和信息變更的人員到市、區醫保中心辦理參保和繳費手續。
二、調整醫療保險待遇
(一)調整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比例。
1.住院和門診大病支付比例。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將原來的起付標準以上至1萬元以下基金支付50%,個人自付50%,調整為基金支付55%,個人自付45%;將原來的1萬元以上至2萬元以下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調整為基金支付65%,個人自付35%;將原來的2萬元以上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調整為基金支付75%,個人自付25%。
2.參保居民轉往外地治療的,將原來的起付標準以上基金支付50%,個人自付50%,調整為基金支付55%,個人自付45%。
3.門診統籌支付比例。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將原來的起付標準以上基金支付30%,個人自付70%,調整為基金支付50%,個人自付50%。
(二)實行生育醫療費用定額結算。
凡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女性,可享受生育醫療待遇,等待期為一年。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結算,結算標準為:順產(含側切、吸引產等)500元,剖腹產800元。
三、各縣可根據各自情況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