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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城區規劃范圍內農民新村建設管理,保障農民新村建設順利推進,現就加強城區規劃范圍內農民新村建設管理通知如下:
一、城區規劃范圍內拆遷安置嚴格按照《城區規劃范圍內征用土地農房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試行)》執行,不得違規新建農民安置房。
二、城區規劃范圍內在建農民新村項目,按照屬地原則,由鎮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區域內農民新村建設規劃和日常監管。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管理機制
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以主要領導任組長,鎮城建辦(開發區規劃建設局)、行政村負責人及村民代表共同組成
的農民新村建設管理小組,并制定農民新村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二)強化過程監管
1.嚴把招投標關。規范項目運作,推行農民新村建設施工、監理招投標制度,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施工、監理企業從事農民新村工程建設和監管工作。
2.嚴把原材料關。加強農民新村建設原材料質量管理,實行原材料見證取樣檢測,堅決杜絕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農民新村建設工程。
3.嚴把實體檢驗關。房屋主體結構完工后,必須委托有資
質的檢測機構對混凝土構件的強度、鋼筋保護層、樓板厚度、結構層高和砌體的砂漿強度等進行法定檢測,杜絕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工程進入粉刷程序。
4.嚴把竣工驗收關。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設計、勘察等單位人員和村民代表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各方參與人員簽署相關竣工驗收合格文件,施工單位提交房屋質量保修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三、住建、安監、國土、城管等部門應加強指導、監管,對在建農民新村項目采取巡查、抽查的方式開展監督和指導。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監督制度
區住建局、區安監局定期對城區規劃范圍內農民新村建設項目進行巡查和監督,發現工程質量隱患及現場行為不規范的立即責令整改,加強監管。
(二)開展業務指導
區住建局、區安監局指導城區規劃范圍內農民新村項目建立完善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規范施工,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加強對農民新村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工地現場負責人和施工班組長的培訓,形成一支可靠的建筑施工隊伍。
(三)實行程序抽查
區住建局在項目投入使用前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程序進行抽查。
(四)查處違規建設
區國土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對發現的違規建房依法予以查處。
四、城區規劃范圍內已建成的農民新村項目,由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管理措施,已建成入住的農民新村成立業主委員會,落實物業管理,加大對農民新村內臟、亂、差的突出問題整治的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