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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業企業全面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以來,建筑業增值稅的稅率、計稅方法、會計處理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稅務管控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熱點和難點,越來越引起企業重視。在現代企業管理體系中,稅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管控不僅關系到企業稅負高低,而且直接影響到采購成本,進而影響到企業利潤。基于此,本文從稅務管控原理和稅務管控策略角度出發,著重分析合同控稅和票據控稅,闡述營改增背景下建筑企業的影響以及在營改增背景下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從而有效地防范和規避財稅風險。
關鍵詞:建筑業企業;增值稅;稅務管控
在現代企業管理體系中,稅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管控不僅關系到企業稅負高低,而且直接影響到采購成本,進而影響到企業利潤。因此,企業加強增值稅的管控,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一、建筑業企業增值稅稅務管控的基本原理
(一)“三證統一”原理(1)“三證統一”的內容。所謂“三證統一”,是指會計憑證、法律憑證和稅務憑證的相互支持、相互聯系,會計憑證和稅務憑證是以法律憑證為前提條件。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法律憑證通常是以書面合同或協議形式體現的;稅務憑證是明確繳納稅款的稅收憑證。(2)“三證統一”的內涵。全面實行增值稅后,建筑企業采購供應商會面臨多種選擇,在采購總支出一定條件下,從不同身份的供應商處采購,取得的進項稅是不同的,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成本,進而影響企業的利潤。所以,在采購談判環節,選擇既能保證質量又能保證價格低廉的一般納稅人身份的供應商,并在采購合同中明確約定好價款,同時保證會計憑證、法律憑證和稅務憑證的相互統一,企業的生產成本才能得到真正降低下來。(3)“三證統一”的核心。①合同與企業的賬務處理、稅務處理相一致。②合同與開具發票相一致。(4)案例解析。2018年7月,一般納稅人甲方建筑公司承包了乙方公司的分項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總金額(含稅)550萬元,合同約定:簽訂合同5日內,A公司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開工預付款。8月1日,甲方建筑公司收到開工預付110萬元。一是稅務處理。依據財稅〔2016〕36文、財稅〔2017〕58號文件相關規定,甲方建筑公司收到開工預付款,并未發生納稅義務時間,不再確認應稅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只需要預繳增值稅。二是會計處理。依據財會〔2016〕22文件相關規定,企業預繳納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甲方建筑公司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110萬元貸:預收賬款110萬元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2萬元貸:銀行存款2萬元月末,將預繳增值稅結轉至“未交增值稅”科目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萬元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2萬元三是發票開具。依據國稅〔2017〕45號文件相關規定,甲方建筑公司收取預收款時,屬于未發生銷售行為不征稅項目,應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選擇612編碼,向乙方公司開具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票面名稱欄顯示:「*建筑服務預收款*預收款」,稅率為不征稅。
(二)“三流合一”原理(1)“三流合一”的內涵。所謂“三流合一”,是指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相互統一。具體而言是,合同的簽訂方、資金的收款方、發票的開具方必須是同一經濟主體。通俗講就是,誰簽訂合同,誰就收款,誰就開票。(2)三流不一的稅務風險。在真實交易情況下,合同流、發票流、資金流始終應當保證一致,如果不能保證相互統一,會出現票款不一致,涉嫌虛開發票,取得的發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和抵扣進項稅額。(3)案例解析。甲、乙雙方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付款條款約定為:“甲方將款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以上合同條款是典型的票款不一,為規避涉稅風險,條款應當修改為:甲方將款匯入指定的乙方銀行賬戶。
二、建筑業企業增值稅稅務管控的具體策略
(一)合同控稅合同產生業務,業務決定稅務,稅務涵蓋企業生產經營的每個環節。所以,控制稅務首先從合同談判、簽訂入手,關鍵風險點應在合同條款中予以控制。(1)明確供應商身份。合同中要明確交易方納稅人身份。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計稅方法、稅率與征收率、發票開具等方面有很大差別,因此交易合同中,應明確交易方納稅人身份。(2)明確提供發票的類型、稅率。在營改增后,主要矛盾是供應商(承包方)身份不同,可能采取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決定了取得進項稅額多少,以及能否有效抵扣。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確供應商(承包方)提供發票的類型和稅率。(3)明確合同價款。①增值稅實行價稅分離原則,應當在合同中就合同價款是否包含增值稅額做出明確約定,避免后期產生爭議。②從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角度考慮,應稅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可見,合同的價款和稅款未分別列示,存在多繳合同印花稅。(4)明確取得發票的要求條款。增值稅進項稅額可抵扣、企業所得稅稅前可扣除的前提是取得合法有效的扣(抵)稅憑證,因此,企業無法取得增值發票,或者取得的不合規、不合法,都會對收票方造成法律與經濟損失。①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專票上須填寫完整的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及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等信息。②開票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交收票方辦理發票交接手續,無收票方經辦人員簽認,視為開票方未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由開票方承擔責任;③因開票方延遲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導致其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造成收票方不能抵扣的,收票方有權拒絕接收。④發生銷售退回、折讓、開票有誤等原因,收票方未認證抵扣的,開票方應在收到通知后作廢或開具紅字發票,向收票方重新開具并提供發票;收票方已經認證抵扣的,開票方不得作廢,由開票方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向收票方重新開具并提供發票。⑤如果收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聯和抵扣聯,開票方應向收票方提供該專用發票記賬聯的復印件及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⑥如果獲得開具的匯總發票,則開票方應提供其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發票控稅在“以票控稅”的征管體制下,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重要扣稅憑證,同時也是增值稅重要的抵稅憑證。意味著,取得票據的合法與否,直接影響著成本、費用能否準予扣除,進而影響著企業利潤多少。(1)發票控稅的核心。發票控稅的核心有兩個方面,其一,取得的發票必須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的憑證;其二,取得的發票要與合同相匹配,與實際交易相符。否則,要么涉嫌虛開發票,要么是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必將增加企業稅負。(2)案例解析。公司B為一般納稅人,所在地為Y市,于2018年4月向A公司出租一臺建筑施工設備,并且配備相應的操作手,B公司當月取得收入22萬元,B公司正確的稅會處理如下:一是稅務處理。依據財稅【2016】140號文件相關規定,建筑設備出租并配備操作手,也就是操作手的工資由出租方承擔時,B公司不是按有形動產經營租賃納稅,而是按建筑服務納稅。二是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22萬元貸:主營業務收入20萬元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萬元三是發票開具。出租設備配備操作人員,是按建筑服務項目開具發票,稅收分類編碼正確選擇為30501,編碼簡稱顯示在票面為:“建筑服務”,稅率為10%,而不是顯示為“經營租賃”。
三、結語
本文從稅務管控基本原理、稅務管控策略兩個方面進行闡述探析,稅務管控是現代化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地實施管控,才能使企業規避財務和稅務風險,降低稅負,提升盈利能力。
參考文獻
[1]吳芳.營改增下建筑企業稅務籌劃策略[J].中外企業家,2016(8).
[2]安海燕.營改增背景下工程建筑企業的稅務籌劃策略[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7(13).
[3]馮寬.“營改增”后建筑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J].中國總會計師,2016(8).
[4]陳和平.建筑企業增值稅管理及核算探討[J].西部財會,2018(1).
[5]權軍利.試論建筑企業增值稅下的財務、稅務處理[J].納稅,2018(1).
作者:高晶云 單位:山西運城路橋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