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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企業海外投資,有助于企業擴展資源配置范圍,獲得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以及相對廉價的生產要素,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改革開放后,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快速發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投資規模急劇擴大,涉及的地域與行業領域也越來越廣,不僅成為企業資源配置的重要形式,也提升了國家和企業的海外影響力。不僅是國有企業,萬達、華為、阿里等民營企業海外投資也快速發展,在中國海外投資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由于海外投資與國際貿易是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的關系,海外投資的擴張促進了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對于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及全球戰略的落實做出了貢獻。然而,中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海外投資存在很多問題,突出表現在:規模大、效益低,投資失敗率高;境外國有資產流失嚴重;海外機構不健全,人員素質不高;面臨很大的政治風險與文化風險。近年來,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國際經濟持續低迷,國際間的海外投資競爭愈演愈烈,企業海外投資受到嚴峻的挑戰,到2014年,已有大量國有企業海外并購失敗。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下,企業將資本投入到國內還是國外都不會面臨信息不對稱與不確定性,也就是資源充分流動,海外投資只不過是突破國界而已,不會對企業造成額外負擔。然而現實中,中國企業海外投資與國內投資相比,面臨更多的程序、風險與不確定性,正常投資過程中產生高昂的交易成本,增加了海外投資的難度與失敗率。因此,要想解決好當前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存在的種種困境,有必要從交易成本的視角來剖析,揭示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各種交易成本及影響,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二、中國企業海外投資中的交易成本分析
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是科斯(1937)[1]首先提出的,他認為,交易成本即是“利用價格機制的成本”。交易成本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只要存在交易,必然存在交易成本。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涉及到企業與監管部門、企業與東道國政府及有關組織、母公司與海外投資機構、企業與海外投資人員等多種交易關系,每一層關系都面臨不同程度的交易成本。這些交易成本對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具有重大影響。阿羅將交易成本分為信息費用和排他性費用及設計公共政策并執行的費用。張五常認為交易成本包括信息費用、談判費用、起草和實施合約的費用、界定和實施產權的費用、監管費用和改變制度安排的費用。威廉姆斯則將交易成本分為事先和事后兩大類。對于交易成本產生的原因,按照威廉姆森的觀點,主要源于有限理性、機會主義行為和資產專用性。從深層次看,這與人的本性有關,不可能徹底消除。運用交易成本理論,結合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實際,本文將中國企業海外投資中的交易成本分為以下幾類。
(一)信息成本企業要海外投資,必須找出各種潛在的買者或賣者以及與他們行為與環境的相關信息,然后進行篩選,確定最合適的交易對象和價格。首先,整個搜尋過程必然要付出相應的信息搜尋成本。世界市場是一個范圍極其廣泛、交易對象繁多的市場,與國內投資相比,海外投資區域與本國地理距離更遠,搜尋合適的交易對象和確定合適的價格付出的成本要更高。中國海外投資企業經驗少,對很多投資規則和流程并不熟悉,需要付出相當多的成本來獲取信息,構成了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劣勢之一。還有一些企業缺乏大局意識,在海外投資中彼此間缺乏必要的信息溝通與行動協調,經常出現相互抬價的競爭亂局,使自己陷入了談判劣勢,增加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其次,跨國投資涉及到很多法律與程序問題,十分復雜,要想涉足一些投資領域必須要對投資程序及流程充分了解。最后,國際市場中充斥著機會主義行為,一些看似很好的投資機會背后充滿著不確定性與風險,要想弄清是機遇還是陷阱,也要付出成本。
(二)討價還價成本由于契約不完全,資產專用性投資容易導致敲竹杠行為,使企業投資收益面臨被剝削的風險。因此,交易雙方都會在契約合同中盡可能地保證自己專用性投資的安全而希望對方投入更多的專用性投資,進而耗費大量的人財物力與時間成本。另一方面,買賣雙方為了獲取對自己有利的價格和其他有利條件,也會進行反復的討價還價,直至達到雙方都滿意的均衡狀態。因此,在海外投資談判中雙方都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成本用于討價還價。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討價還價成本具體包括:搜集合作對手的相關信息及綜合處理成本;培育高水平的談判人才成本;制定科學的談判戰略與戰術成本;談判失敗產生的沉淀成本;對談判機制的科學研究與檢驗成本。
(三)市場壁壘產生的成本企業進行海外投資需要將資源從現有的市場中轉移出去,即退出市場,同時將資源投入到海外市場,即進入市場。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狀態下,市場進入及退出都不需要耗費任何成本。但現實中,市場是不完全的,企業進入及退出都需要支付各種成本,其中相當一部分是沉淀的。從市場退出來看,我國的市場退出壁壘較高,存在大量的行政審批程序,沉淀成本很高,增加了企業將資源由國內轉到國外的難度。從市場進入來看,一方面國家對于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海外投資近年來出臺了大量制度規定,目的在于規范及引導企業海外投資行為,企業了解、適應及遵守這些制度需要花費成本。另一方面,在跨國經營中,會面臨關稅、反傾銷、政府干預、歧視性貿易政策、非關稅壁壘、相關法律法規等進入障礙。由于對中國企業的不信任及發展的擔憂,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活動經常受到東道國或第三國政府各種各樣的干預。一些發達國家經常以企業的政府背景為理由,限制企業進入能源、高新技術等行業,并在其他各個方面限制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活動,使很多中國企業投資失敗。一些發達國家經常以企業的政府背景為理由,限制企業進入能源、高新技術等行業,并在其他各個方面限制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活動,使很多中國企業投資失敗。
(四)跨國治理成本由于信息不對稱、委托人與人利益不一致,現代企業普遍存在委托問題,尤其是國有企業,委托鏈條長、幅度寬,更為嚴重。企業海外投資將增加企業的信息傳遞鏈條與治理的復雜性,誘發機會主義行為與道德風險,成為內部交易成本,出現隨意投資、過度職務消費、違規交易等問題,降低企業跨國治理效率,影響海外投資效率。大型跨國公司海外投資成功的原因之一,在于其跨國治理高效,其本質在于企業內部交易成本的有效控制。中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母公司,缺乏對海外子公司或機構的有效監管,有的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制度約束,導致監督和激勵難度特別大,治理成本也就越高。國有企業的跨國治理成本特別高昂,與國有產權性質密切相關。科斯定理指出,清晰的產權界定有助于降低交易費用,改進資源配置效率。國有企業尤其是央企是中國海外投資的主力,也是交易成本最高的。究其原因,在于國有產權的不清晰。國有企業產權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具有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會產生的搭便車問題,即每個個人都不愿意付出成本管理國有資產而希望他人管理,導致國有資產產權主體虛置或稱缺位。國資委成立后,代表國家履行出資者責任,以及一部分企業通過股權體制改革實現了產權多元化,使問題得到了一定的緩解,但并未從根本上解決。國資委等相關機構對于國有資產跨國配置的監管仍不完善,跨國國有企業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中小股東缺乏話語權等問題。(五)對新環境的適應性成本海外投資跨越地域,面臨不同的文化傳統、政治體制、政局、法律制度、語言等,因此,要實現海外投資目標,必須了解并適應新環境,投入一定的適應性成本。如果新環境與本國差異過大,那么這種適應性成本可能更高。東道國基于保護民族工業和限制外國企業發展等動機,會根據變化的社會經濟形勢,對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進行調整,增加了海外投資企業的適應性成本。而且,東道國政局的變動、政策的變化、貿易保護主義、恐怖主義、宗教及民族沖突等使海外投資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適應變化的環境也要付出交易成本。[2]中東、北非、東歐等地區爆發了局部戰爭及嚴重的內亂,使在這些地區投資的中國企業遭受了巨大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要規避這種風險,就要處理好各種各樣復雜的利益關系,加強風險評估,制定防范和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支付交易成本。語言交易成本也是一種重要的適應性成本,[3]由于漢語尚未在世界普及,以及外國人學習漢語的難度大,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過程中經常會遇到語言問題,對語言理解的偏差或不一致經常導致合作受阻,不得不承擔著很高的語言交易成本,例如聘用有海外學習經歷的高級管理人員等。
三、交易成本對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影響
基于新古典經濟學范式的投資理論,假設完全理性、信息對稱,交易成本為零,企業投資決策只需要考慮生產成本。但完全理性、信息對稱的假設偏離了海外投資現實。實際上,交易成本是企業海外投資成本結構中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到企業投資預期與結果,一些海外投資失敗就源于過高的交易成本。按照傳統的投資與貿易理論,一個國家的資源稟賦決定著該國的絕對優勢與比較優勢,構成了企業對外貿易和投資的基礎。一個國家的資源稟賦是外生變量,而交易成本則是內生、可控制的因素。交易成本的控制決定企業海外投資的效率。交易成本對于企業海外投資的影響是多維度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影響企業海外投資決策與金融模式。企業是否進行海外投資以及投資強度,一般是在成本———收益的框架中分析。海外投資可以在更廣闊的市場范圍內實現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吸收知名品牌、先進的生產技術及管理經驗,促進產業升級等。目標的實現要面臨信息不對稱或不確定性,其中相當一部分表現為交易成本。如果海外投資信息搜尋十分困難、東道國政局不穩、海外市場風險過高等,那么企業為達到既定目標所耗費的交易成本就會很高,甚至是得不償失,這樣就會弱化企業海外投資的動力,使企業少投資甚至是放棄投資。此外,交易成本還會影響到企業海外投資模式。Delios&Beamish(1999)[4]、Majocchietal.(2013)[5]的研究結果指出,在國際化的條件下,東道國、母國的制度對海外投資提供的宏觀環境會通過影響交易成本來影響海外投資的進入模式。對于是選擇合資、獨資還是綠地新建,很大程度上還要看每一種模式的交易成本。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企業都會選擇交易成本最低的進入模式。如果東道國政策環境寬松,則獨資的進入模式可能性較大;反之,則交易成本高昂。
第二,影響企業海外投資績效。在其他條件既定的情況下,交易成本越高,投資總成本就越高,海外投資績效也就越低。在一個成熟、公平的國際市場環境中,不確定性小,可以節約信息與討價還價成本,適應東道國社會經濟環境,提高投資成功的可能性及投資績效。相反,如果交易成本過高,企業海外投資可能無利可圖。海外并購是企業海外投資的高級形式。中國企業隨著實力的不斷增強,加快了海外并購的步伐,已遍布全球五大洲。但是,由于文化、地域、語言、宗教、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的差異,一些中國買家對并購相關協議不熟悉,內部流程拖沓,不熟悉國際市場對于不同行業和類型公司的估值,跟不上海外投資公司出售流程,進而導致并購成本高甚至失敗。例如,中鋁收購力拓失敗、武鋼與澳大利亞WesternPlainsResources公司合資失敗、騰中收購悍馬失敗,等等。很多企業并購后在物力、人力、財力整合上面臨窘境,無法對并購的資源進行有效整合。管理層辭職、員工罷工、資金調度難等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企業并購效率。[6]還有一些國有企業,疏于對海外投資機構及人員的管理,委托成本高昂,導致企業資源沒有得到優化配置,出現了大量腐敗及浪費現象,導致境外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
第三,影響企業邊界。海外投資包括并購等擴大企業規模的行為,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并購,實質上是企業邊界擴展,與交易成本有密切的關系。科斯(1937)指出,市場與企業是資源配置的兩種不同的方式,企業的出現源于企業內部成本小于市場成本。企業的邊界取決于內部成本與外部成本的比較。威廉姆森(1985)構建了一個市場治理與企業治理相互權衡的企業邊界模型,他認為資產專用性是影響企業邊界的關鍵性因素。資產專用性也是影響交易成本大小的重要因素。任何治理模式都具有優劣勢,交易方總會選擇交易成本與生產成本之和最小的治理模式。可見,交易成本對企業邊界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由于海外投資產生了各種交易成本,使企業不斷優化治理結構,拓展企業邊界。
第四,抑制機會主義行為。交易成本雖然是對交易合作的抑制,但如果針對的是違法違規交易,其就是積極的。企業海外投資面臨內外部風險,國家和企業自身嚴格的海外投資制度雖然會增加企業海外投資的成本,但會防范機會主義行為,降低投資風險,維護企業海外投資利益。正因為如此,中國政府才制定了大量規范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海外投資的制度。而且,一旦達成契約,意味著雙方都已經投入了相應的交易成本,如果資產專用性高,付出的成本更高,從這個角度看,違約等機會主義行為反而對自身不利,這就增強了雙方對契約的忠誠度。總之,交易成本是對社會資源的低效配置,阻礙了企業海外投資的發展,但客觀上也起到抑制風險的作用。對交易成本要一分為二地看待,承認其存在的客觀性,對于影響合作的交易成本,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加以降低。對于中國企業而言,交易成本的負面影響遠大于其積極作用,有必要找出其根源。
四、交易成本視角下促進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發展的對策
制度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工具。對于消極的交易成本,可以通過完善的制度進行降低。對于積極的交易成本,要不斷完善。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第一,加強政府監管,抑制機會主義行為。為了防范過度投資、非法投資及盲目投資,政府有必要加強海外投資監管。完善海外投資法制建設,盡快完善海外投資法律法規體系,將企業的海外投資行為納入法制化軌道,抑制盲目投資、短視投資和機會主義行為。加強對境外國有資產的監管,切實落實《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繼續加強制度建設,出臺高層次的管理制度。科學界定國資委、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及國有企業在境外國有資產管理中的權責利,避免多頭監管與監管沖突,并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增強企業海外投資決策的獨立性與積極性。充分利用現代管理信息技術,完善境外管理信息系統,成立中國海外投資治理平臺,提高監管的網絡化、信息化。
第二,政府要加大對海外投資企業的扶持與引導,承擔一部分交易成本。承擔一部分企業人員培訓、法律咨詢、技術研發等方面的成本。將海外投資人員的培訓制度化,提供必要的法律、技術與咨詢服務。搭建海內外投資服務平臺,建立完善的海外投資信息庫,系統研究海外投資數據、突發事件、危機管理、風險評估、信息轉化、戰略執行等。構建多位一體的防風險機制,建立健全國際投資風險的評估和預警機制。充分利用法律、外交等多種手段,利用多雙邊高層交往和對話磋商機制,加強與重點國家的投資合作與對話,建立互惠互利的多邊貿易體制,推動區域性經濟合作,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充分熟悉和利用WTO條款,積極維護海外投資企業權益。加強中國駐外機構的信息搜集、處理及供給職能,做好信息的整理與工作。在政府主導下,建立集管理、信息收集、宏觀戰略研究、投資協調、培訓等功能于一身的海外投資協會,加強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與行動協調,監督企業海外投資行為,減少信息不對稱,避免內部過度競爭。為了鼓勵企業海外投資,政府需要減少對企業過多的行政審批程序,盡可能地減少企業資源由國內轉向國外的成本,增強其海外投資競爭力。
第三,完善海外投資企業跨國治理。充分借鑒美、日、德等大型跨國公司的治理模式,結合企業實際,積極推動跨國治理結構的創新,減少中間環節,可以直接將其納入董事會監管,在海外的子公司推行董事會監管下的總經理責任制及財務監督、核算制度。以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為目標,對海外投資業務可以采取多種資本的聯合投資,形成不同所有制主體對企業海外投資的有效監管。結合企業實際,加強海外投資管理信息系統的研發,推進海外投資管理的信息化與網絡化,引入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實現海外投資人員的高效流動,裁汰不合格人員,引入高素質人才。定期或不定期對境外子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實現財務監管的新常態,打擊腐敗行為,確保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政控制力。將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和職務消費制度引入海外投資機構,構建激勵約束相兼容的收入制度,將海外人員收入與企業績效結合在一起,激勵海外人員努力工作,防范好投資風險,降低海外投資交易成本。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對國有企業薪酬管理的相關政策,規范國有企業海外人員收入,增加其透明度,調節過高收入,降低不合理的職務消費。
第四,企業應當苦練內功,增強交易成本控制能力。中國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的比較優勢以及東道國風俗、宗教、政治制度等投資環境,從地域、產品的生命周期、行業等多個角度來選擇合理的進入模式。對于與中國制度環境相差大的東道國,可以多采取持較低股權的合資模式(Boweetal.,2013)。企業內部應當加強境外投資風險管理的組織及機制建設,收集投資目標的各種風險信息,設計科學的風險評估機制,對各類風險進行定性與定量評估分析,制定相應的防范和規避方案。加強海外風險預警機制建設,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政治、經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設置應急預案和風險發生后的退出機制,最大程度上保證海外資產安全。吸取已有的經驗教訓,掌握并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履行好環境、勞工保護等社會責任,積極主動地融入到當地文化。通過各種有效形式加大對海外投資人員的法律、語言、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力度,吸收有外企豐富工作經驗的高素質管理人才,打造符合國際競爭要求的復合型人才隊伍,提高整個海外投資的專業水平能力,節約交易成本。
作者:郝璐 年志遠 單位:吉林大學 經濟學院 長春大學 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