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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稅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一個組成部分,一直以來都是財政體制改革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尤其是在最近幾年,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步建立,非稅收入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本文在闡述政府非稅收入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的基礎上,經過綜合分析,提出解決這些現實問題的一些具體措施和辦法。
關鍵詞:非稅收入;管理體制;公共財政
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現狀
政府非稅收入是與稅收收入相對的一個概念,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應該說這個概念的提出是我國在構建公共財政體制過程中,在不斷強化預算外資金管理和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改革和探索中總結出來的。由于概念的確立在時間上比較晚,在現實的管理中沒有形成完善的體系,所以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管理的范圍還沒有覆蓋到政府非稅收入的全部。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主要集中在預算外資金上,主要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罰沒收入的管理。對于增收潛力很大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還沒有作為管理的重點而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2.非稅收入數額大,增長迅速,且項目繁多。我國非稅收入由1978年的960.09億元增長到2000年的4640.15億元,增長了4.83倍。非稅收入占財政性資金的比重在1985年為42%,1990年達到了50%,即使在世紀之交也接近40%的水平。在非稅收入的項目上,根據財政部綜合司的有關數據,2000年全國性的收費項目仍有200多項,2002年為335項,地方每個省的收費項目平均在100多項以上,其中不乏有不合理和欠規范的收費項目。
3.非稅收入征管主體多元化,執收行為欠缺規范。目前我國機構設置眾多,情況復雜,非稅收入利益主體龐大,征收管理十分不規范。雖然國家對非稅收入的項目和標準有嚴格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是亂收、亂罰、亂支的現象依然存在。由于非稅收入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未真正歸位,非稅收入目前仍由各個執收執罰單位分散征收,這種“多頭”管理的格局,肢解了非稅收入管理職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脫節,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同時,也大大增加管理成本,容易誘發貪污腐敗。
4.法制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制。目前,非稅收入的管理從立項、定標、征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沒有一套覆蓋全國的統
一、規范、系統的法律法規,使得非稅收入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同時,非稅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辦法不一樣,非稅收入管理難以規范,對違規行為難以約束。
以上問題存在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因為我國正處于體制的轉軌過程中,各個利益主體在監督和約束機制比較薄弱的情況下釋放被長期壓抑的自主性和創造性,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造成的,這其中產生的諸多不規范現象也只有在體制和制度的不斷完善中才能逐步解決。
二、完善非稅收入管理的基本思路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要求,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就必須擺脫原有的體制的束縛。具體到實踐中,可進行如下方面的改進:
1.明確非稅收入征管主體,統一管理職責。非稅收入是政府及其所屬的部門在行使職能過程中收取的各項資金,它本身就具有財政資金的屬性,是財政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來說,非稅收入的征管主體只能是管理政府資金的財政部門。因此,在非稅收入的管理過程中要強調財政部門的主體地位,變征管主體“多元”為“一元”。在財政部門內部設立專門的非稅收入管理機構,負責非稅收入的全面管理工作,統一征收,統一管理,統一政策。在預算外資金不斷納入預算內的趨勢下,非稅收入理應是預算外資金最合適的替代者。
2.清整頓收費基金項目,出臺收費基金目錄,推動收費政策公示制度。對現有的收費基金進行認真的整頓和清理,堅決取消不合法的收費項目。對于重復征收的項目,應該合并的就要合并,杜絕行政機關搭車收費或越權收費現象的發生。對于還有必要保留的非稅收入項目,重新研究論證,由中央主管部門公布,實行非稅收入目錄管理和公示制度。對具有稅收性質的基金收費逐步改為稅收。例如:設立燃油稅,對用汽油、柴油等的動力的車輛、船泊從油品價格上征收一定比例的稅,取消養路費和江河航道養護費等。公開收費政策審批權限,公開收費具體內容和征繳程序,建立收費政策公開辦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