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納稅人培養途徑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本文在借助范拉伊模式構建納稅人意識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對我國納稅人意識的現狀及其成因進行了研究。研究發現:目前我國納稅人意識較為薄弱,并且我國納稅人意識主要受到社會總體環境、稅收環境以及征納雙方的稅收行為等外部因素的影響。因此,在我國現實情況下,只有通過優化社會總體環境、改善稅收環境以及構建和諧平等的稅收征納關系,使納稅人同時具備正確和充分的稅收環境知覺和滿意納稅人權利的主觀感受,納稅人意識才能得到切實的增強和提高。
一、基于范拉伊模式下的納稅人意識形成機制分析
納稅人意識是指在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條件下,納稅人基于對自身主體地位和自身權利義務的正確認識而產生的一種對于稅法的理性認知、認同和自覺奉行精神。納稅人意識將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完整地統一于一體,體現了公民花錢購買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的真相,是公民意識的基礎。由于影響納稅人意識形成的因素包括經濟變量和心理變量,因此,我們在對納稅人意識的形成機制進行分析時,可以借助由著名經濟心理學家范拉伊創建的標準經濟心理學分析框架,來對影響納稅人意識的各種因素之間的關系進行歸納和分析。下圖描述了納稅人意識形成的過程以及其各種影響因素之間的關系。其中:1.總體環境主要包括一國政治經濟體制及其發展水平、歷史文化因素等;2.稅收環境主要包括稅收制度、稅法建設、稅收征管模式等;3.納稅人稅收環境知覺主要包括在現有稅收環境下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預期、對各種稅收行為對應后果的預期、對稅收負擔的公平感等,納稅人只有在對稅收環境的有關信息進行評估并形成對稅收環境的初步看法之后,才會進一步采取相應的稅收行為;4.納稅人稅收行為包括納稅人納稅、偷漏稅、抗稅等在內的稅收行為,相應的,征稅機關稅收行為包括稽查、征稅、納稅服務已經懲罰等稅收行為;5.納稅人權利的主觀感受則包括納稅人在采取稅收行為的過程中對征稅機關的意見以及對征稅機關提供服務的滿意程度,納稅人權利的主觀感受可以用納稅人稅收行為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的落差來描述,如果預期收益遠遠高于實際收益,則主觀感受會降低。
由于旨在分析納稅人意識形成機制,所以在這里我們將納稅人意識設定為自變量,其他變量則設為影響納稅人意識的因變量。通過下圖我們可以看出,直接影響納稅人意識形成的因變量是納稅環境知覺與納稅人權利的主觀感受。兩者可分別視為納稅人在稅前和稅后對稅法的認知和認同,其中,稅收環境知覺更側重于納稅人對應盡義務的理解以及對納稅人權利的預期,而納稅人權利的主觀感受則與納稅人真正獲得的權利有關。因此,只有當納稅人的稅收環境知覺和納稅人權利的主觀感受之間形成良性的互動,一國的納稅人意識才能得到強化。若只是單純強調納稅人稅收知覺環境,就近似于犯了將納稅人意識異化為納稅意識的錯誤,不可能從根本上提高納稅人意識。
與此同時,通過下圖我們可以進一步看出其他外部變量影響納稅人意識的不同路徑。一是“環境——環境知覺——納稅人意識”的路徑。即總體環境和稅收環境可以通過個人經歷、教育宣傳以及社會輿論等媒介影響納稅人稅收環境知覺的形成,從而對納稅人意識產生影響;二是“征納雙方的關系和行為——納稅人的權利主觀感受——納稅人意識”的路徑。即納稅人權利的主觀感受主要受征納雙方的稅收關系和行為的影響,例如,當納稅人采取依法納稅的稅收行為時,如果征稅機關也能提供良好的納稅服務,使納稅人能真切地感受到自身的主體地位及權利,則納稅人主觀感受的滿意程度勢必會得到提高。反之,如果征稅機關工作態度惡劣,對納稅人缺乏必要的尊重,則納稅人的權利主觀感受勢必會下降。
綜上所述,上述各種變量交織在一起共同構成了一個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范拉伊模式。其中,納稅人稅收環境知覺,和納稅人權利的主觀感受直接影響著納稅人意識的形成,他們是影響納稅人意識形成的內部因素。而與此同時,總體環境、稅收環境以及征納雙方的稅收關系和行為又因影響了納稅人知覺環境和納稅人權利的主觀感受的形成,而成為了影響納稅人意識形成的外部因素。因此,納稅人意識的提高是一項龐大而又復雜的系統工程,良好的納稅人意識必須是在上述各種因素之間的良性互動過程中形成的。
二、我國納稅人意識的現狀成因分析
與西方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相比,目前我國納稅人意識總體上還較為淡薄,這主要表現在我國納稅人納稅義務意識薄弱和納稅人權利意識殘缺兩個方面。根據本文前面構建的范拉伊模式下的納稅人意識形成機制、總體環境、稅收環境以及征納雙方的稅收關系和行為等是影響納稅人意識形成的主要因素,下面將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從這三個方面來對我國納稅人意識現狀的成因進行分析。
(一)宏觀層次——我國的總體環境對納稅人意識的影響。首先,從我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對納稅人意識的影響來看,由于深受家族意識和儒家文化的影響,我國國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十分匱乏,還難以形成對稅收的正確認識和認同。一方面,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家族意識代表的是地方主義和小團體本位,對于今天人們納稅意識的形成依然有著強大影響。由于在傳統文化中,家族意識代替了國民意識和社會意識,使得個人的國家觀點淡薄和公共精神缺乏,個人也就不可能主動關注自己的納稅人身份,不可能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另一方面,代表我國傳統主流的儒家文化,其強調的是個人對社會,對他人所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卻不強調人與人之間清晰的權利劃分和對權利的相互尊重,使得權利概念無法深入人心。在這種歷史文化的積淀中,我國納稅人對自己稅收權利的認知程度自然也要打個折扣。其次,從目前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及其發展水平來看,我國歷經漫長的封建時代后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新中國建立后又步入計劃經濟時期,現在雖然正不斷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體制改革也在穩步推進,但離完善的納稅人意識所要求的政治、經濟水平還有一定的距離。(二)中觀層次——我國的稅收環境對納稅人意識的影響。第一,稅收法制建設滯后,對提高公民的納稅人意識的外控力較弱。在目前我國的20多個稅法中,只有3個稅種是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予以規范的,其他稅種大量由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來規范,立法層次比較低,從而難以確立稅法在納稅人心目中的權威和地位,也就談不上納稅人在理性上信任稅法。同時,在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中,有關納稅人義務的規定往往較為充分,而納稅人權利的規定則不多,尤其是實質性的權利如納稅人知情權、監督權等定的更少。納稅人缺乏對政府部門的必要監督或話語權,使得其作為納稅人的權利和主人翁地位無法得以體現,從而也難以激發納稅人主動參與國家稅收關系和稅收事業的熱情。第二,稅收制度設置不合理,使得納稅人對稅收制度產生不滿情緒,對良好的納稅人意識形成具有消極的負面影響。我國通過1994年的稅制改革,稅制設計規范了很多,但仍存在不合理性。例如,現行個人所得稅中由于分類所得稅模式不能就納稅人全年各項應稅所得綜合計算征稅,且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具體情況,難以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因此會引起實際上的橫向不公平,影響了公民自主納稅的積極性。第三,在現有稅收征管模式下,由于稅務機構設置不合理,機構改革不到位,稅收的征、管、查三大職能劃分不清晰,權責不明確,從而導致征管的整體效率低下。同時,現行稅收征管模式重點稽查的實際效果不盡如人意,加上缺乏規范管理和嚴格監督,無形中為腐敗行為的發生提供了溫床,助長了納稅人偷逃稅心理的形成。第四,稅收宣傳效果不理想,難以使公眾形成良好的稅收環境知覺及依法納稅后形成滿意權利的主觀感受。雖然每年稅務機關都要舉行稅務宣傳月活動,但是從具體來看,當前我國在稅收宣傳教育方面仍存在以下問題:過分強調納稅人義務,忽視了對納稅人權利的宣傳;稅務部門唱獨角戲,社會輿論及納稅人響應較少;重納稅人宣傳、輕稅務干部宣傳;手段單一,方式落后,新出臺的稅法得不到及時宣傳等。
(三)微觀層次——我國稅收征納雙方的關系及行為對納稅人意識的影響。根據前面對納稅人意識形成機制的分析可知,在稅收征納過程中,征納雙方的稅收關系以及由此產生的稅收行為將會影響納稅人權利主觀感受的形成。從目前我國稅收征納雙方的關系來看,征稅機關處于一種管理者、檢查者、執法者的地位,以國家形象自居,擁有單方面的支配、處置權力,成為管理主體;而納稅人則處于被管理、被處罰、被監督的地位,只負有單方面納稅的義務,而沒有相應的知情權、服務禮遇權以及監督權。在這種征納雙方主體地位不平等的情況下,許多稅務人員具有強烈的“權力意識”和“自我優越感”,他們把自己的征稅當成理所當然而不容納稅人置疑,不向納稅人宣傳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說具體的征稅計算方法,工作態度惡劣。個別稅務人員在征稅過程中,甚至出現了一些吃拿卡要、暴力征稅等缺乏對納稅人必要尊重的現象。在整個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面對征稅機關這樣的行為。納稅人找不到任何權利感。對于納稅人來說,履行這種沒有“權利感”的義務,又何來納稅光榮的意識和自覺納稅的熱忱呢?因此,納稅人在這種缺失“權利感”的主觀感受下,選擇偷逃稅的稅收行為也不足為奇了。
三、培養與強化我國納稅人意識的有效途徑
上述分析表明,目前我國的納稅人意識還比較淡薄,在我國現實情況下,培養和強化納稅人意識是一項龐大而又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有通過社會各界的努力,通過經濟的、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輿論的宣傳和感召,多管齊下,使納稅人具備正確和充分的稅收環境知覺和滿意的納稅人權利主觀感受,并且逐步使兩者形成良性的互動,我國納稅人意識才能得到切實的提高。
(一)優化社會總體環境,為納稅人意識的培養提供深厚的現實土壤。首先,在文化方面,由于國家意識的強化時常受到家族本位的干擾,削弱了人們對國家的權利義務觀,不利于納稅人意識的培養。因此,為了降低這種干擾,國家應加快城市化、現代化,加速人口流動,使人們的日常生活習俗、制度、思維方式等與鄉村中的家族相比發生明顯的變化,從而降低家族本位對納稅人意識的消極影響。其次,在政治民主方面,要采取各種途徑和形式,確保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法律原則得到貫徹和落實。要對行政權力的范圍和邊界進行必要的限制,防止行政權力對私人領域的侵蝕。并在此基礎上,強化對公民基本人權和社會經濟權利的保障,不斷提升公民的政治權利。最后,在經濟方面,要根據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不斷完善市場體系,特別要尊重市場主體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客觀實際,確保市場主體人格獨立、地位平等、能夠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此外,政府應樹立良好的形象,確保稅收收入用于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并接受廣大公民的監督,使公民感受到納稅是為“自己服務”,這樣公民的納稅人意識才會真正提高。
(二)改善稅收環境,使納稅人對稅收環境有充分正確的認知,從而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第一,在稅收法制建設方面,為了保證稅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應提高稅收立法層次,將稅收法貫徹到底。同時,在稅收法律的立法過程中,我國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制定專門的納稅人權利法案的做法,將保障納稅人的權利規定為稅收的立法宗旨和重要的法律原則,并出臺相應的關于納稅人權利的法律法規,對納稅人的權利給予完整、集中、統一的規定和保護,從而使納稅人認識到稅法是納稅人用以維權、護權的重要武器。第二,在稅收制度方面,應通過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稅制,實現稅收公平,以稅制的合理性促進公民納稅人意識的提高。第三,在稅收征管模式的構建方面,應主要解決當前稅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征、管、查之間的相互制約問題,調整機構設置和內部分工,強化管理,明晰權責,發揮計算機依托作用,消除征管盲區。通過提高稅收征管效率來消除納稅人的僥幸心理。第四,在稅收宣傳方面,有關部門應加強稅收法律教育和宣傳,一方面使納稅人意識到依法納稅就像買東西付錢一樣,消除其對納稅的抵觸心理,從而強化納稅人自身的納稅意識;另一方面要做到宣傳義務和權利并舉,讓納稅人不僅清楚自己的納稅義務,同時也清楚自身的權利,進而形成積極的納稅人權利意識。同時,有必要將稅收知識寫進中小學課本,使公民從小就能受到依法納稅的教育,為提高新一代公民的納稅人意識奠定基礎。
(三)構建和諧平等的稅收征納關系,使納稅人獲得滿意的權利主觀感受,從而增強納稅人對稅法的認同和信仰。稅務機關在今后處理與納稅人的關系時,應意識到征納雙方共同受制于相應稅收法律規范的調整,雙方不是簡單的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管理,而是互為權利主體,各自依法享有應有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因此,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應把納稅人作為與其平等的一方主體對待,不能對納稅人存有偏見甚至歧視。同時,稅務機關應更多站在納稅人的角度考慮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提升為納稅人服務的水平和質量,把納稅人關注的熱點、敏感問題作為主動服務的重點,依法保護好納稅人的合法權利,做到執法依據公開、執法過程公開、執法結果公開、監督辦法公開,自覺接受廣大納稅人的監督。只有在稅收征納過程中,征納雙方形成一種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平等關系,納稅人才會感受到自身主體地位及權利、價值所在。也只有當納稅人的合法權利得到稅務機關的維護和保障時,納稅人才不會將納稅行為僅僅看作是一種被迫的經濟行為,而視為一種權力實現行為,產生納稅后的滿意權利的主觀感受,并以自覺納稅繳款的行為來使自己的納稅人權利得以享有與實現。
參考文獻:
[1]劉怡,楊長湧.中國傳統文化與納稅人意識[J].北京大學學報,2006,(5).
[2]包子川,李初仕,陳光宇.納稅人意識與依法治稅[J].稅務研究,2003,(5).
[3]w.FredvanRaaij,EconomicPsychology.JournalofEconomicPsychology,1,1981.
[4]葛劍雄.納稅人的義務與權利[J].探索與爭鳴,1996,(1).
[5]劉建文,許多奇.納稅人權利與公民的納稅意識[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