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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濟學角度分析,旅游保險應當是旅游消費的互補品。消費者用于旅游的支出越多,旅游占收入比重越大,就會購買更多的旅游保險。因此隨著旅游市場的發展,旅游保險應當呈現出正向的、同步的發展趨勢。隨著我國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外出旅游逐步成為大眾支配閑暇時間的首選方式。但是,旅游市場的火熱并沒有相應地帶來旅游保險的增長,與近幾年旅游升溫相伴而行的卻始終是旅游保險的冷清局面,這有悖于經濟學常理。結合筆者新疆之旅的切身體驗,可以一窺形成這種困境的原因。
一、旅游熱而旅游保險冷的原因探析
(一)價格不是旅游保險消費數量少的真正原因價格是影響消費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我們很自然地會想問:是保費太貴嗎?非也。筆者新疆之旅所購買的旅游保險一天只需一元錢。這是一份保費10元,期限10天的旅游“平安意外傷害保險”,由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提供并承保50000元的意外傷害保險和10000元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自購買保險時至結束本次旅游離開旅行社指定的交通工具時止。對旅游者而言,相較于一次上千元甚至上萬元的旅游支出,一天幾元錢的保費支出是完全可以承受的,旅游保險的費用所占比例其實很小。因此,價格并不是影響旅游保險消費的真正原因。其實,盡管筆者所學專業是保險學,但在出發之前并未購買保險,因為這是一次匆忙做出決定的自助游,從決定出發、收拾行李、購買機票不到48小時。在網友的聯系下,筆者加入了一個由幾名互不相識的年輕人自發組成的小團隊,共同包車出游。就在從烏魯木齊出發前往喀納斯的那天早上,筆者才知道車是從一家旅行社包的,該旅行社規定必須要購買保險才能上路。考慮到每人一天只需要花一元錢就可以擁有這份保單,而且于己有益無害,于是大家欣然夠買了這份保險。既然價格不是主要原因,消費者為何仍不青睞旅游保險呢?
(二)從消費者角度分析:風險防范意識淡薄,對旅游保險不了解旅游保險的潛在消費者可以分為兩類:團體游消費者與自助游消費者。這兩類消費者的風險防范意識都較為淡薄、對旅游保險了解甚少,但略有差別。團體游消費者主要通過參加旅行社外出旅游,在沒有實行旅行社旅游責任險之前,游客通過旅行社團購買保險。2001年9月1日,《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正式推行,旅行社必須購買旅行責任險,同時不再為游客代買旅游意外險。這也導致參團游游客對旅游保險存在一些誤解,以為只要在旅游途中的一切意外事故都應該由旅行社全部負責。實際上,旅行社責任險與旅游意外險是不同的險種,二者不能混為一談。旅行社責任險作為責任險的一種,若游客由于旅行社的責任而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將代表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對游客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但是在諸如蹦極、潛水、攀巖等自發性旅游項目或是游客在旅行中生病、住院等費用的發生,均不在保障之列。這里所指自發性項目是指未列入旅游行程之中,但旅行社常常會向游客推薦,由游客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并且費用完全自理。此外,貴重物品及現金損壞或丟失,也不在保障范圍之列。統計表明,目前國內自助游游客數量已達到出游總人數的80%,與該數據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其中購買旅游意外險的游客不足10%,出境游游客的保險需求略高,大約有30%的出境旅客購買了人身意外險。盡管自助游游客的保險意識正在提升,但總體上購買旅游保險的游客比例還很低,遠未達到歐美國民“不買保險不出門旅游”的狀況。究其原因,除了人們的保險意識淡薄、保險消費觀不成熟外,對保險功能的認識與理解十分有限。即便游客某次出游購買保險,下次出游就很可能不再購買。從心理學角度分析,此次出行購買保險沒有發生意外,但支出費用卻增加了,游客會覺得購買保險的錢白花了,由此便產生僥幸心理。與此相應,重大意外事故發生后保險購買量短期內會迅速上升,如“包頭墜機事件”后航空意外保險銷量激增,但一段時間后又恢復至原來的水平。一方面是民眾保險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對險種不了解,大多數出游者并不知道有哪些旅游險種,由哪家保險公司提供,也不知道如何根據出行特點購買適當的保險。
(三)從保險人角度分析:產品品種單一、利潤微薄、供需渠道不暢我國目前的旅游保險險種分兩種:旅行社責任險與旅游意外傷害險(團體險),針對自助游的險種甚少。此次新疆之行筆者購買的保險憑證背面印著保險對象、保險期限、保險責任、除外責任及給付手續。該保險的對象是:凡旅行社、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組成團體旅游時,可以為旅行者(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由此可知,保險對象是參團游的旅行者。太平人壽在2004年國慶節前推出“自駕車意外傷害保險”,該產品盡管改變了自助游無保可投的狀態,卻也只是面向駕車族,大部分自助游游客仍然投保無門。對保險公司而言,可能認為旅游保險僅是一個小險種,利潤微薄。保險公司每份“旅游意外險”保單的收益在20元左右,而一份壽險保單的收益則是幾千元。因此,大多保險公司沒有熱情、不愿投入太多的精力去經營旅游保險,而是將旅行社視為銷售這一險種的主要渠道。但旅行社并非專業的保險人,由于保險知識有限,無法向游客進行有效的宣傳,并且在旅行社已投保責任險的情況下,旅行社也沒有推銷旅行意外險的熱情。此外,由旅行社銷售旅游保險也意味著自助游游客的保險需求難以找到合適的實現渠道。調查表明,許多保險公司存在長假前夕突擊銷售旅游保險的現象,如“太平人壽”自駕車意外傷害保險,在國慶節前幾天才推出,旅游者關注的概率較低。針對目前旅游市場的現狀,不少公司年休假制度的靈活性使自助游的游客往往避開高峰期出游,亦有學者呼吁帶薪休假,減輕“黃金周”出游導致各個景點的過重負荷。這就要求旅游保險營銷方式要作出相應的調整。
二、旅游保險的發展空間與對策
2003年全國出游人數達8.7億人/次,若每人支出保費10元錢,旅游意外險一年就能有近90億元的巨額收入。中國即將跨入世界旅游大國,旅游市場前景極為廣闊,旅游保險也必將成為一個極具誘惑力的市場。因此,各保險公司應抓住機遇,積極尋求對策。
(一)轉變觀念,拓寬保險營銷渠道保險公司首先必須轉變觀念,重視發展旅游保險,借鑒發達國家旅游保險市場運作模式,從中吸取適合我國國情與保險市場的成功經驗。僅以旅行社營銷旅游保險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必須拓寬保險營銷渠道。當前,可在相關旅游網站推出旅游保險的簡介或鏈接,充分利用網絡的便利推銷保險,加強對潛在市場的培育和引導,搭建起需求與供給的溝通橋梁,但在條款設計與投保便利性方面還有待改進。此外,在機場、火車站等地委托銷售旅游保險或者設立保險專柜也不失為一個方便游客購買保險的措施。
(二)提升服務,優化產品,滿足并引導消費者保險需求筆者在新疆之旅最后幾天的行程中,見到沿路的多起交通事故,想到自己已經沒有保險保障在身,不禁頗有點擔憂。自助游的期限往往不定,少則2~3天,長則半月一月有余,應根據游客出游天數提供保險保障,為客戶推出個性化保單,旅游保險的保障范圍能否拓寬,能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滿足并引導客戶,這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如:美亞保險公司就推出了一款涵蓋了“航班延誤”責任的意外險,即國際游航班延誤每6小時賠300元,最高賠額1800元。國內航空業航班延誤現象時有發生、出現糾紛又難以得到妥當處置,這款涵蓋“航班延誤”的意外險無疑受到市場的廣泛關注和好評。因此,旅游保險的產品與服務都必須更人性化,更貼近旅游者。又如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聯合德國慕尼黑再保險集團控股的EuroAlarm和EuroCenter推出“平安境外旅行緊急救援醫療保險”,客戶在境外遇到意外事件或突發急性病時可聯系EuroAlarm,相關的費用由平安通過EuroAlarm直接支付,確保客戶在第一時間內得到有效的救援和治療,從而突破了普通保險產品“先自付、后理賠”的傳統操作模式。此外,該險種還為出境人員提供全面的緊急救援醫療保障,根據客戶特殊需要還能提供相應的增值服務。這種完全以客戶需求為前提的旅游保險產品帶來的不僅僅是公司保險業績提升,更有可能獲得忠誠度極高的客戶群,是保險業務發展最可貴的資源。
三、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在這次旅途中,筆者還遇到一個懸而未解的謎,但它引發了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即旅游中的強制保險。在庫爾勒的庫車大峽谷,筆者所購門票背面印著“PICC”字樣,這究竟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對該景點承保還是純粹為了打廣告,如果有承保,險種是什么,期限多長,保費多少,是否包含在門票中等等,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成為未解的疑問。盡管沒有答案,卻啟發筆者想到這樣一個問題:需不需要在旅游景點推行強制性保險?或者說,應不應該讓游客在購買景點門票的同時購買保險?如果在景點推行強制保險,是否能為游客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如果游客已經購買了旅游意外險,景點門票中的保費無疑成為多余,除非二者提供的保障有所不同。換一個角度思考,由旅游景點管理部門購買公眾責任保險是否可行?把保費支出轉嫁給游客是否合理?這些都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