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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論回顧
風險投資產業是一個信息極不對稱的產業,這導致了資源分配的高度不均衡。政府作為重要的有形之手,需要為市場的自由競爭和企業發展提供公平的環境,因而需要創造出中立的政策,以調節產業內部資源的分配促進產業的整體發展。但是即使在制度相對完善的國家和地區,法律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政策傾斜。在中國特殊的轉型經濟條件下,這種偏斜更加顯著,這一方面加劇了原本就不穩定的環境,另一方面又給予了特權階層特殊的制度優勢。在極端不穩定的環境下,企業間網絡的形成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存活率。因而,在正式制度中無法獲得制度優勢的中國企業不得不通過尋求關系網絡來降低制度風險。已有的研究已經充分強調了轉型時期關系對于企業發展的必要性,但是不同的關系組合、不同的網絡結構位置對于獲取和利用資源有著不同的影響。
1.1網絡位置的作用
作為一種發展資源的機制,網絡給予不同位置的行動者不同的信息。位于網絡中心的行動者有著對信息等資源以及網絡中合作者的更好控制能力。而且,中心位置往往為行動者帶來聲譽,從而使其獲得網絡中其他行動者的信任。已有的研究表明,越靠近中心位置的創業投資企業的項目獲得IPO和兼并收購機會越大,而且在馬太效應的作用下,其網絡位置往往因為資源的積聚而越發穩固,對整個網絡結構中的行動者也有更多的控制力。GRANOVETTER比較了強關系和弱關系的差別,并指出從結構上而言弱關系的重要性。由弱關系發展開來,BURT提出結構洞對于企業發展的重大作用。結構洞的作用機制在于占據結構洞位置的企業因為有著不同于其他人的信息優勢,能夠成為不同圈子的“橋”,為不同的圈子輸送信息,獲得別人所沒有的控制信息和利益。占據結構洞位置的行動者可以通過信息的不對稱,有效地控制信息的數量、內容而獲得顯著的利益。BURT詳細論述過漫無目的地大范圍建立關系對于企業發展未必有顯著作用,盲目擴大社交圈并不能顯著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正確的戰略是有選擇性的,從整個競爭格局的結構上去挖掘有利于聯系不同的圈子,獲得不同領域的信息等資源,獲得戰略性優勢,才能實現競爭力的跨越式增長。在風險投資領域,由于風險投資本身就是通過信息不對稱而不斷地尋找獲利機會,通過把握有效信息資源而不斷盈利。在這一領域中的行動者都在努力占據良好結構位置或者尋找與占據有利位置的行動者進行合作,通過合作獲得有差別性的稀缺資源,得到伙伴所帶來的外溢資源,從而獲得競爭力。
1.2中國人圈子現象的作用
社會網分析傳統上總是將中心位置、中介位置、網絡限制性等指標作為主要分析對象,但中國風險投資產業的結構特質會受到什么因素影響呢?費孝通比較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的差異時指出,不同于西方的團體格局———由宗教、地位、性別等構成———中國的文化要義是差序格局。中國的差序格局是以個人為中心,區別對待因距離個人遠近不同而產生不同關系的行動者,就如一個石子放入水中,水波從中心慢慢向四周擴散,逐漸平靜一樣。中國人對待差序格局不同位置的人所使用的規則是不一樣的,不同位置帶來不同的信任,形成圈內人和圈外人之別。中國人喜歡抱團,所以往往在一個工作場域內形成圈子的結構。圈子是基于差序格局和人情交換形成的社會網結構,以一個“能人”為中心,聚合了一群從事長期人情交換的熟人連帶,依其關系遠近、忠誠程度以及交換多寡而分成幾個內外有別的同心圓。差序格局的另一個意涵是內外不同層級的人與核心“能人”有著不同的社會交換法則,最內層的“親信“、“班底”講求不離不棄的忠誠與凡事分享的禍福與共,其他圈內人則是長期的人情交換,越往外圈則分享的越少,交換深度也越淺。一個工作場域內往往有不同能人形成很多不同的圈子,這些圈子間可能相互競爭而互不往來,也可能有所合作需要很多“橋”形成圈子間重疊的部分。這樣的社會網結構特質往往出現在中國很多不同的工作場域內。在國內風險投資產業談關系與圈子,就必須注意到政策對業界投資選擇造成的影響,因此政治關聯是重要的一環。深入探究政治場域中的關系作用機制,政治關聯是常被提及的概念。政治關聯最初被經濟學家FISMAN用來指印尼企業和執政者家族的密切關系。政治關聯作為一種社會資本,展現的是企業和政府形成特定緊密關系成為正式司法制度外替代性資源。通過與政府形成密切關系,可以獲得金融漏損效應,獲得信息、金融資源等。政治關聯可以保護企業產權,克服行業進入的管制性壁壘,并由于政府隱性擔保而消除所有制不同所帶來的融資難等問題。政治關聯是一種主動與政府構建關系,通過關系網絡獲取資源。關于關系網絡的已有研究,已經闡明了關系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對理解風險投資領域中行動者的行為的重要性,也指出了在和正式制度中的政策互動中,政治關聯對企業發展的影響。同時,已有的研究也指出在中國轉型經濟的情境下,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關系網絡對政策起到一定的補充作用。已有的研究也提出了網絡結構的中心位置、結構洞位置對于企業獲得不對稱信息的顯著作用,以及中國社會中圈子的存在對于行動者的影響。但是對于網絡結構和關系的研究,并沒有很好地解釋以下問題:在不同的網絡結構位置沖突時,哪一種結構位置有著更有利的作用?在風險投資領域,投資者進行投資時,是中心位置還是結構洞位置對其更有幫助?是身處于一定的圈子中,還是超脫出圈子,更能獲得機會?也沒有用發展的眼光回答位于不同位置的行動者,如何通過生動的行動超脫出已有網絡位置的局限。具體情境中的行動者,如何去平衡政策和關系,如何去運作關系、占據結構位置、獲取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資源,從而獲得競爭力?中國轉型經濟中對問題的探討應當在具體情景中去思考,用生動的現實完成對歷史進程的梳理。本文選取中國風險投資領域,基于對本土投資機構的深度田野訪談資料,力圖完成對這一領域中關系網絡的結構型式及其生成機制的梳理。
2中國風險投資發展歷程
2.1萌芽期(20世紀80年代)
在改革開放以前,由于計劃經濟體制,風險投資并未找到在中國生根發芽的土壤。20世紀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與國際交流的逐步頻繁,風險投資的概念被政府注意、引進并在中國開始試點實施。萌芽期的顯著特點是,政策上的支持成為推動風險投資在中國生根發芽的最大動力。1984年,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1998年更名為科學技術部,簡稱“科委”)的幾位年輕干部向中央呈報了一份名為《對成立科技創業投資公司展開可行性研究的建議》的報告,主張現有的管理體制不能有效幫助科學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建議成立風險投資公司來為科技產業化提供支持。“創業投資”的名稱第一次以官方的名義呈現。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對于變化迅速、風險較大的高技術開發工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給以支持”,首次從政策上提出以風險投資的方式支持高新產業發展,從正式制度上為風險投資在中國的生根發芽提供制度支持。當年,國務院就正式批準成立了以科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為依托的中國第一家官方性質的風險投資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1986年開始,相關輔助支持性的政策陸續出臺。在科技政策方面,1986年,《科學技術白皮書》頒布,首次將發展風險投資作為科技發展的戰略方針。這一政策出臺后,一批帶有官方性質的探索性的風險投資公司陸續成立。在金融政策方面,從1986年的《金融信托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到1987年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審批金融機構若干問題的通知》,確立了投資公司的設立審核和審批程序,從正式制度上進一步對風險投資領域進行規范。在實際操作層面,開展服務于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863計劃”和“火炬計劃”,在中央政府主導和地方政府積極配合下,一批服務于科技發展的高新技術開發實驗區在全國各地成立,為風險投資提供了地理發展空間,包括1987年成立的武漢創業中心,1988年成立的以中關村電子一條街為基礎的高新技術開發實驗區,以及1989年成立的成都創業中心。這些開發區紛紛成為連接風險投資和新創企業的“孵化器”,為風險投資的孕育開辟了道路。同時,積極創新風險投資實現形式,成立中外合資的創業投資公司,1989年,由香港招商局集團、科委、國防科工委聯合成立的“中國科招高技術有限公司”成為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主要負責863計劃、火炬計劃等國家高技術成果產業化投資。和美國等風險投資發展較為完善的國家相比,由于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中國風險投資發育初期就缺乏必要的市場力量的醞釀,改革開放之后,和國際上交流的恢復,使得中國可以直接借鑒其他國家風險投資發展經驗,中央政府力圖通過風險投資的培育來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實現中國科技的跨越式發展,而地方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的分權式改革下有了和中央一致的經濟發展動力。
2.2發展期(20世紀90年代~2005年)
20世紀90年代,中國風險投資開始進入平穩發展期。這一時期,政策的不確定使得風險投資在中國發展起伏不定。從20世紀80年代的百廢待興,到20世紀90年代逐漸發展出一些有利于風險投資進一步發展的政策,這期間政府的擔保成為解決制度不確定的核心。政府主導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得到發展,風險投資機構的稅收優惠等政策在開發區內得到進一步完善。1991年,國務院頒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政策的暫行規定》,“有關部門可以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立產業投資基金,用于風險較大的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這項政策的出臺促進了官方性質的風險投資機構的發展,從1991年起,52個國家級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逐步建立了風險投資機構。同時,大學等科研機構等開始為風險投資提供可變成現實生產力的商業化技術,為風險投資提供了可投資的對象。在金融層面,因為有了政府擔保,特別是火炬計劃的影響,使得銀行雖然不懂投資項目,但是提供了大量的融資。上證交易所和深證交易所在1990年啟動,B股在1991年啟動,風險投資有了初步的退出機制。可是20世紀90年代分稅制的實施,使得中央和地方在具體操作上有了分歧。在分稅制之前,國家實施統收統支,地方有發展經濟的強大動力,但是分稅制實施之后,稅收被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共享稅,中央親自收中央稅和75%的共享稅,將財政權力收回到中央,地方損失了大量的稅收,喪失了分稅制之前的強大經濟動力。分稅制導致財政上入不敷出的地方政府積極開發不屬于中央收集范圍的地方稅種。分稅制影響下,地方政府支持的風險投資機構開始不以項目盈利為主要目的,在投資項目時,看重其對解決政策性負擔的作用,投資的項目開始背負科技創新和支持地方財政的使命。此外,政策其他方面的不確定也困擾20世紀90年代的風險投資領域。當時政府對資金募集有嚴格的限制,因此只有國際風險投資資金和國企性質的風險投資基金在國內開展業務,而政策上不允許外資機構在中國募資、成立有限合伙企業,外資只能通過在境外注冊、募資,同時,1993年公布的企業法禁止國際風險投資機構通過境內上市的方式實現風險資本退出,到2000年,才逐漸開放國際風險投資機構的法人股在B股市場轉讓,而所持有的A類法人股依然不能流通。1994年政府開始管制IPO進程,掌控上市企業名額,保護國有企業獲得IPO優先權。1995年,政府暫停企業海外上市的審批。在政策陰霾的影響下,與國企合作成為規避政策不確定的不二選擇。關系網絡開始作為政策的補充影響風險投資領域,下一部分將對這一影響開展重點探討。經歷了一段時間的低谷,到了20世紀90年代后期,政策上對風險投資又有了放松,支持性的制度陸續出臺。首先是法律上對私有企業的認可。私有企業被認可為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逐漸被允許在上證交易所和深證交易所上市融資。其次,保護市場經濟的司法體系被逐漸建立起來。一批支持性的政策陸續出臺,包括1998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加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還有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關于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等。同時,會計事務所迅猛發展,國際會計事務所開始進駐中國。為風險投資項目的審計提供了保障。國際上的形勢也促進了正式制度對風險投資的認可。20世紀90年代中期,納斯達克的興起使得一大批海外華人回國創業,國際風險投資作為金融推手也受到很大的關注。納斯達克的興起還為風險投資創造了理想的退出機制,解決了風險投資在中國退出機制缺乏的困境。在政策松動的背景下,風險投資的領域和所關注的企業生命周期都有了變化。首先是行業的變化,20世紀90年代初,風險投資對高科技企業并不感興趣,而對傳統制造業感興趣,當時最熱的2個行業是工業加工和消費品,占風險投資資本的78%。但到20世紀90年代末,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占風險投資資本已經上升為90%多,網絡服務業和計算機軟件成為最受風險投資歡迎的領域,分別占風險投資資本的50%左右和21%左右。其次是關注的企業生命周期的變化,20世紀90年代初,風險投資對擴張期和發展期的項目更感興趣,20世紀90年代末,則對初創期企業更感興趣。投資行業的變化和所關注的企業生命周期的變化來源于政策環境的改善,交易成本被降低,從而向成本高的領域發展。但是政策上的松動并未完全解決風險投資所面臨的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在這一時期,和投資金額高速增長相比,投資的績效并不盡如人意。已有的研究認為原因是外資水土不服,加上退出渠道不暢———一直到2004年,供風投企業上市的二板市場沒有成立,大多數項目只能通過出售股權的方式退出。已有的研究都只從政策層面來解釋投資績效不佳的原因,并沒有說明在面對政策不確定時,風險投資如何從關系網絡層面去解決進入門檻難、融資被禁止、退出渠道不暢等問題。在后一章對中國風險投資領域關系網絡的梳理中,將具體探討關系網絡在這一時期的滲入。
2.3現狀(2005年至今)
這一階段,政府積極推出政策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以期帶動高科技企業的騰飛。根據仲銳敏的梳理,2005年對于中國風險投資產業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因為證監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標志著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進一步擴寬,為風險投資產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2006年,《公司法》、《證券法》重新修訂以及《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進一步規范了中國風險投資行業。并從2006年開始,中央政府進一步將風險投資作為促進科技發展的重要途徑,出臺了一系列諸如《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等配套政策措施。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新修訂版本正式生效,對有限合伙制度有了進一步細致的規定。在經歷了金融危機的沖擊之后,中央政府加快一系列支持性政策的出臺。2008年IPO重啟、開板,2009年中國二板市場正式啟動,標志著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正式成型,為風險投資提供了新的退出渠道。這一時期,在政策層面成功解決了風險投資的合法性問題,并落實了具體的諸如稅收優惠等支持性政策。雖然在宏觀政策層面,風險投資行業得到了進一步規范和支持性政策,但是在具體操作層面,風險投資領域對政府的態度卻不盡是贊揚,可以概括為“愛恨交加”。對政府的“愛”表現為政策導向下的市場投資比盲目投資收益更多,中央政府會積極參與政策性指導,而地方政府會積極為風險投資和項目牽線搭橋。一位國內較大風投機構的投資人B的觀點:“政府扮演什么角色啊?政府指導吧,指導居多。政府對我們來講,就是能夠拉一些項目,推薦一些項目,合作一些項目。但是對于創業者來說,可能能夠推薦一些投資機構,差不多。政府起不了什么作用。除非你要有關系那種。你要是沒什么關系……一般政府都認識1、2個風投,每個政府都認識1、2個,我們基金很多都是和政府一起挖的,政府出一部分影響基金,我們在當地再募一部分,政府一般都有基金。所以企業只要你成色夠好,質地夠好,想要在當地找到錢,是不難的。”但是市場上更多的是對政府過度干預的反感。在行業內摸索多年的資深投資人A從整個行業的角度指出對政府干預的反對:“投資界最大的問題就是政府參與的太多了,不市場,這點問題非常大……這是中國市場的悲哀,出不來標志性的公司,中國市場就出不來這種像美國的那種……這個行業,應該現在也是由亂到治的一個過程,但其實也很難治,因為政府參與太多了,這行業政府參與太多了,政府參與太多了不是好事兒。”對政府參與的愛恨交加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政府是游戲規則的制定者,地方政府也是規則的執行者,卻又成為游戲的參與者。但隨著市場的發育,政策和司法環境雖然在不斷地得以健全,但是關系網絡更快速的發育、定型,使得政策的作用反而被削弱,投資界內部關系以及與不同層級政府關系的分層使得政策與關系網絡的互動呈現更為復雜的圖景。下文將首先描述目前中國風險投資領域關系發展出的圈子現象,然后將通過回顧該領域中關系網絡的發展脈絡來闡述為何會形成差序格局。
3中國風險投資產業的圈子現象
目前中國本土風險投資產業關系網絡的分層不斷地定型,形成2類圈子、差序格局式的結構。依據與政府關系的強弱、拿好項目能力,可以分為2類圈子,第1類圈子是以與政府關系特別近的風險投資機構,以數個巨頭為核心,它們有一群跟投者,主要做和政府、國企及事業單位相關或受政府政策特別影響的項目。第2類則以民間的企業為主投對象,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企業,其中有一些外資知名投資機構。這2類圈子有時也互有交集,第1類圈子的巨頭們也會加入一些民營高科技公司的培育,同樣的第2類圈子的巨頭們則時而被邀參加第一類圈子的投資。本文主要描述第1類圈子,其中分成3層:第1層包括數大巨頭在內的有名的風險投資機構,通常為主投者;第2層是資金投資跟投者(即業界所謂的“賣錢的”),即擁有較多資金,以投入資金跟投為主的個人和企業;第3層為某一領域或某一區域的專業性或者區域風險投資機構,它們可能不會緊密地跟著一家內層主投者跟投,而有較多圈子的較淺的合作關系。下文將對這3層圈子形成的背景和每一層行動者的行為作出具體闡述。
3.1長期合作中的混合性關系
圈子形成的一個特質是混合性關系的發展以謀求長期性合作,為什么長期性合作在中國的風投界中那么重要?GRANOVETTER認為,經濟活動是嵌入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之中。面對轉型經濟政策所帶來的信息不對稱時,關系網絡作為政策的替代機制發揮作用。關系能夠穿透政策,實現對信息、權力等資源的掌控。前文可知,第2個階段發展期中,在政策層面,雖然總體的趨勢是逐漸營造出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環境,但是政策的劇烈波動讓風險投資所面臨的不確定增加,為了降低不確定性,抱團建立自己的圈子并和政府構建關系成為風險投資機構抵御不確定性的方法。以國際風險投資機構為例,它們在20世紀90年代后開始將下一個盈利增長點定為中國,在中國積極開疆拓土。但是他們進入中國的途徑是選擇和國有企業合作,這正體現了關系在中國的重要性。為什么和國企合作成為這一時期國際風險投資機構發展的主流?一位官方背景風險投資的資深人士C談到:“再牛的風投公司到了我們D公司的地盤,都得求助于我們,因為我們可以提供很多他們所渴望的東西……比如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啊,很多稅收優惠,租金優惠,不通過和我們合作,他們很難實現的……我們還可以給他們提供后期融資能力,我們自己就有研究機構,研究如何提升融資方式,我們也有這個實力去政府還有市場上解決后期的融資能力……而且,我們還給他們提供內部管理,國際上那些大的機構根本沒法時時刻刻地監管投資項目,都是我們在當地來管……可以說,在這個地方,我們還是數一數二的,上次項目搞了個研討會,政府的、學術界的、其他企業老板還有我們公司都在,我們一到那兒,那些企業老板就放心項目的資金問題了,也相信項目的上市能力了……很多國際風投沒法做到這一點,就得找我們合作啊。”從C的敘述中可知:中國講究人脈、人情,剛進入中國市場的國際風險投資機構在中國市場根本沒有人脈,通過和國有企業合作可以迅速利用國有企業已有的人脈;國際風險機構缺乏信譽,大多數國際風險投資機構是第一次來中國,信譽尚未建立,和官方背景的機構合作可以借助政府的信譽;缺乏對中國企業信息的了解,通過與國企合作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國企對項目有深入了解;國企還可以幫助國際風險投資機構監督投資對象,為國際風險投資機構提供內部管理,實施對投資對象的控制權;國有企業由于有政府支持,有資金、人力、市場等資源優勢,還具有上市方面的優惠,能夠幫助投資的企業獲得各種稀缺資源。從構建人脈開始發展風投項目在國內民營公司中很普遍。在第2個階段發展期,除了國際風險投資機構和政府支持的國有機構合作之外,民營的風險投資機構也在慢慢發育。民營的風險投資人更是深諳關系對于投資成功的重要性。A談到他進入行業的途徑:“(進入行業)是很偶然的因素……我原來在E市發起了一個大學社團,接觸了一些有權力的人,和他們接觸后我就進了有政府背景的公司了,就開始進入投資行業了。然后在那兒工作了幾年吧,后來我又去了其他一些領域工作,教育界啊,培訓界啊,認識了很多人,結束了就自己創辦公司直接投資了……(問:這些經歷對于你后來的創辦公司有什么作用呢?)這些不同的領域的人都給我挺多幫助,他們思維開明、活躍,又能做很具象的工作,從中我也接觸了一些國際市場的業務,擴展了我的跨界的人脈,還從實踐中總結、升華一些理論,都對我辦公司幫助挺大的。在A的敘述中,他在自己創業之前,積極地去擴展各方面的關系,從一開始進入政府部門管轄下的公司,了解風險投資最新的政策和最新的運作,然后去其他公司實際操作,了解項目上市的操作,再到教育界去接觸其他領域的人,最后去培訓機構了解理論,開辦公司。和眾多民營風險投資創辦者一樣,A并不是一開始就創造自己的投資公司,而是積累異質性關系,包括和政府、官員、證券公司、同行的聯系等。從一開始,如何積累好、利用好非正式制度就成為投資人的重要使命。同樣的,抱團的好處體現在相互支援的集體行動中可以抗擊風險。在第2個階段發展期,來自正式政策的監管非常不完善,在監管缺失的背景下,如何解決糾紛成為觀察政策和關系網絡互動的極佳視角。A陳述了在這一時期,他所遇到的糾紛解決辦法:“2000年左右的事,(碰到一個項目)往回要錢……因為我們投的這家企業耍無賴,又不沿著正確方向走、又白要你錢又不分紅又不干啥的……企業亂搞,害得我們打架了……國家沒有(專門對此的管理部門),到現在都沒有……因為當時我所在的F公司在市場名氣很大,我們有一批跟隨的投資者,我們也愿意讓他們跟我們一起投,因為一個風險共同擔點,一個大家可以資源共享。要回這個錢,還是我們同盟軍幫著要回來的,同盟軍家里頭有點背景,這錢就要回來了。如果是靠證監會本身,這錢還要不回來。”在面對糾紛時,行政機關不起作用,關系才產生作用,靠關系解決問題成為面對正式制度失靈時的無奈選擇。關系網絡成為對政策的補充。
3.2差序格局結構
從2005年開始,隨著市場的發育,中國風險投資機構數量以及投資數額呈現井噴式發展。根據國內主流創業投資數據庫ChinaVen-ture、清科數據庫以及風險投資研究院年度報告所公布的1995~2011年公開數據,可以得知,從2005年開始,每年新增投資機構數量均超過200家,在2011年更達到當年新增投資機構757家(見表1)。在這樣井噴式發展的背后,是投資機構之間關系開始出現分層,而且這種關系分層逐漸地被定型。大量的新進風投企業造成很多跟投者,他們需要建立自己的人脈,抱團以抗擊風險,所以先加入別人的成熟圈子會是很好的戰略,由此會形成以少數幾個大型風投企業為核心的圈子。根據訪談對象介紹,目前國內風險投資界權力上也有分層,受訪者A告訴我們:“中國真正的PE中心在BJ街,BJ大廈。中國第1層面的投資機構實際上就幾個,就類似他們這種……他們有比較特殊的權力;然后第2層面,就是所謂PE里面有名的機構,這算第2個層面。”圍在這最內層、最有權力的是第1類圈子中的第2層,俗稱“賣錢的”,就是資金較多以資金投入為主的投資者,一位訪談者進行了比較清晰的闡述:“就是求你企業接受我的錢。好多企業就是這樣。這樣是不對的,資本和企業家再回應,它也不是這么個回應過程。我投資,我們基金小,但是我們投資起來必須和民營企業家達成默契,我們至少和民營企業家一起沿著我們那個共同目標去走,我們才去投。賣錢的是為了投資而投資。”一位訪談者對第1類圈子中的第3層做了較為詳細的介紹:“(第3層)可能在全國不是特別有名,但是當到了他們的地盤,再有名的國際大牛們也得找他們合作,政府資源啊,監管啊,一些地方市場啊,都得找他們合作。他們有一定的地方性的知識和權力……還有一些,他們不做其他的領域所以不是那么有名,但是在他們自己的領域,他們耕織了很多年,在他自己那個領域內都有其他大牛們渴望的資源……他們跟一些大牛們合作,在一些項目上可以慢慢建立全國的名氣,有很漂亮的成績單。我知道的一個公司G,在他們那個市很有名吧,但在全國吧,也就那樣,但是他和一個國際很有名的大VC合作,這個大VC有非常漂亮的戰績,G和這個大VC合作很多年了,合作很成功,積累了不少國際的資源,在全國也闖出好成績了……還有一個公司H,只做一個領域的,這個領域現在也很火,他們原來就是跟投的,和一些大牛合作不錯,而且自己做項目也挺慎重,自己闖出來的成績不錯啊,現在也在很多項目上變成主投了,熬出頭了。”從訪談資料可知,權力的分層在逐漸固化,最上層數大巨頭正逐漸演化為“貴族型小世界網絡”,以第1類圈子為例,掌握著最核心的政府關系、拿項目———特別是好項目的能力。在權力層級上占據著第1層的位置,形成自己的圈子(第1類圈子)。而其他的行動者以民營企業為主,在權力層級上低于核心層的巨頭,其中分成3層。最上層是少數包括巨頭在內的有名的風險投資機構,他們往往是主投者,尋找投資機會并寫作投資規劃的人;差序格局的特質是依這些巨頭親疏遠近而分層,所以第2層是跟投者,即所謂的“賣錢的”,主要就是資金的投入,第3層為某一領域或某一區域的小型風險投資機構,他們可能擁有一些地方上或產業上的資源,在不特定的機會中成為跟投者。
3.3進出圈子———差序格局結構的變化
在具體的投資實踐中,常常出現“大哥帶小弟”的現象。當與政府關系強、拿資源多的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時,“小弟”用錢或其他可能有用的資源來跟投,用錢來打入圈子中。C介紹這種大哥帶小弟的邏輯:“大哥和小弟的區別嘛,大哥有聲譽,拿投資業績來支撐在圈內的聲譽……大哥喜歡小弟因為小弟有錢,而且常常能夠成為炮灰,而小弟喜歡大哥是可以通過融(拿錢)來拿聲譽,一合作,就可以直接把大哥投資好的聲譽拿走了……而且小弟可以跟著大哥去圈,再慢慢爬到圈子中心,就可能自己成為大哥,比如I公司的老總就是自己搞了活動,忽悠了好多大佬,他們天天混在一塊兒,后來他就自己拿著一點錢,跟著大佬們投項目了,積累了投資的好業績,然后不知不覺也變成一個大佬了……好多項目你給別人一說,都是好業績啊,但是其實可能你只是一個跟投,一個小弟,不過市場不管你這些,看到你那些(好)業績,會慢慢認可你……小弟這樣(跟著大哥)在圈子里爬得更快。”這就是最典型的中國風險投資產業圈子現象的注腳。“大佬”都是那些能找到好投資機會的大型風頭企業,所以會以“帶小弟”的方式組建自己的圈子,上述在權力結構上第2層的企業就屬此類,他們彼此間可能會存在競爭關系,以競爭好的投資機會。而新加入風險投資產業的企業則會加入圈子變成“小弟”,以積累聲譽,說明了圈子的封閉性,只對入圈的成員開放資源,但又不是完全封閉的,所以新入行的人有機會入圈。圈內成員則會利用圈內人脈積累聲譽,最后可能在圈內地位上升,甚至自己也組建圈子,變成“大佬”,如I公司的老總。但是在這個人情交換的過程卻不是平等的,大哥并不會將所有的關系都和小弟分享,“大哥帶小弟”的模式僅僅是分享一部分聲譽給小弟:“大哥不會把LP的關系給小弟的,給他大哥去干嘛啊……不過有的項目小弟就會把自己LP資源分享給大哥,特別是風險看不清楚的時候,小弟可能就把關系給大哥,讓大哥帶著一起走。”LP即有限合伙人,只出錢而不直接參與投資。在“大哥帶小弟”的故事中,“小弟”常常抱長線思維,并不將短期的利益作為抱團的首要考慮因素,而是考慮如何通過犧牲短期利益來促進長期利益的實現。地方上或某一行業內的信息及資源也是人情交換的標的,尤其是地方上的關系與人脈常常是主投者在特定投資機會中急需的。正如一位從國外投資機構回到國內民辦投資機構的投資人介紹“拉關系”中的經驗:“這個關系東西啊,不是那么容易建立的。有些場合啊,去一下。通過家里的一些關系,認識一些領導,通過這些領導再去拉一些基層的關系。實際上,比較管用的關系啊,都是比較基層的。”真正了解項目情況是通過與地方基層政府的關系,并且拿到項目也是通過與地方政府的強關系。可以通過和地方政府的強關系,來實實在在了解項目、避免信息不對稱。因此掌握著某一地區或某一行業知識與人脈的小風投企業也是可能的合作伙伴。
4結論與討論
4.1結論本文梳理了中國風險投資產業發展歷程中政策的變遷,還原到具體的歷史情境中探討面對政策不確定所帶來的信息不對稱,關系網絡是如何生成、滲入、發展、定型。在改革開放初期,風險投資在中國萌芽。由于長期受到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中國風險投資從最開始就是由中央政府主導。中央政府推出一系列的政策扶持風險投資在中國的生根發芽,并將風險投資作為推動高科技發展的重要力量。地方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的分權式改革下有著與中央一致的經濟發展動力。在政策上就表現為中央政府扶持官方性質風險投資的發展,地方政府以中央政府政策為指導,發展地方性的高新技術發展實驗區。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由于分稅制等制度的影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有了不同的發展取向,不同層級的政府之間博弈加劇,加上制度的不確定、劇烈變化,一度給風險投資的發展帶來陰霾。關系網絡開始滲入、開始成為政策的補充力量。風險投資的行動者開始通過關系網絡抱團形成圈子并與具備官方背景的機構合作、積累與各層面政治、經濟勢力的關系,來為風險投資的發展鋪平道路,特別是在尋找投資機會和面對糾紛時,更是依賴關系網絡來解決矛盾。從2005年開始,更多的政策解決了風險投資的合法化問題,進一步規范了此行業的發展。隨著投資主體和投資量的井噴式發展,市場力量不斷得到壯大,政府的張力不斷加劇,雖然政策導向依然是第1類圈子尋找項目、投資項目的主要依據,但是市場上已經開始對政府干預過多存在不滿。投資主體和投資量的井噴式發展同時帶來了關系網絡的復雜化,投資者之間的關系開始出現分層。根據和政府關系的強弱以及拿好項目的能力,逐漸呈現出圈子維度上2個類別的圖景。不同層級、不同圈子之間的行動者呈現出“大哥帶小弟”的互動模式,中國式的“長線思維”在這一互動模式中得到淋漓盡致的體現。“小弟”通過不斷去接觸不同的圈子,獲取異質性的人脈資源,努力成為不同圈子之間的“橋”。通過“橋”來認識不同圈子的“大哥”,然后通過“大哥帶小弟”的模式“入圈”、“站穩腳”、“成為大哥”。有一定規模和聲譽的風投企業,則會繼續擴大其人脈以找到良好的投資機會,成為主投,同時組建自己的圈子,吸引“賣錢的”或擁有地方性資源的小風投企業入圈,以取得他們的資源,共同完成的投資。
4.2討論
風險投資產業中的圈子現象演生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研究議題。
(1)與政府的關系如何影響圈子的形成與發展
圈子正好用來抵御政策環境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其與政府政策如何互動也是一個重要議題。對中國風險投資領域的研究,特別是動態性地考察政策與關系網絡的互動問題,還可以初步回答學界關于政府究竟是“幫助之手”還是“掠奪之手”的爭論。主張政府對市場是“幫助之手”的觀點認為,從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改革呈現分權化特征,獲得分權的地方政府有著強烈的經濟動力和政治動力來建立促進當地市場流動、整合資源的機制,不斷促進新企業的建立和發展。同時,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歲月中,政府干預能保護企業不受制度不確定影響。不同于“幫助之手”的觀點,“掠奪之手”觀點認為,改革開放之后,地方分權之后,地方政府將自身的社會職能目標和政治目標攤派給市場,影響了企業的績效。但是本文發現,對政府的作用并不能片面地理解究竟是幫助作用還是抑制作用,而應該放置于具體的情境中去考察。唯有還原到現實情境中,才可以知道政府角色的復雜性。
(2)圈子結構的進一步探討
在權力結構最高層的巨頭們的投資行為為何?它們的周邊的合作伙伴情況如何?圈子結構型態為例?由于訪談對象集中在第1類的圈子中,所以這些重要的議題有待更多的研究來回答。另外,本研究初步了解了新加入風投產業者的行為軌跡,對他們入圈找關系以及在圈內向更核心發展的動機有了大概的了解,但在具體情境中的人情交換如何完成?雙方動機為何?交換結果對雙方關系及圈子結構的影響為何?都值得更深入研究。相對的,圈子的組建者及核心固然在交換中取得了投資的機會、需要的資源以及較多的資金,能夠以較小的資金投資得到較大比例的回報,但是它要如何以人情交換維護住圈內成員的信任?如何保持長期的合作關系?尤其在“小弟”逐漸成長到可以有自己的系列投資機會,可以自組圈子時,其間的人情交換如何進行?這些都是有趣而重要的議題,基于關系考量而有的投資動機,是對基于投資效果考量,如分散風險、資源互補、流行趨勢、政策優勢等等,的一個重要的補充,值得更多的研究讓此一視角的分析更加深入。
作者:羅家德秦朗周伶單位: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清華大學社會網絡研究中心南開大學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