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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了全面、準確理解保險會計的內涵,掌握其本質特征,研究保險公司會計問題,除了對一般會計理論體系要有充分了解外,還需把握保險行業會計的特殊性。文章針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六個會計要素探討保險公司會計個性。
關鍵詞:
保險公司;會計要素;個性
一、保險公司資產個性
(一)存貨所占比重較小
一般制造業主要從事產品生產和商品流通,其物質實體是有形的,因此,資產以經營性資產為主,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以及批發零售商業的購進商品等存貨占了很大比重。而保險公司向投保人出售的不是商品,而是一紙對投保人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予以賠償或給付的信用承諾,這種信用承諾是無形的,因而資產中存貨較少,存貨主要表現為少量的物料用品。
(二)對投資具有較大的依賴性
保險公司收到保費后,收與支之間有一個時間差,尤其是壽險業務,保險合同期限長,有的長達三四十年以上,閑置資金在公司積累的時間長,金額大,這種資金具有保值和增值的內在要求。如果資金不運用或者資金運用效益低,最終會導致入不敷出,保險賠付資金難以支付給被保險人,保險業務就難以經營。因此,保險資產中投資性資產占較大比重。目前,從資金的安全性和謹慎性出發,保險公司投資性資產以銀行存款和各種債券投資為主,但由于市場利率較低,投資收益不夠理想。2015年,備受關注的《保險法》迎來大修,國務院了《保險法》修改草案送審稿,草案正式實施后,將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股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以風險管理為目的運用金融衍生品,以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二、保險公司負債個性
(一)占比例最大的是各種責任準備金
對于一般制造業,其負債主要表現為借款和應付項目。對于保險業,保險經營是一種負債經營,負債項目較一般會計重要,而負債主要是各種責任準備金。對于非壽險業務,保險年度和會計年度可能不一致,也就是說會計年度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保險年度不一定是1月1日至12月31日,這就會出現保險年度跨越會計年度的現象。雖然保費在保單生效時已經作為保費收入入賬,但在會計年度末由于保險責任尚未到期,保險公司應將不屬于本年度的保費收入以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形式提存出來,作為負債在資產負債表列示,同時作為費用在利潤表列示,從當年收入中扣除,在下年度保險責任到期時再轉回作為真正的保費收入,以承擔跨年的保險責任。另外,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對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但尚未結案的賠款事先應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作為未來保險賠款的資金來源,以防止損益的大幅度波動。對于壽險業務,正常情況下,自然保費應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長,但為了防止逆選擇,保險公司收取保費時采用均衡保費方式,即每期所收的保費是相等的,這就會出現在保險期限早期收取的保險費要高于風險成本,這多收的保費不能作為保費收入,而應該通過責任準備金的形式提存出來,長期積累,用以彌補晚期少收的保費。提取責任準備金是保險行業特有的,保險會計也因此被稱為“異端會計”。據統計,責任準備金已占保險公司負債總額的80%甚至90%以上,特別是壽險業務更加明顯。
(二)保險負債具有較強的或有性
制造業負債有較大的確定性,金額是確定的;而保險負債受不確定因素影響較大,其結果必須通過未來保險賠付予以證實。保險業務涉及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幾乎所有其他行業所遇到的風險都會以保險合同形式轉嫁給保險公司,所以,保險負債的計量不同程度受各種風險的影響。比如:壽險業務的期限較長,不確定的風險相對更大,往往要受利率風險的影響;而非壽險業務期限較短,金融市場相對穩定,利率變化幅度不大,利率風險較小,但也會產生其他類似的風險,如自然風險、地理風險等。另外,保險負債還受到保險公司自身經營管理風險的影響,如核保核賠能力、推銷方法、利率信貸政策、銷售額、資金運用效率、成本控制水平等。
(三)保險負債的計量建立在大數法則和精算方法的基礎上
在集合大量同質風險的基礎上,依據大數法則可以總結出風險的規律性,測定風險發生的損失概率和期望值,使得保險負債能夠合理地進行計量。由于風險的不確定性因素影響,需要運用特殊的精算方法和假設來對保險負債進行合理的評估。對于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由于其涉及的保險合同期限較短,其提取可以采用未賺保費法;對于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可以采用案均賠款法、準備金進展法、鏈梯法、B-F法等[1];對于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由于是針對長期保險合同,期限較長,未來發生損失的不確定性較大,其計量相對復雜,應考慮未來現金流、貨幣時間價值、邊際(包括風險邊際和剩余邊際),采用三因素法[2]。
三、保險公司所有者權益個性
(一)一級法人(即總公司)才會產生外來資本
對于一般制造業,一個企業可能就是一個獨立的法人,但對于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采取“一級法人,分級管理,逐級核算”的體制,省級、地市級、縣級保險公司都不是獨立的法人,只有總公司具備法人資格,并實行集團控股模式,上級公司對下級公司實行授權經營管理,因此,只有一級法人(即總公司)才有實收資本(或股本)等外來資本,基層公司所有者權益較少,主要來源于上級撥入資金(即營運資本)。
(二)保險經營的高風險性要求單獨設置
一般風險準備金保險責任準備金是對保戶的負債,保險公司除了按照規定提足各項責任準備金之外,為了防范將來發生的巨災風險,在向投資者(或股東)分配利潤之前,還需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用于彌補特大自然災害等巨災虧損。由于一般風險準備金是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因此它不是負債,而是屬于所有者權益,這也是其他行業沒有的。一般風險準備金和盈余公積不同,不得用于轉增資本和向投資者分紅,必須專款專用。
四、保險公司收入個性
(一)保費收入的實質介于負債與收入之間
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保費收入并非會計意義上真正的收入,保險公司向保戶收取的保費不能全部作為收入,對未到期責任部分要通過責任準備金的形式提取,將來隨時向保戶支付,是對保戶的一項負債。因此,保費收入增加的同時也增加了保險負債。收取保險費時保險服務尚待開始,此時為保險人的負債而非收入,承保后繼續提供服務,保險費開始由負債轉為收入。
(二)投資收益與保費收入“平起平坐”
對于一般制造業,在利潤表上,銷售收入是頭號數字,投資收益是營業利潤的組成部分。但對于保險公司,投資收益是構成營業收入的主要項目,僅次于保費收入在第二位列示,這是由保險公司的經營特點所決定的。如前所述,保險公司資產對投資具有較大的依賴性,在收入補償與發生成本之間存在時間差,關鍵是如何將沉淀的責任準備金加以運用,產生增值,這是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而且,金融綜合經營和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未來評價保險公司的綜合經營業績,不僅僅是保費收入,還包括資金運用業績。
五、保險公司費用個性
(一)保險成本存在兩套體系
對于一般行業而言,成本發生在前,產品定價在后;而保險公司正好相反,保險業務屬于遠期交易,收入實現在即期,風險成本在遠期。因為保險公司不可能等到將來發生保險事故后才決定保單售價,必須預先設定一個保單價格作為保單銷售的依據,它是對未來發生保險事故的一種成本預測,因此,定價成本是一種預計成本亦即事前成本。同時,發生保險責任造成的賠付是事后成本亦即實際成本,因此保險會計成本核算存在兩套不同的成本體系,即預計成本體系和實際成本體系。
(二)保險成本受外界因素影響較大
預計成本體系建立在經驗數據的基礎上,以現在對將來的期望值作為計算基礎,它很大程度依靠經驗統計,而這種統計數據有的來源于本公司,有的則來源于行業,這種公司外的信息來源對保單預計成本可能產生重大影響。保險實際成本以發生保險事故后所支出的保險賠付為核算基礎,而保險事故的發生存在偶然性,是否發生、何時發生、發生的程度如何是不確定的,且在理賠過程中涉及社會的各行各業,有很強的專業性,完全依靠公司內部理賠人員不可能提供具有說服力的賠付證明,需要依靠社會各專業機構進行測定與評估。由此可見,無論是保險預計成本還是保險實際成本,并不完全取決于保險公司自身。
六、保險公司利潤個性
(一)保險公司利潤有較強的預計性
對于一般行業,利潤是售價與成本相抵的結果。而對于保險公司,利潤是預計成本和實際成本的差,因此,預計性在保險公司利潤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其突出表現是在計算保險公司利潤時,提取的保險責任準備金是作為成本費用扣除的,其精算結果的準確與否、責任準備金計量過高或過低,都將對保險公司的當期損益產生較大影響。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保險公司利潤是一個精算概念。而保險精算涉及大量的估計和假設,其結果難免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保險精算師的職業道德、職業判斷能力和客觀獨立性受到考驗。某些保險公司有可能通過隨意改變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方法來調整利潤,比如:在賠付高的年份,通過減少準備金的提取數以確保利潤,在賠付低的年份,通過增加準備金的提取數以穩定利潤。
(二)保險公司利潤實現有較強的滯后性
壽險業務的保險期限在一年以上,絕大部分期限在三四十年以上,嚴格來說,在壽險保單保險責任尚未終止之前,其真實利潤無法準確地計算。因此,對保險行業利潤的考核僅限于一個會計年度或承保年度是不能真實充分地評價保險行業經營績效的。只有在歷史時期分析的基礎上把握利潤變動的周期規律,才能準確分析保險行業的承保業績和利潤趨勢。
(三)保險公司利潤有一定的射幸性
保險特別是財產保險業主要經營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致風險,而災害事故的發生存在偶然性和不確定性,它脫離于整個經濟系統之外,更多受自然或人為因素影響,故承保物質生產部門的利潤或虧損的波動脫離宏觀經濟周期的變化。即使有大數法則在起作用,保險利潤的高低也仍然有一定的射幸性。巨災和重大責任對保險經營穩定起決定性作用,導致保險行業利潤周期的振幅很大,遠遠超過其他行業的波動程度,有時一個巨災的發生就使保險公司追求利潤的不懈努力全部化為烏有,最后有可能因巨額虧損而導致破產。
參考文獻:
[1]侯旭華.保險會計準則國際趨同:進展、困境與對策[J].財經理論與實踐,2015(1):84-88.
作者:侯旭華 單位:湖南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