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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視覺設計本文所研究的視覺設計,又可以稱之為叫賣式設計。其主要指的是在進行視覺傳達設計的過程之中,將具有創意性的視覺設計作為設計核心,并設計出具有視覺沖擊力以及畫面吸引力的作品,借此來吸引人們對其的關注與興趣,繼而達到最終的信息傳達以及激發人們社會行為的根本設計目的的涉及行為。生活中的視覺設計包括很多方面,如:品牌LOGO設計、書刊雜志設計、服裝飾品設計等。在對各種產品進行視覺設計的過程中,應注意對其進行傳達的信息內容通過視覺化的表現形式來進行傳播,這也是視覺設計的關鍵所在。這樣的設計表現形式可以使產品具有圖像化等視覺表現效果,繼而烘托出一種完美的視覺傳達氛圍,是產品在進行視覺設計之后對人們的視覺沖擊力、行為感染力以及畫面吸引力等都得到相應的增強。凡事有利既有弊,由于視覺設計中應用到的圖像化方式對信息的傳達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所以通過視覺設計方式進行設計的產品通產只能將其大體概念進行傳達,而對于該產品中所包含的信息準確程度并不能得到保障。故人們經常將視覺設計應用于需要通過信息傳達來對大眾進行引導的社會及商業活動當中,也就是說產品的視覺設計是屬于將產品的理念、內容以及服務受眾群體范圍進行傳達的一種視覺傳達設計,而并不是用于產品終端設計使用的設計行為。
2信息設計英國著名數學家弗蘭克•西森(FrankThissen)曾在其撰寫的《數字信息設計詞典》中對信息設計進行了這樣的簡述“:信息設計是對信息內容進行清晰有效呈現的一種方式。”美國的信息學領域專家格林德•舒勒(GerlindeSchuller)也曾說過“:在正常情況下,信息設計是可以將復雜繁瑣的數據信息用二維視覺技術的方式進行呈現,而呈現的目的主要在于對信息進行交流、記錄以及存儲。”信息設計通常指的是將清晰傳達數據信息為設計核心,采用相對復雜的信息處理手段、結構構建以及視覺化具有創意性的信息進行表現的視覺傳達設計。而這樣的設計方式更有利于信息數據的傳達,使大眾對其所傳達的信息能夠有更深層面的理解,故又可以將其稱作信息消費設計。也就是說信息設計是可以為產品提供終端設計的一種讀物類型的設計。雖然視覺化設計也存在于信息設計當中,但信息設計的重點更偏重于對產品信息的清晰無誤傳達,并使大眾能夠享受到高效的用戶體驗,繼而促進大眾對信息設計類產品的消費水平。
二、視覺設計與信息設計的區別
視覺設計和信息設計都是視覺傳達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信息設計在中國的引用時間較早,但近幾年來人們對信息設計的有關內容也逐漸關注起來,而二者在設計領域的實用度,還存在一定的爭論,現將兩者進行對比,并對其區別進行討論。
1信息載體視覺設計和信息設計在信息載體的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別。以圖形和圖像為主要載體來進行設計是視覺設計的主要表現形式。在其對產品進行設計的過程中,其主要涉及目標為吸引大眾注意力,使大眾能受到圖像內容的感染吉爾達到傳遞產品信息的效果。視覺設計在設計過程中,更注重圖像圖形的色彩組合,并使視覺設計能夠更加具備整體性和直觀性。不過,產品信息具體數據的傳達并不是視覺設計的主要內容,故其對于產品的信息傳遞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信息設計則主要是以文字、圖像以及表格等為傳遞信息的載體,其在對產品的信息數據進行傳達的過程中以將產品信息進行準確傳達為設計的基本核心,是一種將產品的主要內容進行設計的設計行為。即便信息設計的在設計過程中更注重對產品信息傳遞的準確性,但良好的視覺設計效果可以使其所傳遞的信息更容易被大眾所接受。
2設計權利在產品信息進行傳遞的過程中,主要會涉及到三個部分,其中包括信息傳遞目標、信息傳遞媒介以及信息來源,而這三個部分正好反映出了三種不同的權力關系。在這三部分所構成的權力網中,商品信息的傳遞目標也就是大眾所處的是權力的首要位置,其次大眾是產品信息的需求者,再次大眾是對產品信息進行反饋的信息接收源。視覺設計在進行的過程中,大多數情況是處于對產品信息進行銷售和推廣的階段,故信息來源在三者權力中處于主導位置,而產品設計人員以及傳播媒體的目標成為了產品信息者的追逐目標,在這樣的情況下,信息傳遞目標的根本利益便受到了前兩者的忽略。在對產品進行視覺設計的過程中,通常將產品所要傳達的內容放置在其他活動的前面,其并不需要對大眾的反饋意見以及需求進行考慮,其主要的設計意義在于激發大眾的消費觀念。也就是說,產品在進行視覺設計的過程中,產品信息的傳達方式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使大眾失去了對產品信息的自主反饋能力。而產品在進行信息設計的過程中,因為其設計主要在于對產品的詳細信息進行傳遞,故產品的信息傳遞目標即大眾和消費者才是處于設計考慮的第一位,產品信息的者會根據產品傳遞目標的反饋意見對產品的信息設計進行加工,也就是說產品的信息設計主要是以大眾的需求為主要服務對象來進行的,其注重的是大眾的利益。由此可以看出,產品的信息設計是一個不斷修進不斷完善的過程,其可以將產品的準確信息進行有效傳遞。
三、視覺設計與信息設計在視覺傳達設計中的體現
1圖標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中的圖標設計主要的意義在于將產品信息以簡單的圖標方式進行呈現,這樣的視覺傳達可以使大眾對產品信息進行更快速的了解。而圖標本身就是一種以圖形方式進行體現的設計元素,其可以通過圖示的方式來向大眾展示產品想要表達的信息,并將其以抽象的形式進行表現。采用視覺設計方式來進行設計的產品信息圖標主要偏重的是對產品信息進行形象化的設計,其具體體現在,采用視覺設計的產品信息圖標的色彩會更加具有設計感,給人傳遞的信息也更加直觀,使大眾看后第一時間便會對這個產品產生興趣,并了解這個產品的用處是什么。當然,企業存在一定的弊端,因為視覺設計更偏重于創意,而大多數的創新都杜絕繁瑣,故通過視覺設計進行設計的產品圖標并不能將產品的所有信息進行展示,無法使大眾在之前對產品的具體信息進行詳細的了解。而采用信息設計的產品圖標則更注重對產品本身性能信息的傳遞。其在設計過程中,會將產品的詳細信息以圖像或文字的方式進行排列,在創意方面其并不如進行視覺設計的產品那樣具有創意性,但在對產品具體信息的展示方面,信息設計的產品圖標要比視覺設計的產品圖標詳細的多。
2導視系統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當中對產品進行的導視系統設計,主要包含了引導、講解、指引以及信號等多種意義,其在任何環境的布局當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現實生活中能夠應用到導視系統設計的環節有很多,例如:辦公室各部門指示系統、商場導購系統以及社會環境中的公益導視系統等。視覺傳達設計在對生活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導視系統設計的過程中,涵蓋了視覺設計和信息設計兩個方面。其中視覺設計主要體現在導視系統在設計過程中所選用的顏色以及播放形式等方面,而且采用視覺設計的導視系統的創意感會更強,使大眾能夠很快接受。而信息設計在視覺傳達設計的導視系統設計中,主要體現在對導視內容的涵蓋和表達等方面,通過信息設計后的導視系統所展現出的信息量會更加豐富和完整。
四、結語
綜上所述,視覺傳達設計涵蓋了視覺設計和信息設計兩個部分,而二者之間又存在著顯著的差異。視覺傳達中的視覺設計更注重對產品信息的創意設計以及構思設計,而視覺傳達設計中的信息設計則更注重對產品信息完整性的傳遞。故在今后的視覺傳達設計過程中,應將二者進行結合,這樣會使產品的視覺傳達設計更加完美,也更利于大眾的接受。
作者:李星熠單位:江南大學藝術設計學院2011級在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