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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015年2月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24年12月底,我國網民規模達到6.49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7.9%,其中手機網民數量為5.57億。在互聯網時代的背景下,我們已經進入了自媒體時代(自媒體的特點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每一個進入網絡空間的人都可以隨時隨地自行信息,自由交流討論),人人都成為了信息的者,而不再局限于以往的電視、報紙、廣播等傳統的媒體渠道。由此媒體的傳播功能和監督效應也被無限放大,某一事件經過多種渠道傳播會迅速發酵成為社會熱點話題,接受公眾的拷問。新媒體覆蓋的受眾,是任何傳統媒體都無法比擬的。從上市公司審計的角度來說,媒體輿論的影響也是毋庸置疑的,以往的銀廣廈事件、藍田股份造假案、科龍電器舞弊案等都是由于媒體對財務造假問題的調查與披露,從而引起了公眾和監管部門的注意。從中注協披露的2014年年報審計情況快報中可以得知,2014年上市公司非標準審計報告共有98份,通過檢索發現,其中涉及的多家公司均存在媒體的負面輿論,那么媒體輿論對上市公司審計意見到底具備什么影響,上市公司又該怎樣應對?目前關于媒體輿論對審計師審計意見的研究還比較匱乏,本文將基于傳播學相關理論對上述問題進行理論上的分析解答。
二、理論分析
眾所周知,議程設置理論是傳播學領域的基礎理論,媒體議程設置理論認為,大眾傳媒對事物和意見的強調程度與受眾的重視程度成正比,該理論強調:受眾會因媒介提供議題而改變對事物重要性的認識,對媒介認為重要的事件首先采取行動。新聞媒體依賴“認知模式”、“顯著性模式”和“優先順序模式”三種機制影響大眾的信息占有和事件在大腦中的重要性,并進一步影響人們的行為。該理論認為大眾傳播往往不能決定人們對某一事件或意見的具體看法,但可以通過提供給信息和安排相關的議題來有效地左右人們關注哪些事實和意見及他們談論的先后順序。大眾傳播可能無法影響人們怎么想,卻可以影響人們想什么。
媒體通過議程設置理論中的“認知模式”和“顯著性模式”這兩種機制來影響審計師對上市公司的信息占有和風險評估,而由于媒體報道的事件是否是審計師已知曉的是不能確定的,同樣媒體是在傳遞冗余信息還是新信息也是未知的,因此媒體對審計師的信息占有和風險評估的影響需要通過“策略假說”和“認知假說”這兩種傳導機制來分析其對審計師專業判斷的影響,并最終反映在審計意見類型的調整之中。媒體針對上市公司某一方面或多個方面的報道所傳遞的信息,不僅會引起審計師對該公司存在的問題的關注,并且在不同媒體對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的重復悲觀報道下,該問題在審計師的心里就顯得尤其重要,審計師會根據媒體披露的事情,尋找內部和外部的證據去佐證這件事情。在這種機制的影響下,新聞報道所傳遞的觀點可能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到審計師的審計意見決策行為。即通過媒體報道的兩個層面的影響機制,一方面,審計師會因媒體對公司的報道而意識到審計客戶存在的問題;更進一步地,審計師可能會以媒體觀點的正面或負面程度作為參考依據,調整或修正審計意見類型。
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利益實體,涉及的利益相關者眾多,更容易受到媒體的關注,當出現某一負面輿論時,各種媒體往往會主動跟進、詳細調查、進而一系列相關報道。根據上述議程設置理論,上市公司負面輿論的集中會引起公眾特別是投資者的高度關注,即便有些投資者事先已經得知此類消息,但媒介的廣泛報道會引起他們對上市公司可能存在問題的進一步重視,進而改變他們可能采取的行動。相關部門監管者在獲悉媒體報道后,出于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職責,也會對相關問題進行核實,一旦核實屬實,勢必會對上市公司審計意見造成影響。
三、影響機制
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執行各種測試以致力于發現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此時媒體針對上市公司的廣泛報道往往會引起審計人員的關注,為其執行審計工作提供思路。某種意義上,媒體對上市公司的負面報道降低了審計師與上市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同時,審計師可利用媒體報道某公司的負面新聞,尤其是資深財經記者深度挖掘的有用信息,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以降低檢查風險,且更容易察覺可能存在的錯報。被媒體負面報道的上市公司可能傳遞出錯報風險較高的信號,審計師感受到較高的審計風險,因而秉持更加謹慎的職業態度,加大審計資源的投入,從而更可能發現錯報。上市公司審計人員出于降低自身審計風險的考慮,也會對媒體特別是權威媒體針對上市公司的負面輿論越來越重視。上市公司往往規模龐大,經營范圍廣泛,審計人員很難掌握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的全部情況,作為外部人員,了解到的情況也未必真實。因此,媒體報道對于審計人員發現上市公司生產經營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十分重要。有些信息即便審計人員事前已經知悉,但在媒體廣泛報道后,會增加審計人員的警惕性,從而改變其對相關事件的風險權重考慮,進而影響到審計意見的發表。
審計人員除去降低審計風險的考慮,面對上市公司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壓力也不得不對媒體輿論特別是負面輿論予以重視。上市公司廣大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由于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劣勢地位,基于自身實際利益考慮,會十分信賴媒體輿論對于公司可能存在的損害投資者利益問題的報道,希望審計人員作為第三方獨立力量能夠發現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倘若審計人員對媒體輿論不加重視,未能查出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出具了不恰當的審計報告,則審計機構及其人員自身將面臨投資者的法律訴訟和監管部門的行政訴訟。因此,在面臨上市公司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強大壓力下,審計人員對媒體輿論的重視程度也會日益提升。
四、對策建議
(一)及時回應輿論報道出現輿論負面報道后,上市公司需在第一時間對相關事件進行回應,主動進行澄清說明,以免事態進一步惡化,對公司形象造成進一步傷害。相關研究表明,在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環境下,上市公司需在24時內對媒體輿論進行回應,但在新媒體環境下,留給上市公司的黃金時間只有4小時。若上市公司在4小時內不能做出有效應對,則上市公司往往會陷入被動狀態,無法避免事態發酵帶來的消極后果。因此,上市公司在媒體負面輿論以后要采取正面應對的積極態度,不回避、不躲閃,及時權威說明,主動回應媒體和公眾的質疑。
(二)注重發揮主流媒體作用隨著新媒體的不斷發展,媒體對上市公司的報道越來越全面、客觀、深入,媒體與上市公司的互動也不斷增強,上市公司在不斷應對媒體負面輿論的過程中也逐漸積累了豐富經驗。在當前人人都可成為媒體平臺的時代,媒體數量呈爆炸性增長,但主流媒體的影響力是其它媒體不可比擬的,因此,上市公司要特別重視發揮主流媒體作用,加強與主流媒體溝通聯系。在重大事件發生或重大公告之時,上市公司應在第一時間告知主流媒體,并就相關可能引起爭議的問題進行澄清,避免造成歧義和誤解。在媒體報道之后,上市公司還要及時做好輿情的搜集研判工作,針對媒體報道中有失客觀的問題主動澄清說明,避免媒體輿論朝著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方向發展。
(三)注重發揮新媒體作用在互聯網時代,微博、博客等一批新媒體大量涌現。新媒體由于其方便、快捷的因素,其事件傳播速度相較傳統媒體大為增強。一個話題經過新媒體的傳播,會迅速發酵,在極短時間內就要衍變成網絡熱點甚至社會熱點。在看到新媒體的優勢同時,上市公司也要注意到新媒體由于人人可以成為輿論者的緣故,針對上市公司的報道可能會被無限放大甚至扭曲,給上市公司形象帶來損害。因此,上市公司要對新媒體領域引起重視,注重發揮新媒體作用。上市公司要特別注重發揮知名博主、版主等“網絡大V”的作用,與他們加強溝通,在網絡輿論危機來臨之時,通過網絡主流渠道積極主動與網民溝通,化解誤會,消除分歧,闡明立場,注重引導新媒體輿論向著良性方向發展,避免因網絡偏激、隔閡等不良情緒對上市公司產生影響。
(四)建立長效機制在新媒體的輿論環境下,針對上市公司的輿論報道隨時都會發生,不同媒體會對上市公司的同一事項做出不同角度的報道,因此輿情應對已不能只為了某一個專門事項而做準備,必須擯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傳統做法,轉而建立長效應對機制。規模較大的上市公司應探索建立輿情監控專門部門,以及其他部門相協調的全方位綜合輿情監測體系,共享資源,共同應對媒體報道后的突發輿情事件,第一時間消除雜音和噪音,掌握輿論主動權。
作者:汪琦 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