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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立內部審計的組織地位,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我國商業銀行在其內部及其分支機構設置了與其他業務部門平行的內審機構,直接歸行內領導分管,并向其報告工作。內審人員與被審單位的各種利益有著密切的關系,對所在單位有較多的依附。這樣的內審機構組織地位不高,獨立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內審部門缺乏權威性,許多銀行在實際工作中限制審計的權限,審計部門不能參加相應的經營管理會議,不能審計某些敏感領域。要改變這種狀況,就應該改變內審部門的組織設置,成立獨立于各管理層級的內審部門,將其置于總行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職能上對總行董事會負責,并把內審部門的組織地位和審計范圍都要寫入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章程,并獲得總行董事會的批準,使內部審計的地位和活動不受限制,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從組織地位和制度上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從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兩方面保障內部審計必備需求,讓各級審計分支機構真正獨立于駐地行和監管行,積極探索嘗試建立內審人員由總行集中管理、派駐分支機構的內部審計體系。
二、轉變內部審計的工作思路,從財務型審計轉向增值型審計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正處于“財務型審計”階段,大多數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主要是一種以查錯防弊為重點的內部審計,認為內部審計作用就是監督和評價,內部審計部門僅僅是一個監督部門,審計方式主要是查錯找弊,糾正違規。工作重點放在財務審計上,容易導致內審部門重視了細枝末節,忽略了主要風險。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簡稱巴塞爾Ⅱ)對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標準,要求內審工作應符合新時期的經濟特點,通過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通過系統地、規范地評價銀行的治理、風險管理與控制過程,通過為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提供有價值的經營管理信息,間接地為銀行增加價值,發揮內部審計的應有作用。
巴塞爾II的規定和精神對內部審計工作是一種新的激勵和更高要求,將內部審計工作重點轉向改進管理效率、增加銀行利潤等建設性審計上。增值型內部審計在工作中表現為商業銀行直接增加價值和間接增加價值兩種方式。內部審計創造的直接價值指通過內部審計的保證活動使商業銀行預防和減少損失;內部審計創造的間接價值指通過內部審計的咨詢活動使信息暢通、協調管理以及優化資源配置為商業銀行帶來價值增值。
三、強化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為商業銀行增加價值
內部審計本身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環節,是商業銀行內部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它又是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內部控制的目的是降低風險,內部審計重在評估降低風險措施的適當性和遵循性。通過內部審計人員獨立的檢查和評價活動,對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情況進行測試評價:首先,要測試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內部審計人員通過收集有關的經營管理制度、規章和辦法,以及向有關部門和人員調查了解,運用流程圖法、調查表法或文字法等審計方法,對內部控制流程的正確程度和完善程度以及若干控制點進行測試。通過對測試資料的分析,來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合理、健全,關鍵點的控制是否準確等問題。針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上的缺陷,從而找出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其次,要測試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遵循性。內部審計人員要對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測試評價,指出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偏差。發現內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分析其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改進措施。最后,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并報告給董事會,督促有關部門落實,促使商業銀行健全內部控制,從而幫助商業銀行預防和減少損失,為商業銀行增加價值。在其間接價值方面,內部審計會對商業銀行內的經營管理者和其他職能部門產生潛在的威懾作用,會促使他們嚴格管理,落實控制措施,從而預防風險,減少損失。
四、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審計,為商業銀行增加價值
隨著2006年我國入世承諾期的結束,外資銀行已全面進入中國,我國商業銀行面對著來自國內與國際市場雙重競爭壓力,要提高商業銀行的持續競爭能力,一要靠增加盈利,二要防范風險,這里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技術風險、信貸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和管理風險。因此,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模式發生了徹底“革命”,即由以前單純的信貸風險管理模式轉向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操作風險等并舉,組織流程再造與技術手段創新并舉的全面風險管理模式。隨著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模式的變化,內部審計的工作也轉向規避風險、轉移風險和控制風險的審計。內部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判斷、分析被審單位的風險所在及其風險程度,把審計資源集中于高風險的審計領域,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加強對高風險點的實質性測試,將內部審計的剩余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建立起全面的風險預警、識別、評估與防范體系,內部審計應該對該體系的有效運作進行持續評估,內部審計通過對風險管理體系的檢查和評價,協助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部門進行風險管理。內部審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與組織的其他部門相比,它更能從全局的角度識別和評估風險,提出防范和化解建議,規避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損失,從而為商業銀行增加價值。
五、通過內部審計改善治理結構,為商業銀行增加價值
隨著我國加入WTO,銀行業的全面開放給商業銀行帶來巨大的挑戰。因此,我國的商業銀行必須朝著更加規范化、國際化的方向發展,必須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提升競爭力、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通過一系列相互制約的架構性安排,可從根本上減少內部經營管理風險,從而提高商業銀行抵御外部風險的能力。因而,公司治理應當成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重點。同時,內部審計獨有的對風險管理的實時關注和評估,對健全公司治理至關重要,所以必須按照良好有效公司治理機制的要求,進一步改革我國銀行現有的內部審計體制。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四個“基本主體”的協同之上。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依賴于內部審計。因此,內部審計參與公司治理本身就是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內在要求。公司治理結構為內部審計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環境,因此,公司治理結構的進一步完善為內部審計工作的更好開展奠定了制度和環境基礎;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促進公司治理結構更趨于完善,促進商業銀行利益相關者的制衡關系及責權利劃分,促進不同機構之間建立起的激勵機制和制衡機制。使內部審計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監督力量,真正發揮出促進和保證商業銀行加強經營管理、實現經營目標的作用。
六、不斷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為商業銀行增加價值
現代商業銀行制度的不斷完善,外部制約機制的不斷加強,內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會計電算化的不斷普及,這些都要求必須不斷地提高內部審計質量,以便更好的為商業銀行的發展服務。(一)優化內部審計人員結構,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內部審計服務的多樣性決定了其人員構成應是一個復合型結構,這就要求配備各占一定比重的財會、信息技術、工程、法律、管理等不同背景出身的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優化人員結構來保證內部審計部門具備從事多樣性服務所需的整體素質。并通過各種途徑,比如后續教育、業務培訓等措施,提高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整體隊伍和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水平,建立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提高內部審計質量。(二)創新內審方法和手段,確保內部審計在商業銀行中發揮最佳效果。為了適應加入WTO后激烈競爭的市場對我國商業銀行的新要求,內審部門要進一步研究自身的工作方法和理論,不斷探索出一條既能保障商業銀行利益的運作機制,又能不斷創新內審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在審計策略上,側重指導和溝通。在審計手段上,注重網絡技術的運用。在審計成果的運用上,爭取各級管理者的重視和支持,多方位擴大審計影響。
加入WTO后,我國的金融業將融入國際金融體系,面臨更嚴峻的市場競爭。商業銀行業務逐步向多功能、立體化方向發展,傳統業務、新興業務并駕齊驅。內部審計是整個商業銀行工作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對商業銀行各項業務正常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這就迫切要求商業銀行重視內部審計,更新內部審計理念,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通過對內部審計手段的改進,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內部審計功效,通過加強對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的確認和咨詢服務為組織完成目標,為商業銀行創造直接價值與間接價值。
隨著2006年我國入世承諾期的結束,外資銀行已全面進入中國,市場競爭將日益激烈。在我國商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全面接軌之時,創新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和模式,更好地發揮增值型內部審計在銀行治理結構中的作用,從而為銀行機構增加價值,是十分必要的和有效的。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最新的內部審計定義中指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內部審計涵蓋的內容已經從監督延伸到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機構治理,這就要求改善以往的審計制度和模式,進行高效率、高質量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