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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工程審計外包的組織形式
我國內部審計的組織形式有:董事會主導下的內部審計形式;監事會主導下的內部審計形式;經理層主導下的內部審計形式三種。經理層主導的內部審計模式有利于幫助經營者查錯防弊、改善經營管理水平。本文引用的案例為在我國工程領域的的外資企業,其采用的內部審計形式類似于經理層主導下的內部審計,即以外資企業的財務主管為核心建立的內部審計制度,對公司的會計信息及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其強調內部審計要成為財務主管的助手,能夠幫助總經理履行職責,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潛在利潤。外資企業擁有大量研發產品的專業技術人員,而缺少工程審計方面的專業人員,對工程審計選擇合作外包(即其外聘的人員接受本企業審計主管的直接領導,對其授予的任務全權負責),是值得逐漸推廣和研究的方式。
2外資企業內部工程審計存在的障礙
外資企業是指在我國境內,按照我國有關法律創辦的全部為外國資本的生產類型的企業,其投資者獨立進行經營管理,具有充分的自主權。外資企業直接從事生產的管理者及員工絕大多數是我國公民。該類企業大多數都設有內部審計機構,但其內部工程審計存在諸多障礙,主要表現在:1)企業通常將生產、銷售與研發作為主要任務,內部工程審計放在次要位置;2)因無法深入了解我國尚需完善的建筑企業管理制度,對因此工程承建單位的選擇不能做出合理判斷;3)不能深入理解我國工程項目的計價規范及取費標準,原因在于定額計價是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的計價模式,目前我國的清單計價尚無法脫離定額模式;4)對我國市場經濟的人工單價、材料單價、機械臺班費不能準確把握;5)對內部工程審計所涉及的諸多專業了解不全面;6)招聘不到專業工程審計人員從事公司非主營業務的審計工作。從以上情況看,外資生產企業采用合作外包的方式對企業內部工程進行審計是一種有效的選擇。專業工程審計人員對我國清單計價規范和材料市場價格熟悉,能夠對維修工程進行有效審核,審計效果明顯,同時也有利于外資企業擺脫內部工程審計的困境。
3案例介紹
某外資企業于2002年6月在長江三角地區成立,2004年4月正式投產。隨著產品種類及市場的不斷擴大,生產裝備規模逐漸增加,導致與工程維修維護有關的各類采購訂單數量迅速增加,僅工務訂單(即下屬工程技術部門所下發的設備維修、維護及備品備件采購的任務單)數量由2008年的不足8000份增至2013年的12000多份,合同金額由2008年的10000萬元增至2013年的15900萬元,而且涉及到不同專業門類。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需要工程技術部及采購部等通力合作做好生產設備維修維護工作,同時需要審計部門對其進行監督審核。該企業雖設有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但專業力量不足,若請審計公司審計,因工務訂單零散,故審計費用高,審計效率低,審計公司不愿意接收該類審計業務。諸如多種因素,企業管理層決定采取工程審計合作外包的形式進行管理與審計,即將本公司輔助生產類的維修審計項目,承包給企業外部具有相應審計資質的團隊,該團隊作為本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組成部分,在審計過程中接受審計部門主管的領導。經過企業管理層的深入研究及市場調研,決定引入具有土木工程專業、機械加工專業、安裝工程專業等涉及設備維修維護的外部審計團隊,充實本單位的審計力量,與其簽訂工程審計合作外包合同,并作為每年的常規審計,將外部審計團隊稱為GS團隊。
3.1預審計訂單專業類別依據江蘇省建筑安裝工程計價表(2004版)將該企業預審計訂單的專業類別匯總,見表1。
3.2預審計訂單特點及對GS的要求外資企業的維修維護工程及采購具有如下特點:1)訂單數量眾多,基本一事一單;2)訂單金額不等,金額高的達上千萬元人民幣,金額小的只有幾十元人民幣;3)訂單內容涉及多個專業方面的專業知識;4)訂單事項內容表述簡單,不能清楚表達訂單的全部內容,必須由審計人員勘查現場及與擔當進行有效溝通才能清晰。針對預審訂單的上述特點,該外資企業內部審計部門與外包GS團隊簽訂了相應的條款:1)GS團隊成員必須包含不少于3名具有不同專業注冊造價師執業資格的人員;2)GS團隊成員由不同專業人員構成,如土建專業、機電安裝專業、機械專業等;3)GS團隊需要到現場勘查、核定;4)GS團隊受該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直接領導,可以對任何人任何事進行詢問;5)針對審計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6)常規審計結束,要進行專題匯報;7)如果有必要需要隨時承擔對某一個承建單位的專項審計項目。
3.3訂單審計過程
3.3.1對某承建單位的專項審計某承建單位自2005年至2009年為該外資企業提供維修、維護、改建、擴建工程等業務訂單共543份,總金額1696.00萬元,由于該承建單位多次出現質量事故,被列為專項審計對象。針對此次專項審計采取了一系列審計措施。1)GS團隊構成:本次專項審計由甲、乙、丙、丁四名成員構成,其中甲具有國家注冊造價師(安裝工程)及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機電安裝)資質,作為總負責人、乙具有國家注冊造價師及國家咨詢工程師資質、丙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及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土建與裝飾工程)、丁為機械工程師。上述四位成員均有在企業從事相關專業10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且均具有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同時具有比較豐富的工程審計經驗。2)訂單抽樣:本次訂單抽樣綜合考慮訂單金額、工作內容、訂單年份等多方面影響因素,共抽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訂單120份,訂單時間從2005年至2009年均有體現。3)審計依據:主要依據為采購訂單、采購樣書、圖紙,現場實測結果、市場價格、相關的計價標準及文件等。4)審計期限:本次專項審計自2010年1月4日開始,至2010年3月28日結束,總用時84天。5)審計過程:訂單分析—多方溝通—現場測量—主管擔當簽字—計算工程量—市場調研—結論。審計訂單造價統計見表2,審核訂單的合理情況見表3,審計結果情況見表4。
3.3.2建筑與裝飾工程的審計首先分析訂單施工合同,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應著重分析影響工程造價的重要條款;其次對工程變更簽證程序進行審核,著重審核施工方法的變更、材料的替換及設計修改等;再次對隱蔽工程驗收程序進行審核,對有重大影響的部分采取剝落抽檢的方式進行審核;最后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工程竣工報告、竣工圖、工程竣工驗收單。完成上述審核后,主要對工程量大而單價低或工程量偏小而單價高的項目進行審核,采取抽查驗證的方法審核其工程量;采取與類似工程及市場價格對比分析的方法審核其清單組價。審核過程發現的主要問題:1)清單報價不規范,即業主未給出統一規范的報價清單,而每個參與競標的單位均是參照我國工程量清單規范,按照自己的理解自編清單報價,導致報價沒有可比性。2)偷換材料,即實際所用材料規格、型號與設計圖紙不符;3)清單組價有誤,即清單子目中已經包括的項目,又重新列項取費;4)材料單價高于市場價格;5)取費基礎有誤,如在計費基礎中未扣除業主供應的主要材料費,導致承建單位代繳稅費增加。
3.3.3安裝工程的審計安裝工程訂單數量比較多,工程量比較小,主要采取現場實際測量的方式進行審核。審核過程發現的主要問題:1)工程量偏差,即某些項目的實測工程量與訂單工程量存在較大差異;2)材質偏差,即實測的材料型號、規格與訂單要求或描述的不符;3)質量偏差,即產品實際質量與設計要求有差異。
3.3.4審計建議及結論對前述專項審計,建議核減承建單位工程款99.6萬元人民幣,同時與承建單位確定審計核減金額,承建單位接受審計結果;并建議外資企業將其從符合要求的承建單位庫中剔除,從此不允許其再參加該外資企業的工程議標,同時給予現存的國內外170多家承建供應商以警示。外審人員針對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給出相應建議:1)專業培訓,即對本單位各主管擔當進行相關專業培訓,使其能夠根據現場安全及工事自身質量標準,合理確定訂單所用材質、規格、型號等,并能夠比較準確地計算訂單內各項目的工程量,為供應商報價提供合理依據。2)現場驗收及結算,即驗收時由主管擔當及生產負責人共同對訂單所涉及的材料型號、規格等進行核實,如發現與原訂單所用材質有變化,首先確認是否滿足功能及安全要求,如果能滿足相關要求則增加結算環節,對訂單價格進行重新確認。3)聯合驗收,即對安全要求較高的訂單,建立嚴格的驗收標準與程序,驗收時由主管擔當、生產部門、采購及審計四部門共同進行驗收,參加驗收人員應對其行為負責,如有違規行為,給與相應處罰。4)完善訂單協議條款,即在訂單中增加“供應商完成質量明顯不符合設計要求或相關標準時,對供應商處以額外的經濟處罰”的約定,以強化供應商的質量及責任意識。
4結語
在外資企業中,將企業內部工程審計采取合作外包的方式可以有效提升審計效果。通過專業工程審計團隊對某外資企業內部工程審計案例的分析,表明審計方式選擇正確,審計效果良好。內部工程審計合作外包應用于生產企業的工程審計,是工程審計外延的拓展和延伸,將內部審計合作外包理念引入外資生產企業的內部工程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方式應用,對生產類型企業工程審計策略的選擇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作者:李國文單位:常熟理工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