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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修繕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問題①隨意變更工程。修繕工程定標、簽訂合同后,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由于前期工作不細致或一些不可預見的原因,往往會根據實際情況發生一些變更或增減項。正常的變更及增減項是不可避免的,但一些不正常的變更或增減項往往也會混雜其中,導致決算金額超出預算額及合同額,給審計工作造成困惑。②簽證程序不規范。修繕工程的簽證,是審計人員進行工程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的重要證據之一,但施工方出于冒領工程款的目的,加之部分工程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等原因,往往產生一些不及時、不真實或者內容不完整的現場簽證。如果審計中被審計人員發現,則必須補充相關程序、更正簽證甚至推翻簽證;如果審計部門未能發現,則必然形成潛在的審計風險,導致審計部門及審計人員承擔相關責任的可能性。③施工管理不到位。前已述及,高校正逐年進入修繕工程高發期,與此形成鮮明矛盾的是高校修繕工程管理人手少、業務能力不高等現實。由此導致對一些非重點工程難免疏于管理,給一些職業道德不過關的施工隊留下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的造假欺騙機會。當工程管理人員不能發現這些問題時,就會給審計人員的核對查證工作帶來困難和風險。④缺少圖紙等審計必需材料。對于多數小額零星修繕工程,工程管理部門及施工方通常都沒有提供圖紙、工程預算書等審計所需證據材料,審計人員不得不費盡周折核對相關材料,或者親自到施工現場一一丈量,但對于隱蔽工程,卻往往難以獲得真實的工程量,這些都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多麻煩及不確定性。
1.2其他方面的難題①套用定額爭議的存在。在一些非標準的或者復雜的修繕工程中,工程的具體內容與修繕定額經常存在較大差距,由于各方的認識水平及所站立場不同,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工程管理人員、施工方在如何套用定額問題上經常產生較大的分歧,甚至形成無法調和的爭議。②委托審計面臨的問題。部分高校由于內審力量薄弱,對于一些復雜或大額的修繕工程,往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但由于歷史原因,新中國的民間審計制度恢復較晚。[3]無論在執業理論還是職業倫理方面,相比起有悠久歷史的西方國家社會審計,都不夠成熟。一些審計中介機構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將職業操守置之一旁。有的事務所甚至與施工單位合謀欺騙委托單位,這嚴重困擾著高校的修繕工程審計工作:一方面依靠內審力量無法完成審計任務,另一方面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又難以保證審計質量。
2解決高校修繕工程審計難題的對策
2.1規范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學校有關部門應該加強合同意識,加強對修繕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修繕工程經招標程序確定中標單位后,工程主管部門應及時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主體、內容必須與招標結果相符。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報送合同審查部門審查,并連同中標結果一同報審計部門備案。
2.2加強有關制度執行力度修繕工程主管部門應自覺強化招標制度的執行力度,將符合招標條件的工程施工及工程材料采購全部納入招標范圍,不得人為拆解工程,并爭取招標活動取得最大實效。此外,應及時向審計部門通報工程進度,便于審計部門進行跟蹤審計。如果審計部門發現有拆解工程情形,或者有故意隱瞞工程進度,影響跟蹤審計效果的情形,可以不予審計或出具否定意見,以此督促工程管理部門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2.3規范施工工程管理對于工程變更,修繕工程管理部門應規范工程變更的程序,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何種情形下才可變更工程,以及變更部分的定價方式、雙方對變更不能達成一致的解決方式等,以降低出現僵局的可能性;對于簽證管理,應加強相關工程管理人員的簽證責任意識,避免出現虛假簽證,若因工程管理人員故意或過失造成虛假簽證,審計部門可根據嚴重程度建議學校給予其相應行政處分;對于審計部門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但仍未能發現的虛假簽證,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學校除可以要求施工方返還外,還可以就無法返還部分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此外,簽證要載明發生時間,簽證原因和范圍、工程量、費用計算標準、材料品牌規格及價格等,確保簽證的準確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2.4關于套用定額爭議的對策對于實際工作中經常發生的、容易產生套用定額爭議的工程,學校可以組織修繕工程管理部門、審計部門,必要時還可以聘請社會造價咨詢機構共同協商制定一個符合實際情況的補充定額,作為工程定價依據,避免各方在套用定額方面產生爭議和沖突。
2.5加強對外委托審計的管理一方面,為了保證中介機構能夠盡職盡責,高校審計部門應該代表學校與中介機構簽訂委托審計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明確社會中介機構的違約責任。另一方面,在將修繕工程審計工作委托給社會中介機構后,學校內部審計部門仍然應該行使必要的監督權,除了參與一些基礎性、輔助性的工作,如結算材料的核查、傳遞、現場實地測量以及與施工方對帳外,還必須在一些關鍵環節上對中介機構進行制約,防止中介機構怠于履職或與施工方共謀欺瞞學校。
作者:邱洪勝單位:山東理工大學審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