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規定,在發生會計政策變更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即追溯調整法和未來適用法。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一)企業依據法律或會計準則等行政法規、規章的要求變更會計政策時,應按國家規定的相關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如果國家沒有規定相關的會計處理辦法,則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會計處理。(二)由于經濟環境和客觀情況發生改變,為使會計信息更為可靠、更為相關,而改變會計政策,則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會計處理。(三)如果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無論是屬于法規、規章要求而變更會計政策,還是因為經營環境客觀情況改變而變更會計政策,都可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二、追溯調整存在的問題
會計準則規定,因追加投資而將長期投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時,要求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會計處理,但這種處理方法并不是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不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為原投資業務的實際情況是,投資金額少,投資比例低,不能對被投資單位施加任何影響,只有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項投資,才能提供長期股權成本和投資收益的真實信息。但是采用追溯調整法,要將追加投資前的投資業務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要重新確定長期投資的賬面價值,包括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準備等,對這些賬面記錄的調整,僅僅是為與追加投資后采用的權益法保持一致,并沒有真實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因而這些賬面調整數實際上是人為操作的結果,造成企業會計信息失真。
例:A企業于2003年1月2日以520000元購入B公司實際發行在外股數的10%,另支付2000元稅費等相關費用,A企業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項投資。2003年1月1日B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為5220000元。假設B公司2003年和2004年分別實現凈利潤300000元和200000元。2004年5月5日B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A企業得到現金股利10000元。2005年1月10日A企業又以1500000元從B企業購入實際發行在外股數25%,另支付9000元稅費等相關費用。至此持股比例達35%。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平均攤銷,不考慮追溯調整時股權投資差額攤銷對所得稅的調整。A企業按應付稅款法核算。在追溯調整法下,A企業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03年1月2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522000
貸:銀行存款522000
2、2004年5月5日分派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10000
貸:投資收益10000
3、2005年追加投資時。首先,對原按成本法核算的B公司投資采用追溯調整法。
2003年投資時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522000-5220000×10%=0(元)
2003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300000×10%=30000(元)
2004年應確認的投資收益=200000×10%=20000(元)
累積影響數=30000+20000-10000=4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投資成本)522000
-B公司(損益調整)4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522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0000
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投資成本)1509000
貸:銀行存款1509000
追加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1509000-(5220000+300000+200000-100000)×25%=104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股權投資差額)104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104000
將原長期股權投資從成本法追溯調整為權益法時,若被投資單位在追溯期內獲得盈利,其他所有者權益均為增加變動,則要調增長期股權投資、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等賬戶的賬面金額。在上例中,在賬面上一方面增加了資產40000元,即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損益調整)40000元;另一方面增加了所有者權益40000元,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40000元。以上調整均是人為因素,并不是原投資業務本身所致,其結果是虛增了投資企業的資產和所有者權益。
三、建議采用未來適用法
未來適用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時,新的會計政策適用于變更當期及未來期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它不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也不必調整變更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只在變更當期采用新的會計政策。筆者認為,對由于追加投資而使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應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具體操作如下:
1、將長期股權初始投資成本與新追加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新的初始投資成本。首先,將原初始投資成本進行轉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成本)”,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其次,將追加的投資成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成本)”,貸記“銀行存款”等。
2、將新的初始投資成本與追加投資當日享有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進行比較。若前者大于后者,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股權投資差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成本)”,股權投資差額從追加投資當期開始在規定的期限內攤銷;若前者小于后者,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單位(投資成本)”,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3、追加投資后的處理。追加投資后的當期及以后各期,都要按照持有的被投資單位有表決權股份的總比例,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而計算確定投資企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按此方法,上例應該作如下處理:
1、2003年投資和2004年分派股利時,會計處理同上。
2、2005年追加投資時,采用未來適用法。首先,對原成本法核算的對B公司投資的賬面價值轉賬。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投資成本)522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522000
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投資成本)1509000
貸:銀行存款1509000
計算股權投資差額=522000+1509000-(5220000+300000+200000-100000)×35%=64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股權投資差額)64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投資成本)64000
可見,當因追加投資使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時,若采用追溯調整法,對于轉換前投資企業確認的被投資單位的損益,投資企業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顯然是不客觀的。而采用未來適用法,對于轉換前被投資單位的損益,投資企業將其調整為股權投資差額,能更好的反映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的本質。此外,由于股權投資差額的分期攤銷,可以將由于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對企業利潤的影響較平穩地計入損益,而不像追溯調整法一次調整年初未分配利潤,造成企業利潤大幅度變化,因而未來適用法更能客觀地反映現實情況,給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可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