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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雜志》2014年第七期
首先,作為一種控制手段的卵子庫集中反映了女性個體生育利益的多樣化。“多種壓迫形式更清晰的表現是在生育技術方面……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婦女的階級、種族、性取向、宗教和民族。”這種多樣化造就其生育需求的多樣化。需求也是一種被精心培養、計算和使用的政治工具。因而,“解放女性生育”的卵子庫,借賦予女性生育自由為由刺激女性的生育需求:人們逐漸認同女子成婚后不是非生不可;2005年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社會也對不孕癥女患者的生育提供技術幫助,制定倫理規范保障其利益。可見,至少在法律意義上,女性的生育取得了解放。
然而,這些措施在傳統生育文化的余威下未能收到預期效果。只有服從它的統治,愿意成為“賢妻良母”的女性才能在法律保障下使用技術實現生育愿望。傳統生育文化對女性劃定統一的標準,以承認差異來強求同一,消解多樣性。它對女性差異仔細研習、分門別類———不孕的,無子的,因病或職業導致高不孕風險的,女同性戀和剩女,創造出“女性”特有的標準———賢妻良母。至此,規范反過來起著還度量的作用。
“因為在一種同質狀態中(這種狀態就是一種準則),規范導致了各種個體差異的顯現。”這些顯現的差異在強大的傳統生育文化規范下成為了異類:不孕和“無子”的女性是有缺陷的;女同性戀生育有違倫理,遲婚女性是沒人要的“剩女”……女性的身體并不屬于自己,她們是父權社會的財產。所以,每位作為“異類”的女性都是社會的敵人,傳統生育文化為了“社會公益”有權對她們的行為實施矯正,以作補救。因為脫離傳統生育文化的統治也就侵犯了社會全體人員的利益。
事實上,每一位女人都應該為自己塑造獨特的存在模式。傳統規范下的“女性”角色,是女性運用自身身體,實現主體性的一種參考模式,但決不是唯一的模式。“賢妻良母”的角色是特定法律、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環境下的產物,有積極的影響,但社會不能單憑此理由讓“賢妻良母”成為整個女性群體的固定模式。每一位女性都是獨立自主的個體。面對傳統生育文化的余威,女性應該積極突破限制,發揮自主性,拋棄陳舊的觀念,邁向自我。
婦女能在精神上擺脫傳統婚育文化的束縛,那么結婚就是為了生育的邏輯就失去了支持。當然,自由是有限的,每種自由的實現都有著相應的義務。每一位女性無論選擇留在規范內,還是跳出規范外,都應該三思而后行,承擔自己的責任。
作者:成琳單位:南京農業大學思政部